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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美的一些闲扯,还是发在经济版吧 -- fo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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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顾雏军

 和讯网: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9日的终审裁定,您因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您是否承认这三项指控?当然,刚才您在谈话中已经谈到,您不认罪。

  顾雏军:我没有罪,完全无罪。

  和讯网:到底有罪无罪这件事情您给我们说说您自己的看法。

  顾雏军:这个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非常简单,说无罪也很简单。为什么呢?我被抓的时候只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虚报注册资本,一个是虚假财务报告。虚报注册资本这个就是我们律师在法庭上大声说了几十次的,是一个立案动机不纯的非法事件,为什么呢?因为陈云贤的目的并不是要抓我,你知道他要抓我就不和我谈了,他要的是无偿的拿走我的财产,这个大家是短兵相接的,没有什么遮遮掩掩的,他也是这么穷凶极恶的跟谢伯阳和项洪说的,这两个人还在,都可以问的。

  那么好,然后他们提出这个虚假注册资本的罪名,就意味着他们有能力去撤销这个公司。撤销这个公司,这个公司股权就自动回到容声集团,控股公司撤销了,所以他用这个办法自然可以零成本获得这个股权,所以,这是一个抢劫行为。

  这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是得益于全国工商联。我是2005年7月28号被抓,胡德平书记应该是在8月9号之前向黄菊副总理请示,要求根据当时全国工商联、跟我、跟海信谈的情况,要求把这个公司卖给海信。黄副总理就批了。所以,这肯定是在之前发生的。我为什么能判断这个事情呢?因为8月9号顺德政府有两个相当于科级干部的人去告诉我,送给我海信出的意向书给我。那两个人的脸拉的有这么长(注:顾雏军伸手比划),他们感到很沮丧,然后整个过程中没有一点儿喜悦。按道理在科龙已经停产的情况,有人来接盘,他们应该有一份喜悦,没有喜悦,你看到他们是一脸的失望和沮丧的情况。有黄副总理批示卖给海信,他们是没有办法更改的,所以这个情况下他们也不能撤销作为拥有主权主体的这个公司,所以还是应该是中央挫败了他们的阴谋。所以,吴风度的文章说最高检认定立案动机不纯,我想肯定是这个原因。因为你整个抓这个人是为了得到这个股权,不是我有罪。

  关于虚假财务报告就更简单了。因为我们所有家电行业都是押货的,你知道当年庭审的时候,所有的中国企业家都站到我们这一边来的,我们家电就是押货押给你的,我押给你有几大好处,第一,我可以把你的资金拿过来,你就没有资金再买别人的货回来。所以,家电行业从来没有一家说押货以后不让退的,不让退人家就不会押货,我说我卖不掉,我不能退我怎么押货。

  那时我们科龙有一个制度是不太合理的,我们的财务年度是12月底,可是我们产品的年度是9月底,我去了以后想调整,因为历史上形成的原因也不是那么容易调整。这样就造成每年在9月大量的货就退回来,有时候会有几十亿的货退回来,那我们要降价,要有新货,出第二年的政策,进行销售。

  那么在财务年度12月30日时,我们没有这个政策,也就是我那个时候押货是一个正常月份的押货,而且马上就到了春节冰箱旺销的一个季节,春节冰箱会卖得比较好,空调就卖不了,空调卖得好,所以这个时候押货是比较大的量。我们一年销售额128亿,每个月押20亿到30亿是正常的,并没有什么。你因为我押了货出去,最后有7亿左右没有卖掉,退回给我,就说我虚假财务报告,我认为就荒唐了。

  如果这7个亿是格林柯尔买走了,格林柯尔自己去卖了,这个虚假财务报告还有可能。我退货退回来了,我今年账上就冲掉了,我怎么虚假?我去年多卖7个亿,我今年少卖7个亿,那不一样吗?对我来说有什么差别,所以这个虚假财务报告的指控完全是荒唐的。

  当时德勤给我们四个选择,最后有一项就是说不认可这家公司的销售算是代销。当时的销售来自代销,谁能够让国美给你把钱给全了再给货?那是不可能的,它就是要你先把货送过来,卖完了给你钱,而且能准时给你钱就很不错了。并且大的批发商它也有这个权利的。

