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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党纪国法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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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党纪国法

“党纪国法”这一短语乃文宣口头禅,犹如哈里路亚之于基督徒,让人熟悉到了麻木的地步。

曾几何时,有质疑星星出现:将党纪和国法并列乃至有时置于国法之前,是否违背依法治国的原则?

容我就我掌握的零星知识作个说明,错误的地方同志们批判。

一、宪法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没有在细节上规定共产党如何领导,党本身的组织原则由党章规定,党章的修订在党内进行。因为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以党纪的实际位阶,我以为,即使不高于、至少是等同于部门法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少会看到党纪和国法(我意部门法)的直接对抗,但是在国法规定的空隙用党纪弥补,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也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而法理学的一个常识:由于技术问题(文字的局限性、法条的抽象性等)的普遍存在,国法的空隙就是法律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无论哪国都如此。

二、以上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一句黑话,即哪些东西管用。除了正式的,还有非正式的,中国的法理学明确指出:共产党的政策是中国三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党的政策的效力等同于什么呢?等同于判例。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正式渊源,效力等同于国法。中国不从判例法,但判例也日渐受重视,最高院每年发布判例集,明确指示下级法院用作判案参考,或指导地方立法部门作为立法指导。

共产党的政策于判例处于同一位阶,这是白纸黑字。但是,以我现在的知识,对“政策”一词确指何物没有进一步定义。像前面说的判例,它在物理上是有明确的文本对应的,而“政策”是指某一级别的党的文本,还是什么?党委书记的一句话,如果看作对党的政策的解释权的行使,是否就因而拥有非正式渊源的作用?这是我待解的疑惑。

虽尚有细节不清,但无论如何“党纪国法”这一短语的法理上的正当性是非常坚实的,“党纪国法”恰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马前卒有一句话,我很喜欢,说国家不需要你拥戴,不需要你保卫,你要做的是虔诚的仰望,等等,大意如此。我在河里参与过讨论一些法律问题,我发现,一些看似拥戴党国的人并不了解自己国家的法律,更别提共和国短短的法制史了。文宣系统其实一直在说,可是他们就是听不进去,一边却还认为自己站在捍卫党国的一边。党国依靠他们,恐怕要把腰闪了。

关键词(Tags): #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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