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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春华秋实——谈美国政府的科技政策(1) -- 花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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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几处严重不同意的地方

这些模型将技术改革的结果笼统地归结为生产力的进步,而技术改革,如上面所说,其实是分为产品技术和加工工序技术两种的。对于没有什么资本的小公司来说,要挑战现有市场格局,通过提高现有加工技术水平来增加生产力,节省成本的方法是很难行得通的。它们更倾向于开发革命性的新产品,打开新的市场。

而对于具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大公司来说,开发新的产品无异于打破现有的市场格局,这就有可能让其他竞争对手重获与自己竞争的机会,作为产业大佬,何苦做这种有风险的傻活呢?所以它们更倾向于加工工序技术的更新,而且当成本降到一定水平之后,市场份额达到寡头甚至垄断的地位后,这种技术革新的冲动也会逐渐消失。很多时候,许多产业巨头,像美国的那些石油大佬,微软一类,表面上为了政治正确,嚷嚷着要搞研发,砸了无数的钱进去,但是真正产出的新技术寥寥可数。像老AT&T被反托拉斯法拆分后,人们发现它用的许多技术,还是30年前的老古董。这些寡头最热衷的,与其说是搞研发,不如说是兼并有新技术的小公司,让那些可能对自己主宰的市场发起挑战的技术胎死腹中。

恰恰相反,小公司与大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不是技术创新而是降低成本,大公司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往往是小公司运用低成本竞争的直接攻击手段,只要我比你有价格优势,我就可以打败你。尽管也有小公司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来打败大公司,但与成本控制上进行的竞争相比绝对是非主流。这一点上随便调查统计一下,结论不难得出。

相反大公司需要利用在研发投入和规模化上的优势拉开与小公司的技术、工艺差距,是其主要手段,因为这两种行为都需要巨大的资本投入,小公司往往难以做到。这与你在后面分析的发达国家的情况如出一辙!当然大公司经常收购有创新的小企业,但是这只是大公司创新的手段而已,毕竟收购一个创新比实现一个创新成本低多了。

而一些小公司的所谓创新,往往是国家或者大机构研究所多年研究积累的成果被主要管理者或者研发者带出来进一步商品化的结果。绝大多数小公司的创新干脆就是在大公司职务研发的成果,没有向公司申报或者纯粹是偷窃出来,重新运作成产品。(我根本不介意,事实上鼓励这种行为,技术扩散也是创新之一。评价这件事应从三个角度去考虑,社会、应用者、产权人)

总之,小公司实现了大创新和大公司抹杀创新都是事实,但是这些都不是主流。

2 Romer受当时流行的研发上下游互动模型的影响,认为技术革新的原因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企业做研发是为了谋取更多的私利。无法解释私利和社会公利间关系,是自由主义的顽疾。没有企业会为社会公利而去做生意,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些经济学家说企业搞研发,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也是扯淡的说法。的确,不少的科技产品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但加工工序的技术进步,毫无疑问会带来所需劳动力的减少,这剩出来的劳动力怎么解决,Romer的经济增长模型无法解释。更不用说那些以污染环境作为代价的科技创新,是怎样伤害公众利益的。即便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比方说转基因作物,比方说纳米技术,其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都还是个大大的问号。不考虑公利的技术研发,完全有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人民的生活潦倒,经济的倒退。这一点,最近的例子,是花花街的金融创新。

自利与公利之间必然矛盾吗?人类有理智,能够分清不同的自利有大小,期间也可能有矛盾。如果一种自利需要在利他的基础上实现,并且这种利他比其它的自利行为更能给自己带来好处,那么这种在利他基础上的自利,就会在其成立的限定条件下成为个体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长期为群体的大多数个体所接受,慢慢就成为了群体道德。

而且公利也有大小,也有互相矛盾的可能。短期公利和长期公利并不必然统一。人类理智的不足是一个原因。正是其导致了“次贷”“传销”这种短视的集体行为,但是这无法成为自利不能实现利他的证据。而且公利是有局限性的,利他是有其针对的群体的,这更符合事实。一个群体的利他可能是以损害另外一个群体为代价,但是针对这个群体的利他,就是这个群体的公利。利害的辩证统一是谁也不能逾越的客观现实,但是利害的辩证统一,也不能否定自利能够实现利他。

商人们的自利必须以利他为基础,否则根本挣不到钱,因为给他钱的人也是自利的。市场就是通过这样的博弈,实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当然我反对市场万能的观点,市场只是我们实现利他的手段之一,而且市场也有破坏公利的时候。

关键词(Tags): #这些#自利#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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