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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反映的女性的生存状况(上)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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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反映的女性的生存状况(上)

通过上次文章的分析,笔者已经得出了在贾希利叶时代之前的上古时代,阿拉伯人中曾经存在过母系社会的结论。但到了《悬诗》出现的年代,阿拉伯人已经明显进入了父系社会,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史实。

与母系社会相比,在父系社会中,氏族内男子地位上升,而女子地位下降;人们既知道自己的生母,也知道自己的生父;氏族世系按照男子计算,家庭的核心由男性担当;社会权力也由男性承当主导、这一切都意味着男权统治的正式确立,而女性则从原先的尊崇地位跌落下来,受到诸般歧视,成为被人为造就的“第二性”。这也是阿拉伯历史的发展轨迹。

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到了贾希利叶时期,虽然依然还保留有大量母系社会的残余影响,但阿拉伯社会也基本完成了这一历史进程。至于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转变过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当时的阿拉伯人没有条件给我们留下足够明确的文献记载,因此难以详细考究。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借助相关的诗歌与其他文献进行一定的推断。

一、部落原始公有制的解体与私有财产的兴起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物质基础,阿拉伯古代社会也不例外。

“贝都因人的牧场称作‘希玛’,阿拉伯语中意为保护或排他性的独占。氏族部落各有自己的希玛,属于其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定居区域的某些区域亦称希玛,用于牧养牲畜……即使在绿洲农居的条件下,土地亦大都属于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定居者往往处于集体耕种的农作状态。”

在原始公有制的背景下,个人依附于部落而存在。保卫部落公有财产是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对于侵犯者,全部落都会视其为敌人。著名的“白苏斯之战”实质上就因此而爆发。在阿拉伯人的传说中,这一战的起源是因为泰格里卜部落的库赖布不许有人赶着骆驼从他面前的地域走过,巴克尔部落一个名叫白苏斯的老太婆的骆驼与他的驼群在一起饮水,触犯了这一规矩,库赖布杀死了骆驼,使得巴克尔部落感到受到奇耻大辱,故而引发了大战。事实上,这一传说的背后隐藏的是双方的公有财产都受到了对方侵犯的事实,巴克尔部落的骆驼触犯的是泰格里卜部落的公地“希玛”,而泰格里卜部落杀死骆驼的行为也是毁掉了对方公有的生产资料的行为。故而双方只能通过战争来解决。

在阿拉伯人的传述中,库赖布娶了巴克尔部落的女子洁丽莱为妻,洁丽莱的兄弟吉萨斯却为了替姨妈白苏斯复仇而杀死了自己的姐夫库赖布。吉萨斯要把维护姨妈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惜损害自己姐姐的利益,这体现出的是他将母亲的姐妹与母亲等而视之,却认为出嫁的同胞姐妹属于外部氏族的现象。这也是母系社会的一种风俗。

然而,随着时代的演进,私有制开始出现并普及。阿拉伯人除了从事游牧和农业外,还从事商业、保镖等活计,其中诸如麦加的古莱氏部落更是以经商为主业。经商带来的财富积累造成了部落内部的贫富分化,助长了私有制的兴盛,进一步冲击着原始公有制的财产关系。

昂泰拉在其《悬诗》中这样写道:

中午驻足饮佳酿,自有金币亮堂堂。

玻璃杯中美酒黄,酒桶笼头在手旁。

痛饮哪怕千金费,人虽沉醉德无伤。

拉比德在诗中也写道:

酒商旗帜高悬,我开怀畅饮,不管花多少钱。

美酒十足陈年,先拆开封条,再用酒杓尝鲜。

当时的酒在阿拉伯人中属于奢侈品,价格高昂,没有足够私产的人是很难像诗人们这样一饱口福的。塔拉法在诗中对私有财产的聚敛描述的更为直接:

守财奴敛钱,浪荡者花钱,都埋进墓里后,哪还有什么区别。

而祖海尔的《悬诗》甚至着力赞颂了出得起千百头骆驼为部族仇杀支付血金的富人。富人们拥有了大量财富,可以一掷千金,饱餐酒肉。而穷人却衣食无着,生活凄惨。不过由于原始公有制依然是部落的重要生产方式,所以阿拉伯人依然将慷慨好客,赈济弱者作为高尚的道德规范。像拉比德在《悬诗》中描写的赈济景象,在风趣幽默之余又让读者感到一种苦涩的情绪:

