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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篇原创】元帅之死--贺龙事件始末 -- 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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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15.血洗许光达(中)-吴法宪等人的表演

程世清,河南新县人,1918年出生,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文革中担任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此人是林彪的走卒之一,他对许光达的揭发等于给林彪打击贺龙提供了炮弹。

就在程世清的揭发信发出以后一个月以后,也就是1966年9月8日,林彪在中央军委常委会上点名许光达,说“贺龙准备利用许光达控制总参”,林彪的这个点名给以后审讯许光达定了总调子,根据芦凤歧后来交待说他在第一轮审讯时就问及许光达是不是已经被贺龙内定为总参谋长了?贺龙专案组以后按照林彪的这个讲话把许光达定为贺龙一案中的第二号人物,是贺龙兵变的“总参谋长”。(参见《关于许光达同志被迫害致死的情况报告》,1978年7月6日装甲兵党委给中央军委并总政治部报告,注引《大将许光达》,381页以及《文革专案大揭密》)

1967年3月6日,装甲兵党委向全军文革小组请示“将许光达、张文舟作为重点批斗对象”。7月5日,装甲兵政治委员黄志勇主持装甲兵党委工作会议,决定在装甲兵内部成立“斗许、张专案组”,这是以后许光达专案组的雏形。

装甲兵内部一向比较复杂,特别是政委黄志勇其人本身就是一个整人专家,用徐向前的话说,此人从延安时期就是搞逼供信的那一套。(参见徐向前《历史的回顾》,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这次许光达被扣上反对“林副主席”的帽子以后黄志勇自然要特殊的卖力气,不仅黄志勇如此,林彪手下的几大干将人人如此,例如吴法宪、例如邱会作、例如李作鹏,可谓陆海空三军一起动员,全然一副立体化阶级斗争的模式。

吴法宪对许光达一案的重要批示是:“要连续作战,不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对于许光达要敢于刺刀见红”。

李作鹏的批示是:“打下许光达,向九大献厚礼。”

邱会作的批示是:“不怕许光达死,就怕完不成无产阶级司令部交给的任务。”

(许光达大将亲属许延滨同志采访笔录、薛振先犯罪交待记录,另外可参见《许光达大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

379页)

当许光达被批斗昏倒以后,有人把许光达送进医院以后,在请示报告上,吴法宪批示“医疗要为专案服务”。就这样,在许光达两次住院期间,专案组一共第一次审讯79次,逼写材料25次,出院以后的21天中被逼写材料7次,审讯8次。第二次住院33天,被逼写材料2次,审讯6次,之所以这么少,因为此时的许光达已经濒临死亡。在吴法宪的这个批示下,许光达临死前三天还被专案组逼下跪向毛泽东画像请罪一次。(吴法宪批示原文引自《许光达大将》该书379页)

正是由于吴法宪的“刺刀见红”的一说,专案组才提出要“血洗许光达”。至于生活作风一贯败坏的“花花部长”邱会作给许光达一案的最大贡献是照搬他在总后搞专案的经验之谈。邱会作在总后曾经叫嚣过这样一些口号“要学蒋介石!要学打砸抢!要斩草出根!死了省了麻烦!”1968年2月27日,邱会作亲笔批文规定总后办案的“三狠”方针:“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打倒他、消灭他,这是搞专案工作必须站稳的立场……光说理是不够的,必须向敌人专政。对那些拒不交代的人就没办法吗?应当是有办法的。……应当狠斗(坚决打击他的反革命态度),狠审(可连续多少天进行审讯),狠专(敌人拒不交代就整他)。”(引自肖思科《超级审判》,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邱会作让人把这个“三狠”方针介绍到许光达以及贺龙专案组中来,当时的许光达专案组组长薛振先、徐浩(继任者)心领神会。同时,邱会作的总后专政机器还给许光达乃至贺龙专案组贡献了一个招法,那就是找来一些装甲兵医院的男护士作为打手和专案组工作人员,这些精通人体知识的男护士们是非常知道怎样殴打“犯人”才能造成严重的“内伤”而表面上则很难看出来。(参见《共和国重大决策出台前后第三卷下册505页,经济日报出版社)

邱会作的总后专案机器比之装甲兵丝毫不逊色,根据肖思科同志的介绍,“从1967年至1971年,邱会作在总后私设监狱,刑讯逼供,直接迫害干部群众四百六十二人,致使汤平、周长庚、顾子庄、张树森、申茂臣、张凌斗、华迪平八人被迫害致死。”而最令人发指的是邱会作等人发明的刑讯特色更是惨绝人寰,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一共有以下23种刑罚:

1、车轮战:日夜连续审讯。

2、低头弯腰、罚站。瞌睡得碰墙壁;

3、下颏顶茶杯:把两个茶杯摞在一起,下边放在衣扣上,上边顶着下颏,使他不能动;

4、坐高低凳:叫他坐在一个矮木凳上,两脚放在桌上,两三小时不能动,只能用手扶桌子凳子;

5、作“体操”:身体靠墙,两手揪耳朵,上上下下,一站一蹲;

6、“打反骨”:用棒子打后颈骨,造成很长的时间抬不起头来;

7、打嘴巴;

8、刮伤:在打得遍体鳞伤的时候,再用木棍拨弄伤痛的地方,增加痛苦,十分残忍;

9、“吃元宵”,集体拳打:审查人员站在四周,被审人员站在中间挨打,周围你一拳,我一拳,捅来捅去;

10、用劈柴、扫把打:打双肩、脖颈、屁股、踝骨,致使皮肤红肿、溢血、溃烂,现还有紫色伤疤;

11、脖子上挂椅子、凳子并加砖头:将椅子倒立后从背后挂在脖子上或挂铁凳子,在椅子底部加上砖,或脖子上套铁丝,两边各挂三块砖,也有时双手各拿一块;

12、“捏羊蹄”:将手指屈曲后用大拇指猛压指甲处,痛得在地上打滚,不让喊出不还用擦桌布堵住嘴。捏后手指溢血、青肿,致使被捏的手指变形;

13、让被审人员站在砖上,将手腕、大小指用纱布捆起来,吊在地下室天棚上,然后将砖去掉,脚离地面。曾掉下过多次;

14、双手举铁凳:双手将二十多斤重的铁凳举起,因支持不了,只好慢慢套在脖子上;

15、烟头烧踝骨。至今留下黑色伤痕;

16、逼着吃带粪便的馒头,造成中毒性的痢疾,险些死亡;

17、拧大腿肉:看守者(注:利用犯人看守)用指甲掐他大腿内侧。

18、逼自己打自己:看守打人是经常的,有时不愿打了,就逼着他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19、强制在身上练针炙:看守为学针灸,以治病为名,在身上多次练针,想扎哪就扎哪,乱扎一阵,还不准反抗;

20、头顶大碗:为折磨人,曾几次用大碗装满凉水,顶在头上,每次半小时左右,还不能用手扶;

21、限制喝水,逼喝脏水:天热口渴,多次要求喝水不给,逼着喝洗脸水;

22、烟头烫嘴:不交代问题,审查人员就用烟头烫嘴;

23、捆在椅子上:为了不让走动,就用绳子将两手捆在椅子上。

(以上引自肖思科《超级审判》,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和《共产党员》内部版《文革专案大揭密》)

这些在今天看来让人瞠目结舌的丑恶的东西在当时那个黑暗年代则被奉为圭臬,许光达专案组“欣然”接受了其中的部分刑罚,但是,装甲兵专案组还有自己的看家特色,自然对于许光达来说,他们会不吝“赐教”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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