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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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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2

先说明一下,小本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我是学“八卦学”的,所以有说得不规范的地方,专业人士多多纠正则个。

(一)

建国前30年,立法混乱反复,不成气候,这到了改开,反倒具备了“后发优势”了,这主要体现在:一,中国的法务专家们,没有门户之见,既承认我们是模仿了苏联和民国法系,是大陆法系的事实,同时又欣赏英美法系的灵活和务实,看未来看好英美法系。二,立法工作的中上层领导们(比如王汉斌),又保留了“实践论”的好习惯,既听专家的,也听司法实践第一线的意见。而同时,大陆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开放,作为第三位“发言人”,深刻地影响了立法进程,突出的例子,就是“经济法”拽着“民法”走。

在英美法里,是没有经济法(ECONOMIC LAW)一说的,统归在民商法里。大陆法系里有,德国做得最好,而德国专家的解释,<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是跟大财团干架的法,德国企业互相间的行为,属于私法的范围,合并啊垄断定价啊,都是私自行为,那么国家介入干预了,这就不是私法(民法)了,是经济法了。

中国刚改开时,上下特别偏爱<经济法>,是因为厉行经济优先,这名儿起得好。<经济合同法>1981年第一个生下来,比《民法通则》早多了。那时的现实是,个体户交易是银货两讫,所有需要盖合同章的“单位”,要么是国营,要么是集体,再不济是戴红帽子的“三产”,所以只有有国家影子的法人之间,需要合同往来。

所以,中国目前的形势,涉及社会活动的私法领域有点“二元性”,一个是后来居上的<民法通则>,尽量代表纯粹的私法,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代表“民”(自然人和私营法人),代表市场的自由力量;而经济法系列,则代表行政管理,代表“官”,代表国家干预的一只手。中国民商法的未来,我的理解,一个是从大陆法系出发,逐步更多地吸收英美法系的优点,走条新路;一个是从经济法系列出发,逐步走向民法为主导的“一大(民法)一小,二元结构”的局面。总之是自成一格,同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不完全相同。

这个“二元”里,谁也吃不掉谁,但也不是势均力敌,而是轮流坐庄。所以“国进民退”也好,“民进国退”也罢,是演不完的连续剧了。

(二)

那么,民法怎么能对应经济法而存在呢?

民法的最基本基础,是“意思自治”,在西方,两个自然人是两个平等的主体,他们俩商定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不破坏公德,协议本身视作同法律一样崇高,等于是法律。所以,<威尼斯商人>里,双方商定割一磅肉,公爵也不能干涉,不能硬要作废,只能从“不得流血”动脑筋。其实这样一来,看似尊重个人,当局就卸脱仔肩,省了很多义务,是个滑头生意。

我们举个粗俗的例子。如果小本是上海市长,就会推行“公娼”,这一番繁荣娼盛,你在那里道貌岸然装看不见,要不得。这么办,小姐们定期要到武警医院检查,不露脸不写名字,发号码检查,既照顾隐私又避免作弊,该治就治,夜总会老板出检查费。那现在是私娼,某君不幸染病了,只有自认倒霉;如果公娼了呢,他就可以愤而控告市卫生局,工作不力。那么本市长会灰头土脸,每年吃好几个官司。但比起现在禽流感爆发,感染无数,当局还一脸无辜,哪个更好呢?

温州的问题,就是如此。

温州犯病了,当局说这是私娼交易,愿打愿挨,不干我的事。

真的不干你的事?非法集资,这20年来,不是一次两次出事了,从来是锯箭杆,头痛医头,混过了事。几千万公务员吃吃喝喝不作为,银行一律朝南坐,逼良为娼,搞得私娼遍地,倒还是帮你维护了社会治安的说。如今出事了,不干你的事?江湖有江湖的天良。

温州初有点钱时,大家聚财做的,也无非是一次性打火机之类小商品加工厂,那个阶段,没有民间集资,能有温州后来的局面?靠人民银行你还不如去抢人民银行呢。民间集资,原来是挺朴实一个田头小伙,如今叫钱烧得,忘乎所以了,但他的出身本质,还是好的,说不定能挽救回来的,至少部分人能挽救一哈。

所以于公来说,阁老撒手不管,道貌岸然骂一通,台面上倒可以如此,人心就寒了。 既然二元世界,国资民资,永续缠斗,那就不能通杀一方,将来风水轮流转,还是有用的嘛。这时候不能靠民法了,不能迷信自由市场私相授受了,要靠经济法,国家干预。为什么?反垄断啊,这些民资都死了,小房产商都死了,央企大房产商不就垄断了吗?不就变“一元”了吗?军统死了,老蒋还拿得住中统吗?