远亲近邻个个吃得饱足,宛如在那春天的河谷里。

帐篷里挤满了穷人,都像那濒死的骆驼般一贫如洗。

严冬寒风呼啸直起,我让穷人孤儿填饱肚皮。

这种扶危济困的风俗是原始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部落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斗争与妥协的一种产物,但私有制毕竟已经兴起了,贫富分化已经出现了,这动摇了母系社会的物质基础。

二、确立性别的社会分工原则

在库勒苏姆的诗歌中写道:“(部落的女性)她们喂养我们的战马”,而在祖海尔的《悬诗》中则写道:

每当她们来到甘冽的泉水旁,就在那里支起木桩,搭好篷帐。

人类的生存依靠的是社会再生产,包括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两个方面。男子和女子都可以参加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上述诗句表明,由于对体力的需求相对较少,女性也可以参加放牧活动,相对于农耕民族的妇女,游牧民族的女性在物质资料再生产方面可以发挥出比较大的作用。

艾哈迈德·艾敏也承认:“游牧人民中的妇女,多和男子分担事务:伐薪汲水,挤乳编篱,织布缝纫;大体而言,她们的才干与男子差不多” 。贝督因妇女在从事力所能及的游牧生产外,主要负责从事洗涤、缝纫等家务活动。而男子担当了游牧的重任,此外还负责狩猎行为。正如盖斯在诗歌中所描写的那样:

一次猛冲猎获公牛和母羊各一,坐骑周身连汗也没有一滴。

再如拉比德在诗歌中所描述的:

猎手的弓箭已然射偏,于是放出了垂耳的细犬。

这样,最初按照性别的社会分工就被建立起来。

然而,女性天生要承担起人口再生产的重要责任,贾希利叶诗歌中多次出现与母亲养育孩子相关的意象。如盖斯的《悬诗》所写的场景:

我曾夜晚上门,同孕妇幽会,

也曾让哺乳的母亲把孩子抛在一边。

孩子在身后哭,她转过上半身,

那半身在我身下却不肯动弹。(仲跻昆译)

还有库勒苏姆的《悬诗》中的描述:

我悲痛莫名难以言表,像是老妪为失去九个儿子而哭号。

以及塔拉法在其《悬诗》中所写的意象:

她重复唱着这首缠绵悱恻的曲调,哀怨地像是母亲为了夭折的孩子而哭号。

女性的身体天生不如男人强壮,再加上生育和抚养后代这个重担,在此期间她们的物质生产能力大幅度下降。更何况由于当时生产力不发达,医疗技术低下,造成子女夭折的几率大增,这一点从上面的诗歌中也可以看出来。为了保证后代的延续,女性极少一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她生命中最强壮的时间基本上都消耗在生养小孩上了,不能再从事大量的重体力劳动。由于妇女被家务劳动与人口再生产占去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男性在物质资料再生产中逐渐起到了女性无法与之抗衡的主导作用。这在部落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动摇母系社会的根基,但随着私有制的逐步兴起,对物质生产的突出贡献使得财富进一步积聚于男人之手,也就提高了男人的社会地位。我们在盖斯和塔拉法的《悬诗》中都可以发现男性宰杀骆驼招待女性的场面,可资佐证。这一点无论是恩格斯还是德·波伏娃都看的很清楚,波伏娃在《第二性》中便说:

“女人在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便被废黜了。多少世纪以来,她的命运始终与私有财产息息相关:她的大部分历史都同世袭财产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人们注意到所有者把自身的生存转化、异化为他的财产这一事实,就是很容易认识到这一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三、部族战争催化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

在贾希利叶时代的诗篇中,有大量诗句用来描述战争。例如昂泰拉在其《悬诗》中极力描述战争场面,以夸耀自己的勇武:

我喜欢像吻朱唇般亲吻宝剑,只因它闪烁似闪电。

我看见敌人成群而来,毫不犹豫,我奋勇当先。

……

我出马与他交锋,猛地刺出,坚硬笔直的长枪。

矛尖刺破他衣裳,直入胸膛,死于英雄之手是他的荣光。

哈里斯在其《悬诗》中也写道:

我们的长矛深深插入他们的躯体,像是吊索放入井中打水般轻易。

安拉才知道我们把他们杀的多惨,他们已无人能追索那性命换来的血债。

对阿拉伯人而言,战争是另一个对男权有利的因素。由于沙漠地区的严酷生存环境,兼之以游牧经济的脆弱性与风险性,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诸如水源、绿地、牲畜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源必然出现相对不足的情况。因此,为了夺取有限的资源与必要的生存空间,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借口都可以成为开战的理由。在伊斯兰教诞生前,阿拉伯各部落间的仇杀、冲突与战争频频发生,数目不可胜计,大战旷日持久。这些战役史称“阿拉伯人的日子”。

