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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陕甘宁边区财政的一点补遗说明——关于所谓的“40%”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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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不就是我的第一步嘛,但后面的因素你没有继续考虑

年份 岁入折粮 公粮 自给粮 三项小计 鸦片折粮 鸦片/三项折粮

1942 21.1 16.5 37.6 8.4 22.3%

“以1942年粮食每担(石)约1666元边币计算,农业税实际约为2.75亿元边币,即1942年的特货收入1.4亿元(不到一点)占收入实际比例即直降到22.4%。”

基本一致。

然后呢,承认了研究边区实际财政来源比例,实物税不能无视后,又只看一个救国公粮,其它一律继续无视?!

还是拿我上面已经提到过的草料来说,1942年救国公粮是16万石,公草是2500万斤,当年草料的时价现在是不太好查了,不过也不是没有线索,在当年运盐的相关资料中,有草价的信息,“按照安定一般市价,以自带草料计,草每斤零点三元,黑豆每升三元,米每斗四十元”。从以上可知,草料时价大约是黑豆的十分之一,而据《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税》,“征收公粮以谷子为标准,谷子和其它粮食的折价换算是:麦子四升、包谷一斗五升、黑豆黄豆一斗二升……”换算可知,黑豆又大约相当于边区作为基准粮的谷子价值的约83%,计算下来,42年公草即折粮约2.1万石.另外,还有附加粮,包括县(市)地方教育粮、救济粮和建设乡议会等需用的粮食,1942年是1.2万石。

接下来比较大头的实物还有棉、土布、军鞋,这些详细数据我手上现在确实没有,但你肯定也知道,由于边区被封锁,与棉布相关的物资价格尤其昂贵,1944年延安市场上10斤棉花尚可换1.3石小米,这还是在边区自产棉比两年前增加数倍的情况这下的。而1942年被服标准(按每人每年计)是:“机关、学校:单衣1套,衬衣1套,帽子1顶,棉鞋1双,单鞋1双(以上发布由分区、县自做),毛巾2条(或发布2尺)。此外,补充棉衣50%(干部棉衣、被毯不发),杂务人员发被毯40%,大衣按全部人数发5%。军队:单衣2套(4、6月各发1套),帽子1顶,棉鞋1双,单鞋2双(以上发布自做),毛巾布2尺。”当然这些不可能全部是边区群众交纳,但即使其中只有一部分,也就相当可观了。

另外一个被忽视的大头是代运盐的劳务。我们都知道公盐代金是盐入中最大的一块,但公盐代金起因和本质是啥?就是不愿亲自去运盐的人交纳的代役捐啊。那它本身反而干脆不予考虑?

而从1943年起,大生产运动开始收到大规模成效,自产自给的比例大幅提高后,到1945年,这一年,机关、部队生产用到财政开支的已经达到了61.42%(陕西省志.财政志第三篇 陕甘宁边区财政 第二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行政经费)。然而在你计算下,43、45年边区对货币性岁入的依赖甚至大于42年,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事实上仔细按年分析更奇怪——43年边区脱产人口比例从42年的7。2%降到了6。3%,财政依赖却从22%上升到了24%,44年脱产人口比例大幅升到了8。9%,财政依赖却大幅下降到17%,而45年脱产人口比例再次下降,降到7。1%,财政依赖却又剧烈反弹到27%,完全都是正好违背正常规律的。从可能因素分析,要么就是原始数据有误(比如岁入折粮的价格设定偏低,高估了岁入的实际价值),要么就是对边区自产估计太低造成的。

又,你提供的自产粮数据似乎确实偏低,比如一般认为44年军政人员自产自食的粮食就是达10万石,你的数字却是8.6万石,还有岁入是如何折粮的经过。如果可能,请你把《摘编》上传到网盘上吧。另外,自产部分你也没有考虑除粮食以外的物资价值。综上所述,你这种计算方式当然会大大低估实物和自产部分的比例,从而高估货币性收入及特产收入所占比例。

又又:请尽量对一楼的回复集中在一个贴里,你上下分开贴,我在哪下面回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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