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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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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了两篇文章,其实即使不给法院释宪权,事实上也可变通。

论宪法的司法化

再次,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一般而言,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宪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本文所指宪法解释是指法院在适用宪法时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对于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享有宪法解释权是法院适用宪法的前提。“宪法解释是宪法司法化的标志”,任何法律只要实施,就需要进行解释。[5](152页)“宪法审判更伟大的任务是‘解释’(CONSTRUCTION)基本法”,“‘解释’的首要任务除确定制宪者赋予文字的含义外,更大且重要的是确定基本法条款和文字恰当的法律意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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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2] 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M].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但是同样地,也有这样的文章:

试论中国宪法的司法化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同时宪法也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采用,由此可知道英国也承认宪法的司法化。

如果由法院解释宪法在中国不被准许。是否可以变通为,当法官或诉讼双方中的一方认为案件中涉及宪法问题时,可以由法庭向全国人大相关机构提请释宪?之后法庭再依据全国人大的释宪进行司法?

这个模式事实上就是欧陆通行的宪法法院模式,只不过这里由全国人大行使释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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