库勒苏姆在《悬诗》中对战争的后果描述的更加明确:

对朋友,我们提供盛筵;对敌人,我们飨之以宝剑。

……

我们保护归化的顺民,对叛逆者的镇压无情凶残。

我们享有清洁的甘泉,其他人只能喝被践踏的水源。

在这样的战争中,胜利者将获得宝贵的资源,而失败的部落将面临衰弱乃至消亡的危险。故而从这些诗句中,任何人都可以读出部族战争的残酷性质,都可以明白男性的勇武在其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

除了大规模的战争外,私人的劫掠行为也非常盛行,乃至于成为了一种风俗。

伍麦叶王朝早期的诗人顾托密曾以四句诗说明这种生活的指导原则,大意是说:

我们以劫掠为职业,劫掠我们的敌人和邻居。

倘若无人可供我们劫掠,我们就劫掠自己的兄弟。

战争与劫掠行为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男性的地位自然大为提高。在这些行为中,胜利的一方往往获得大量的战利品。例如库勒苏姆曾写道:

贝克尔部落回去了,带着俘虏和战利品;我们则抓来好些个国王可换赎金。

……

让我们去夺取敌人的马匹与盔甲,再抓一批俘虏用铁索栓紧。

由于男性在战争中出力最多,地位十分重要,自然享有分配战利品的优先权。

例如昂泰拉曾吟诵道:

战场上我奋勇杀敌,战后也不与人争利。

物资丰厚唾手可得,谦让宽宏我常谨记。

这些战利品成为男性的私有财产,进一步摧毁了原始公有制以及相对应的思想观念。尽管作为氏族部落的成员,女性也参与战争,但由于生理因素,她们极少直接上阵厮杀,大多从事一些诸如鼓励士气之类的辅助性工作,处于边缘化地位,因此在分配战利品上处于不利地位。私有财产的主导权开始向男性集中。即使到了伊斯兰时代,依然有人遵循着游牧时代的旧习俗,对新的道德规范提出符合贝督因传统价值观的质疑:

“为什么妇女能继承财产的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女儿得继承半数,儿童也得享受遗产呢?他们都不能打仗,不应获得战利品。”

更何况在战争中,女性也成为了被掠夺的资源之一。女性在母系社会中的地位较为尊崇,且无论何时都被看作是与生育相关的重要资源,故而值得被抢掠。正如哈里斯在其《悬诗》中描述的那样:

我们在禁月之前打败了泰米姆部落,让他们的女性成为女奴。

而各氏族也会尽力保护本族的女性不被外族以战争的方式夺走,以至于形成了一种习俗:在战场上,部落的女性们往往跟在男性身后,提醒他们战败后自己的命运,为他们打气。如在某场战役前,某部落的女性曾经吟诗道:

如果他们战胜,我们将被青年所擒,部落的人民啊,请准备好赎金。

或者如库勒苏姆所阐述的那样:

战场上我们身后是良妻美妇,

她们时时提醒着我们,

绝不能让她们被俘受辱。

她们说:如果不能阻止敌人的掳掠,

你们就不配做我们的丈夫。 (郅溥浩译)

这并非阿拉伯人所独有的情况,而是在原始民族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在进入了父系社会后,它依然作为母系社会的残余而保留下来。“在同德意志人缔结条约时,贵族家庭的少女被认为是最可靠的人质;想到自己的妻女可能被俘而沦为奴隶,这对于德意志人说来是很可怕的,并且最能激励他们的战斗士气。”

如此频繁的战争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男性在氏族中的作用,从而迅速提高了男性在氏族中的地位。而在战争中被掠夺的外族女性则成为战利品被分配给男子,成为男子的妻妾兼女奴。这种抢婚行为非常盛行。比如说悬诗诗人昂泰拉的母亲就是从埃塞俄比亚抢来的女奴。昂泰拉虽然自己是女奴之子,在感情上对情人阿卜莱忠贞不渝,但这也不妨碍他拥有自己的女奴,并指使她完成任务,参见其《悬诗》:

所以我派出了我的女奴,说:去,把她的消息带给我。

恩格斯也好,现代女权主义者也好,都认为性爱的本质是排他的。因此女奴势必成为男子个人的私有财产,是不愿意与氏族其他男性成员共享的,而被掳为女奴的女性也丧失了与其他男子自由性爱的权利。关于这种状况,另一位出身是女奴之子的诗人苏莱克·本·苏拉凯描述道:

