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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渤海漏油到底谁应该负责 -- 馒头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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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渤海漏油到底谁应该负责

由于没见到过中海油和康菲中国签的具体合同。以下分析是建立在网络上能搜到有关信息和石油行业的一般惯例基础上的。

首先一个大家得明确的概念是中海油是什么公司。中海油是家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行业,我们把这种公司都简称为NOC (National Oil Company)。石油作为一种地下资源在大多数国家(在北美地下资源属于了土地权益的一部分,都归土地所有人拥有)是属于国家的。既然属于国家那么必然得有相关机构来代理国家实行这个权利。 国家石油公司NOC就是由国家设立还代表国家使用开发石油资源的公司。中海油就是一家典型的NOC。

具体到石油项目的开发,有非常多不同的模式。比如最早的特许权模式(Concession)。William Knox D’Arcy1901年在波斯拿到的特许权(后来这个特许权转到Anglo Persian也就是BP的前身)。该特许权只花了20000镑(签约定金)和价值20000镑的股权。换来的是60年,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60年的特许权(当时波斯面积的75%)。除了签约定金和股权,当地政府只能对纯利收取16%的税金。由此可见特许权模式对资源的所有国是非常不利的。而这个模式在中东一直实行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在现代时候开发中,比较流行的有生产执照(production license),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产品分成合同,以及服务合同。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看,中海油在渤海和和康菲中国是按照产品分成合同来进行合作的。

下面这张图可以帮助你很好的理解所谓产品分成合同(PSA,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石油公司拿到合同之后进行开发。NOC不介入具体开发。只是对开发计划进行审批,然后根据合同和石油公司分享产出的石油。石油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投入和运行成本都算作cost oil从从产出中扣除。剩下的产出就被称为Profit oil,由石油公司和NOC来分享。在新闻报道中所说的49%和51%的权益即从此而来。作为NOC的中海油代表国家从该区块获取51%的profit oil。而康菲中国拿走49%。这个和中海油拥有该项目的51%的股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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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产品分成合同的乙方,康菲中国是这个项目的作业者(Operator)。在石油行业,作业者的义务可见下面这张图。在这次的漏油事故中,康菲中国是毫无争议的事故责任方。而在后续的赔偿上面也毫无疑问应来自康菲中国。唯一不确定的是在分成合同上对cost oil的约定。最糟糕的局面就是赔偿被打入成本,算作cost oil。那么最后还是中国人用自己的资源为康菲的作业失误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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