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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83年严打 -- 一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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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看这个 非常好玩

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9/05/8942066_0.shtml

财新《新世纪》调查发现,以2000年杜培武案、2004年孙万刚案两起冤案为发端,以2009年吉忠春案改判死缓为标志,云南这一执行死刑人数长期位居全国首位的省份,开始成为执行中央“少杀慎杀”刑事司法政策的先锋;以云南高院推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法院新闻发布制度等为辅,在西南边陲形成了死刑判罚的“云南气候”。

截至目前,公众尚无从得知,云南高院2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2010年3月讨论并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全部原因。但种种迹象显示,云南昔日庞大的死刑数字、“留有余地判死缓”的判决经验教训、死刑核准率的压力,以及“少杀慎杀”理念的贯彻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委会成员的判断。

曾代理红塔集团“褚时健案”的云南律师马军,谈到另外一个例子:2007年,甘肃青年薛某到云南西双版纳贩毒,一审被判死刑。薛某所在的甘肃某地,青壮年大多在云南替人贩毒,村里成为孤寡老人村。薛某的父亲仅此一子,遂卖掉家中的地,远赴云南找律师求援。

马军出于同情接手此案,联系了云南高院的法官和院领导,结果云南高院领导层十分重视,亲自出来倾听了薛父的陈述。然而,二审中,薛某因为没有从轻情节,仍然被判死刑。

马军由此认为,在云南,有不少类似上述案例,被告人仅因为需要严格执法,即便行为不是最恶劣,也被执行死刑。法官其实希望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少杀慎杀。所以,他推测,云南高院的法官也愿意找几个合适的案子来改判。

最可气的是这个

与此同时,整个中国司法界,“严打”政策也正被“宽严相济”及“控制死刑”的政策所取代。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被收归最高法院。当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大幅度减少,降至十年来的最低点。

也就是在2008年1月,许前飞就任云南高院院长。当选之日,云南地方媒体记者拦住了这位曾经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许对记者的提问应答自如,表示:云南气候很好,是个好地方,除了没有海,其他都有。

据原最高法院刑五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许前飞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高院的博士院长,“他个人比较敢想敢干”。许前飞上任后,云南高院率先在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明确了在七种情况下即便毒品数额达到死刑标准,也一般不判处死刑

麻痹的 博士的能耐就体现在这里了

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这个权利

这已经涉及到了修改法定的量刑标准 完全属于立法的范畴

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可没有修改权

就算是最高院也应该没有这个权利

更何况一个地方高院 只能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选错了案子”

“2009年,中央领导提出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这就涉及一个国际形象问题(死刑数字太高),加上新任高院的领导想要树立一个‘少杀慎杀’的典型,于是就有了一批案子。”曾粤兴分析说,“前面的案子选准了,就没事;后面的案子选错了,就出事了。”

包括多名律师在内的云南当地法律界人士分析,体现“少杀慎杀”的理念是对的,但这一次云南高院“选错了”。

一方面是选错了案子,“云南高院只看到了一头——只注重了涉及王家飞的情节,忽略了另一头——李昌奎还杀害了3岁的王家红的情节”。

另一方面则是“撞错了”时机。实际上,云南高院执行“少杀慎杀”的尝试,并非自李昌奎案始,近年的案例至少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吉忠春杀人案。

吉忠春,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公安民警。2009年2月13日醉酒驾车后,他因倒车琐事与人发生争吵和相互扯打,扯打过程中吉忠春拔出手枪,朝被害人射击三枪,致其当场死亡。吉忠春一审被红河州中院判处死刑,但2009年底云南高院二审中,吉被改判死缓。改判理由,主要是吉有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

此次改判,亦成为云南当地舆论争议的焦点问题。云南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副院长田成有出面解释此案判罚理由,其形式与此后的李昌奎案舆情应对极为类似。

其时,一方面没有受害者家属孜孜不倦的苦情上告引发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尚无药家鑫案之后喧嚣的舆论风波。云南高院尚可安然应对各方压力。

更让人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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