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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企私有化教程 -- 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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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国企私有化教程

国企私有化教程:

官僚体制的最终去向就是有产化,这也是温姿意妄为基础。

首先我对山西东方机械厂做个简介,如下:

原山西东方机械厂(即兵工国营第5405厂,以下简称东方厂),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2号,是原兵器部所属的以非标设备制造为主的中型国有军工企业。2003年破产前拥有固定资产一亿五千多万元,在职职工一千六百余人,占地五百多亩,设有大型机加、中小型机加、焊接、铸造、热处理等十一个分厂,生产手段齐全,设备优良,工人技术素质高。其中大型机械加工能力、大型焊接设备制造能力在山西省首屈一指,产品先后出口伊朗、俄罗斯等十多个国家,为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历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东方职工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开发出塑胶机、硫化机、碳化塔、立式辊磨等一系列有竞争力的民用产品,成功地实现了保军转民,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破产前,工厂推行模拟法人管理,各分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任务饱满,全厂上下团结一致,信心十足,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1.人为操纵破产不得人心,欺骗胁迫职工代表蒙混过关 就在东方人奋力拼搏的时候,一场厄运正向他们袭来。在原兵器工业总公司某重要领导的极力推动下,竟然强行要求东方厂破产。理由是: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这个理由显然是不存在的,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包括厂长在内的全体职工的一致反对。为了破产,兵总将深孚众望的杨厂长被就地免职,新上任的厂级领导班子为了迎合上级,开始捏造数据,欺骗群众。新任领导在职代会报告中说:(东方厂)到2002年末,资产总额为15277万元,负债总额为15445万元,负债率为101%,……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东方人都知道,所谓一亿五千万元债务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据财务人员回忆,东方厂当时债务总额仅为四千余万元,负债率不到30%。为了获得职代会通过,厂方除了捏造数据外,还向职工代表描绘了一幅令人神往的“前景”,将破产说成是一顿“丰盛的晚宴”,并且威胁说:不换思想就换人,中干不同意撤职,代表不同意撤换代表。就这样,一场违背职工意愿、通过捏造和胁迫等非法手段制造的破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由此可见,所谓东方厂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完全是无稽之谈,东方厂破产的依据是不成立的,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7号)精神的曲解,也完全违背了全厂职工的意愿。  

2.失去工作的人们贫困不堪,长期陷入困境 东方厂实施破产后,上千人立即失去了工作,进入下岗失业的行列。区区数万元(每人1~5万元)所谓安置费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物价高启的生存费用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他们不得不起早贪黑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不得不全额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许多人交不起各种保险,意味着有病看不起,老无所依,老无所养。一些人因为没有足够的准备创业受挫背上了更加沉重的负担,一些人长期找不到工作不得不借债度日,沦为最为贫困的阶层。甚至还有一些人因劳累过度、压力过大过早地离开了自己的亲人。他们没有体会到破产前描绘的任何好处,没有闻到一丝“晚宴”的味道,感受到的只有破产给他们带来的、常人难以体会的酸涩和艰辛。原来的东方厂被一再地转手,生活区一副破败不堪的场景,昔日的家园成了他们不忍目睹的伤心之地。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职工反对破产、要求恢复身份、补偿损失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一切到底谁来给他们一个说法?  

3.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令人痛心 如前所述,职代会报告中说东方厂的资产总额为15277万元(实际上由于地价的激增还远远不止这些,有专业人士估计东方厂价值应在4亿元左右),然而,在国家承担所有破产费用、核销所有债务的情况下,竟然以一千七百万元的超低价“拍卖”给了太原市国资委。此价格不及一个分厂的价值,令所有知情者瞠目结舌。据知情人士透漏,策划者原本以太原市国资委为幌子,准备在破产终结后以私人身份从太原市国资委手中再“买”回来,由此可以谋取近十倍的暴利。所以原东方厂的债务被夸大,实有资产被无限缩水,安置费一切从最低标准(例如94、95年所长工资就没有列入补发工资范围)。后因太原市国资委不同意低价转卖,使此一计划未能得逞。于是,他们便开始疯狂折腾。二分厂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铸造分厂,厂方以“合作”为名,强行将该分厂拆除,将其中的设备、原料送给了交城县某铸造厂,造成损失至少1000万元以上。七分厂先以租赁形式租给个人,后以违约为由向租赁者支付100万元巨额“赔偿”,承包人撤离时其中的设备、物资被洗劫一空。遭此同样厄运的还有五分厂、八分厂。工厂供应科仓库,仅钢材就有上千吨,在短时间内被处理的空空如也。某个体户租赁的一间空闲房屋被付给了400万元“赔偿金”。初步测算,破产期间全厂资产流失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占到全厂资产的三分之一。国有资产流失之巨令人痛心,也滋生了大量的贪污腐败行为。自请愿行动以来,东方厂男女老幼奔走相告,积极提供贪腐线索。好端端的一个企业,瞬间造成大量人员下岗,大量资产流失,而这一切,正是由破产引起的。  