(三)

任何一个政府,主要的工作,就三件事:一是关于“大炮”,二是关于“黄油”,这大家都理解,要大炮还是要黄油?

三是关于“猪油”,就是以不当利益,提高公务员们捍卫政权的积极性。这里头,“三公”消费算,贪污受贿算,强霸民女“社交性强奸”,应该也算。美国政府,公论猪油算是少的,主要是人家民女比较开放,不认为是强奸。不过大炮上花得一多,也有小爷要占领华盛顿呢。

一个健康的ZF,这三样一样都不能少。毛主席那会儿没有猪油了?高级领导人的特供和风流,造反派对贱民们任打任杀,算不算?这三样能搭配合理,黄油最多,猪油最少,广大银民就感激涕零了。

温州这档事,很多公务员一心扑在工作上,一时失查,把自己的灰色所得都搭进去了。那么,当局只有三种方法可解:

上计,把被害公务员通通贬为庶民,就不用再替他们损失的猪油操心了。

中计,替各位公务员,公务“长”们补回本属于他们的猪油,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说!

下计,补不回不要紧,乖,答应你们再放手揩20年的猪油。麻烦的是,20%受害人快到站了,90%有脂肪肝。

诸位爱卿,上计太急,下计太缓,只有这中计,不急不缓,甚称孤意啊。钱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

所以于私来讲,阁老还是要救,这个钱,上面蒙薄薄一层黄油,里头全是猪油。

一个武警中队里,中队长最看不起的哪个熊兵,在外头撒酒疯惹事,被混混们打了回来,中队长会怎么做?甭管是非曲直,拉大队先出去打了再说啊,你他妈还要不要带队伍啊?

就算你们是SOB,那也是我家的SOB啊。

雪中送炭,这一下收了多少吴三桂洪承畴啊。

(四)

比较公正的做法,我建议是这样:

少少投一点钱撑住银行,把温州地区军管,宣布10月1日以前所有的私人借贷关系,法院通通在一年内暂不受理诉讼,债权人和负债人主动到政府“清欠办”登记,凡登记者不论是债务人债权人,人人以户口本的人口数,一户发一本“救济本”,按人数定量,每月可以领实物(只有大米,食油,鸡蛋三种)和少量现金,数目记录下来,日后归还国家(当然很可能减免掉),你不领也可以。所有仍运转的企业,除了已抵押给银行的资产以外,凡抵押给私人的资产,一律不承认原抵押,腾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维持生产。

“清欠办”从外地借调财务干部,慢慢理顺各笔借贷关系,不着急,先搞个一年,不要有其他动作,凡事一年后再说。这一年里,保证温州不出恶性暴力事件,饿不死人,企业实体能运转的照常运转,不论官民不许外逃,抓住严惩。非经济运转的社会往来资金,只许进温州,不许出温州。私人储蓄每月限领金额,动手术要花钱,凭医院证明取存款。

高息集资运转这么多年,其实相当一部分现在在帐上被亏掉的钱,已经分给前期投资人作为利息了,现在追查下去,按银行年利率4倍计算,4倍以上,大家多收的利息,主动上缴,不然给查到就被动了,所有利息要全部没收。至于大家仍然陷在里面的本金,等追回多少,按比例下分多少。

中外历史上,金融大崩盘的,多了,“海南橡胶”听说过吗?郁金香投机呢?密西西比公司呢?最近的,台湾股市跌掉一万点呢?再大的乱子算个球!过几年一样没事。稳住,我们这里,布衣卿相们,干着急的,太不值当啦。

通宝推:曾自洲,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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