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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Alarm的遭遇看“彭宇案”“交法76条”是如何出炉的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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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吧, 大家一起挖河泥

这个帖子以前看过, 咱现在脾气好了很多, 来西西河的次数也少了很多. 看过了就看过了.

今天这个帖子又被顶上来了, 这次看得仔细了一点.

这两段写得"意严词厉、浑身正气", 但是似乎前后联系不上啊.

但是,我还记得《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2003年被公布时,它的支持者们也意严词厉、浑身正气的指出:反对76条新规的,都是开汽车的有钱人,所以反对就是富人的自私。又因为老百姓多数是走路的、非机动车的,所以不支持76条新规的,就是不支持保护老百姓,就是和大腹便便的官僚富豪、和“70码”的富二代官二代(当然,当时还没有“70码”这个名词,富二代官二代也不如今天流行)们联合起来欺压可怜的穷人。

当然了,当今天几乎随时可能撞上的碰瓷案让无数人精疲力尽,甚至因此对社会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的能力深深怀疑的时候,当年那些“以开车的是富人,走路的是弱势群体”为理由,以一如支持“要以对政府批评的眼光报道问题”之精神理念,动员了舆论支持交法76条过关的人和ID们,倒肯定是没有、也不会再愿意提起原题原论,事实上正因为他们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更可能轻易便转换了立场,愤怒的抨击为何居然有76条这样的恶法出炉。

前一段是说的支持政府的人, 后一段是说批评政府的人. 黑岛的意思是前一段里面的那些人是"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 否则何来转换立场.

"动员了舆论支持交法76条过关的人和ID们"和"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的人是一类人吗? 恕我愚钝, 看不出支持政府立法的人是"总是一贯以批评的眼光看待、报道和评论政府之行事"的人.

至于alarm, 他大多数情况下(不敢说从来, 因为不敢保证alarm的帖子都看过)都是第一段里面的人. 地沟油的事情不过是他一贯的作风而已.

好吧, 我承认我跟alarm交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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