  以前对我们来说,德勤的态度不会是这样的,因为它知道科龙的客户都是老客户,不会存在这种纠纷。那么它那次突然就说,你四个选择,大概精神差不多,一个选择就是说你认定这批货,然后我们给你出保留意见。一个就是你认为这是代销的,我们就不算入今年的财务报表,那也不出保留意见。那我们当然是要求这个,这就是刘从梦(注:时任科龙电器副总裁)当时在庭上,我想所有的报纸,我就翻了一下当年的报纸和网络,当时是说刘苏红(音)证明了是有这个东西,然后我们公司要求说不算这几个亿的销售额,我们不在乎,一百多亿销售额一年,我在乎这几个亿的销售额,你不算就完了。本来你给我提供的是一个选择,我选择这个你接受就完了。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刘兴强专门派人去约见德勤,要求他们一定给我制造麻烦,说不然我们就处理你们。德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惜损害客户的利益。

  德勤就要求一定是选择保留这7个亿的销售,然后跟我出了一个保留意见。这个保留意见是什么保留意见呢?是说他们对这7个亿的钱能不能收回来有保留意见。

  这并不是说这个销售是虚假销售,也不认为这个退货本身是违法的,它只认为这个钱能不能收回来,它出保留意见。这个保留意见也并不构成我们法律上虚假财务报告这个概念,那不论是收回来,就是真的收不回来,我们不可能收不回来,我们这么多年并没有收不回来,收不回来我可以把货拿回来,这个没有问题,人家也不会说…都是老客户,不可能说收不回来我货不给你,不会这样的。这样的话,等于公司没有损失,这种情况每年都会发生,押货就有一定的盲目性。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你连一个违规问题都说不上,这是一个行业习惯,那变成一个法律行为,这个就太流氓了,这是很无耻的一个。

  法官就是因为这个判我们有罪。所以,我说这是很无耻的一个事情,这个事情本身不是真的有罪。

  还有下面挪用资金这个罪。 我们借给科龙钱是24.6个亿,科龙总共还我们的钱就是20.6个亿,那在这个情况下,你说我挪用科龙资金,那不是太无耻了?一个人欠我的钱,他还说我挪用资金,因为这个罪名我判了8年,这个我简直认为是世界上最无耻的案子。

  然后这个案子,他就找人去。因为到了2006年移交给检察院之后,肯定要做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没有这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这个案子是不能成立的嘛。所以,当时在佛山找了一圈,没有人敢做这个司法会计鉴定。为什么?因为有广东省在2005年9月份委托毕马威做的审计报告,这个审计报告就是吴风度的文章披露的,是科龙欠我们的钱,广东省政府在4月份的国务院办公会议上也认定是科龙欠我的钱。我刚才说了,他们把美国科龙调回来查了以后什么都没有。广东省就上了这三个人的当,陈云贤、范福春和刘兴强的当,所以,广东省就暴跳如雷。所以2006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会议上,广东省就非常恼火,广东省代表在这个会议上就跳出来说,顾雏军和他的各级领导从来没有挪用科龙资金,相反不是他们在科龙最困难的时候给予科龙经营上的支持,科龙年都过不去。

  所以,最后的方案,就是和海信签的是9个亿的意向书,这个是8月份签的,我7月份坐牢嘛。我本来谈的是12亿,海信肯定在正常情况下,你坐牢他肯定开的条件会比以前更好一点,所以我当时也就认了,因为9个亿正好我也可以把所有银行贷款都还掉。

  我们欠银行的、欠格林柯尔的全部债务就8.5亿,吴风度的文章说是8.3亿,这个是有2000万的差距,我们准确是欠银行8.5亿,这个是当时广东省的代表和全国工商联的代表和我们一笔一笔账来核查的。

  核查了以后,我一定要有9个亿才能把这个还掉,所以我咬住,没有9个亿我不卖。当时后来广东省给国务院报的方案就是这样,海信最后让到6.8亿,它可以接受。那么另外2.2亿由科龙欠我的钱当中,先让顺德市政府垫上2.2亿。这个都有白纸黑字的,顺德市政府也是垫了这个钱的。科龙不欠我,怎么垫这个钱啊,政府垫钱干什么呀。然后由科龙欠我的钱当中,将来先还这2.2亿给政府,由科龙直接还给政府,余下来的我们再跟科龙谈,应该是等我出来以后再和政府谈。所以,就不存在挪用科龙资金这个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工商联代表就提出来要求对我取保候审,因为没有什么罪名,另外两条都是可以缓刑,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广东省表示支持,而且是热烈支持,广东省正感觉到因为这个案子抓了人,他们处在风口浪尖之中,怎么了结这个案子他们还不知道,他们觉得很难,因为我也是有点名气的民营企业家吧,你抓了人以后,最后什么都没有,你放出来,这个肯定也有点……

