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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要坚持群众路线 -- f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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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废除没必要,该保护的时候还是要保护的,但是应该增加内容

就是到了一定年限,这资产就要退休了,交给国家重新分配。就是说,以前没有立法的时候,国家随时可以没收你的个人财产,我觉得这也是不对的。现在应该在立法里面加入,国家不可以随时没收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在什么什么条件下,这些财产就归国家所有了。 至于这个财产归公的条件是什么,可以讨论,然后立法,这样大家都知道,就比较好操作,也避免了模糊空间,减少了滥用的可能性。

就好像权力,以前是皇帝终身制,到死为止。然后帝位也是世袭的。现在呢,则已经形成了制度,最高领导人任期两届,到了时候就要退休的。这两种制度虽然不同,但都是具体的大家都认可的规范,这样就有了行为参照的标准,比较容易操作。而且职位的任免,都是由规矩可循的,像红卫兵一张大字报就随时把领导给打倒的情况,也是不行的。

那么财产的情况也类似,也可以通过立法进行类似的规定,平时要保护私人财产,另外在什么情况下要收归国有。我能想到的两个最重要的情况,一个是个人去世之后,财产归国家,或者交高额遗产税。另一个情况是国家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时候,可以把个人财产中超过某金额的部分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战争这种情况也要谨慎,避免被滥用,防止当权者随便就说现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需要把财产收归国有。假设美国说我现在打阿富汗,需要把富豪们的财产收归国有。这种就属于滥用的情况,也是不行的。

总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慢慢捉摸,反正现在也根本看不到实行的可能性。

另外说到战争这种情况,未必一定放在物权法里面,也可以放在战争动员法里面。应该规定,战争时期,国家一方面有权力征兵,另一方面就是有权力征收私人财产。否则对人家拿命去战斗的人,太不公平。生命都可以被征收,为啥财产不能被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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