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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聂树斌案至今没有解决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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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聂树斌案至今没有解决

回顾一下: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聂树斌与其父母、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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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被处决时只有21岁。

当时连受害者家人都对检察院的陈述表示质疑。

1995年3月,聂树斌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康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对该案的五点质疑:1.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均与罪犯作案时间、过路行人的干扰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某并予以杀害;3.康某的门牙脱落;4.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5.怀疑是雇凶作案。

真凶被捕: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聂树斌的父母开始申诉。图为聂父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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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院将此案称为“重中之重”。

南方周末记者自相关渠道得到信息,“聂树斌案”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最高法院已将聂案列为“重案之重”,调派专门人员进行全案再审审查。

  据记者了解,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聂案的关注。至于进一步的细节,目前尚未可知。“如此看来整个案件一直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关心聂案的一位学者表示,在案件僵持两年后,最高法院受理了聂案申诉,案件得以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结果呢?

河北高院院长:聂树斌案仍在核查 尚不能说是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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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仍在核查尚未定性

昨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表示,对于聂树斌案,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定性。

高勇表示,正对证据排他性审查,目前尚不能得出结论是错案。

河北省对聂树斌案的核查已进行数年,高勇解释,由于案件过久,有些排他性证据侦查起来较困难,至于何时有结果不好确定。

还要多久?高院长说,不好确定。王书金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关着,有报道说一直没有人来提审他。7年了,这架势一是要把聂树斌父母拖死,二是要拖到相关办案人员退休啊。

看他们拖案子的手段:

聂树斌家属的申诉也遇到难题。聂树斌家属到当地法院跑了十几趟,仍然无法得到他们本该拥有的该案的判决书,律师提出阅看判决书的要求,每次都被法院以“档案被领导调走了”、“当时的办案人员去外地学习了”、“负责档案管理的人请假不在”等理由顶回来。

  (2005年)4月25日,聂树斌的母亲等4人专程赶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呈递《刑事申诉书》,却被拒收,原因是“没有死刑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说,如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受理。

  于是,5月10日上午,聂家人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希望河北省高院即使不提起再审,予以驳回也行,这样就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但是,河北省高院也以没有死刑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

  这样,聂家人就陷入了一个非常滑稽的怪圈:一方面是河北省高院坚决拒绝把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交给他们;而另一方面,是没有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河北省高院坚决不受理聂家人的申诉;既然河北省高院不受理,当然就谈不上驳回;既然河北省高院不驳回,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就无法受理。所以,这就意味着:只要河北省高院保护住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聂家就根本不可能在法院这方面提起申诉从而促使再审程序的启动。

聂树斌的母亲已经67岁了: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个别人刑讯逼供,制造冤案,虽然可怕,但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整个体制居然无视法律,无视证据,无视程序,硬要维护那些公检法体制内的犯罪分子。时至今日,居然还有人不相信办案人员可能采用逼供手段。匪夷所思。

河友总在骂公知,但很多时候,公检法比公知无耻得多。对于屁民来说,公知还是有他们存在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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