每天看到阿姨被当成牲口,

使我不禁愁白了头。

她们受辱,我却无法营救,

这一切使我感到难受。(仲跻昆译)

这样的行为普及开来以后,就自然而然地打破了旧有的群婚制。由于男性不用再局限于本部族内的通婚方式,在婚姻方面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对偶婚家庭也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男性主导的专偶制婚姻与个体家庭开始形成。男性的地位也自然相应地超过女性。女性在物质生活上开始依赖男性,在社会地位上低于男性,丈夫最终成为家庭的主宰。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贾希利叶诗歌中提到丈夫时使用的词的确切含义。例如库勒苏姆在诗中表示“丈夫”的词的本义是“所有者、主人”之意,“也可以作‘仅靠雨水浇灌的高地’。在有的部落有‘偶像’的含义,后引申为‘丈夫’。此外还有‘首领’的含义。显然,在阿拉伯人看来,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家产的所有者,家庭的其他成员应唯其命是从”。

再比如昂泰拉在诗中表示“丈夫”的词是“老爷”,这个词的本义也是“所有者”或“主人”之意,而且带有敬语的意味。丈夫是家庭的主宰这一点再度表露无疑。

另外,血亲复仇制度在母系社会就已经存在,这一原意是保护氏族成员的制度客观上却导致战争更加频繁,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原有氏族的解体。因此,战争是阿拉伯人的母系社会迅速结束,转为父系社会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四、确立父系与男权统治的原则

《黄金草原》里记述了一名为胡宰莱的妇女向泰姆斯族国王申诉,表示其夫在休妻后还用暴力夺取儿子,希望与其夫争取儿子的归属权的故事。然而国王在裁决中并不站在妇女一方,因此在故事最后,该妇女不但未能夺回儿子,自己还沦为奴隶,故愤而作诗曰:

我们前来寻找泰姆斯人以让他裁决我们的争端,他作出了一种对胡宰莱不利的判决。

由于我的命运,你选择了一个不谨慎、既丝毫不理解又丝毫不懂得正义的仲裁人。

此诗刻画的女性意象义愤填膺,但于事无补。这说明了,丈夫成为家庭的主宰后,第一步就是要把子女的归属权从母系那里夺取过来。这类事件一旦多起来以后,母系对子女的归属权自然逐步丧失,阿拉伯人以父系血统表示宗谱的原则也就确立了。

男子主宰家庭后,自然需要建立对男性有利的继承原则,以确保自己的地位。就像塔拉法在诗中描述的那样:

我开怀畅饮,挥金如土,连继承父亲的遗产都花完。

或者像库勒苏姆在诗中写到的那样:

这些是我们光荣父辈的遗产,我们会把它们传给子孙。

不光是有形的财产可以被子辈继承,无形的政治权利也可以继承给男性后代,而排斥女性的继承权利。阿拉伯史书中记载,麦加天房的管理权原先属于胡札尔叶族,但到了其中一位管理者胡莱勒去世时,他希望将这一职务传给其女。然而由于女性此时已经被社会风俗认为“绝不能打开和关闭殿门”,因此他的女儿最后将这一权利转交给了同族的男子艾布·古卜珊,然后他又将权利出售给了古莱氏族的古赛伊。关于这件事,阿拉伯人有诗歌流传于世:

艾布古卜珊表现得比古赛伊更不公正,胡札尔叶比费赫尔埃人更不公正。

不要责备古赛伊购买,而应该指责你们的舍赫出售。

事实上,在这件历史事件中不公正的不是个人,而是将女性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的制度。麦加天房的管理权从此以后就在古莱氏一族中以父系继承的原则长久地实行下去了。

当遗产由父亲主导传给自己的嫡亲后代后,母系社会就宣告终结了。当这一原则被普遍确立以后,可以说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男性不但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取了主导权,在家庭中也占据了主导地位,将女性变为自己所有的私有财产。女性则失去了过去较为尊崇的地位,遭遇到了恩格斯所说的“世界历史性的失败”。

随着父系社会统治的巩固,女神崇拜信仰也开始受到冲击了。在伊斯兰教诞生前,阿拉伯半岛上已经出现了以回归亚伯拉罕一神信仰为号召的“哈尼法运动”。其代表人物之一宰德·本·阿姆鲁便曾作诗道:

我已摒弃了拉特和欧扎,就像其他坚忍之士们一样。

我不再崇拜欧扎及其女儿,不再去拜访阿姆鲁族的偶像。

我只崇拜我的主,至慈的主把我的罪孽宽恕。

的确,随着母系社会的逐渐远去,女神崇拜的影响力也逐渐消解,很快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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