4.破产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操作 关于在职职工安置费标准,执行的是《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两个文件。令人费解的是,用于补偿安置的文件距离当时已有十年时间,期间社会、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有参考价值吗?处于省会城市中心区域的工厂能与煤炭企业相比较吗?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能与违反劳动合同者相提并论吗?为什么要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上所述,由于比照文件不妥,计算的安置费已经低无可低了,然而,就是这样的安置费下岗人员也没有如数拿到手。执行过程中又按照工龄进行了分级,绝大多数人没有达到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以某国有身份职工为例,当时工龄15年,得到的安置费仅为2.3万余元。按照上面提到的相关文件,至少应为32985元(10955×3)。截留的钱到哪里去了?

因本次破产而下岗的人员自然属于失业人员,但却没给与失业保险待遇。厂方的解释是,根据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文的相关规定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不应享受失业待遇。该文件规定:“在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虽提出自谋职业申请但未实现自谋职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很显然,我们的领导没有理解文件原意,数百人的失业保险就这样被错误地抹杀了。

破产前欠发的取暖费、保健费等多项费用清算组均已做帐上报,上级破产费用中已经划拨,但职工并没有得到。某领导明目张胆地指使劳资部门伪造职工签名,将其侵吞。

破产前答应的四零、五零提前退休至今未予兑现。

按照有关规定,破产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禁止原班人马在原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实际上这样的活动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这不是变相逃债又是什么?期间的收入归谁所有?

破产后两次审计均因受到阻挠无果而终,致使破产程序至今没有结束。这为腐败行为消灭罪证,掩盖真相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在漫长的破产、重组过程中,侵吞公共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时有发生,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众人皆知,奢侈寻欢作乐的丑闻不堪入耳。一个没有正常生产经营的破产企业,他们挥霍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5.职工要问的是:

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为什么要破产?破产到底是脱困还是造困?

如果是结构调整的需要,那么所属关系可以改变,机制可以改革,但是数千人赖以生存的对资产的依赖关系不能变。职工离开工厂后怎样生存?

为什么一亿五千万元的资产一千七百万就卖出去了?程序合法吗?

由于贱卖造成的上亿元的国有资产空挡谁来监管?

为什么给下岗职工那么低的安置费?

欠发的安置费何时给?答应的提前退休何时兑现?

没有生活来源的下岗职工为什么要自己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下岗失业的职工为什么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为什么触目惊心的违法破产、资产流失、贪污腐败行为职工频频上访四处奔走却无人理会?

职工的合法利益到底谁来维护?

为什么破产行为十年不审计不终结?

腐败行为谁来查处?何时查处?

破产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6.职工的要求是:

撤销东方厂破产裁定,恢复职工合法身份,恢复工作;

按照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补发自破产以来所有下岗职工的工资;

返还破产后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

补发并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因破产应发而未发的、被滞留、截留的安置费用,并加发总额的50%;

严惩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在破产期间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  

综上所述,东方厂破产乃是捏造数据,欺上瞒下,以破产为名行谋取私利之实的骗局,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给职工带来了深重灾难,滋生了新的腐败,败坏了党的形象,是彻头彻尾的祸国殃民的阴谋。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彻查本案,纠正错误,撤销破产裁定,补偿职工损失,严惩渎职腐败,恢复正常秩序,还人间一个公道,还东方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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