  郑少东当时在参加这个会议时说,公安部不反对。按道理保外是公安部核定的事,他不反对这个事肯定就成了。然后范福春就不敢说话了,因为他是始作俑者,整个大会的矛头是冲着他的,所以他整个会上不敢说话。吴风度这一段是说得完全准确的,这个我可以作证,因为后来这一段是向我传达的,不传达,你知道我不会签这个字的。

  所以,当然尤权副秘书长说,既然是这样,顾雏军没有资不抵债的问题,就不会破产,所以就让他转让。转让你们必须要求他自愿转让,不许任何人强迫他转让。所以,当时我听到这个话,我真的是很激动,我觉得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真的是很讲理的。

  顺德市政府没有找到人肯做这个司法会计鉴定,这个球就重新踢给证监会。深圳有一家公司,正好被证监会抓住把柄,要谴责他们。范福春就威胁他,你要不接这个案子,我就严肃处理你,你接了这个案子以后,我可能就放你一把。这家公司不敢不接。然后这个会计师行,一看这个没法儿做,你欠人家的钱,你还说人家挪用资金,怎么做呢?结果证监会就说你们不要这么做,你们就拿科龙还他的7亿钱拿出来,说顾雏军挪用。

  那你想想这是傻瓜都知道,这是根本不能做这个案子,这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能做。所以,他们也不敢得罪证监会,他们以为证监会也不懂,就糊弄证监会,找了三个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的人来做这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因为毕马威报告在那儿顶着,没有人敢做这个东西,因为会计师行你要这么做,我就能告你啊,你怎么这么做这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所以,他们不敢承担这个责任。因为当时很多人认为我顶多几年就出来了,出来我告他就完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找三个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的人来出这个报告。开庭的那一天,我们的律师就跟法官提出来说,这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应该把他的资质提交给法庭,法官也认为这是正常要求,所以法官就当着我们的面给公诉人说,你们明天上午9点开庭的时候,就把他们三个人的资格证书带过来。第二天上午等到十点钟都没有开庭,后来等到一张纸,就是延期审理。结果他们压迫这个会计师行,这肯定是证监会干的,因为中间开庭到这家公司受理,这家公司后来又派了两个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的人来接这个案子,这中间差不多有十天的时间,才签了协议,我想对方肯定也是不敢干。然后就没办法,非干不可,所以这两个人就用 18天,完成了16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格林柯尔这次聘请的律师团队有15个人,我认为在这场法庭斗争中体现了非常优秀的才华,我们律师首先问,你到底是一个补充鉴定还是重新鉴定?当然它不能说是补充鉴定,因为那三个人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就像你在街上抓一个农民,你让他写一个报告,你不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搞补充鉴定的。所以,他们只能有一个结论,就是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话,律师就问他们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你们从签协议到出报告18 天,做了16份报告,1.1天做一份报告,而科龙做一份审计报告,要用650万人民币费用,然后德勤来30个人,干3个月,人家才能出一份报告,你出16 份报告,好像同样一份报告你1.1天就出完了,那你这个报告有可信度吗?

  然后又当着法官的面,把它的报告中拿出来,随便找出一段,然后把原来没有司法鉴定证书的报告也拿出来,念一遍,两遍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开头不一样,结尾不一样,签字人不一样,标准、方法都一样。所以,这两个东西肯定是抄的,根本没有去鉴定,抄完了以后签的字。法官最后问他,你们这个符合职业道德吗?他们两个人说,我们尽力了。中途他们还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并不想干这个事。

  这两三天,因为准备开发布会,我把当年的资料全部翻出来。我看当时网上传的话,说法官问他,说你们尽力了吗?其实法官不是这样问他的,法官问的原话是,你们符合职业道德吗?他们回话是说,我们尽力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没有办法不宣布这16份司法鉴定报告是无效的。你们看到的,我现在这个光盘里有的,有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这个是法官在一审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的,说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证据立案必须封闭。在狱中这么长时间,我看了很多法律书,我知道法官要证明一个人有罪,你必须从这一步到这一步,你要证明他没有第二步可走,这里面如果有别的可能性,你要排除掉。然后到第三步,再排除另外的可能性,也就只有唯一一条路通向他有罪。

  法官本身不是会计师,你怎么能判断是否有罪呢?因为经济犯罪是很专业的问题,不是抢人钱那么简单的案子,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说你宣布这16份司法鉴定报告无效的话,那你怎么能推翻我当年的验资报告,你推翻不了验资报告,验资的这个会计师事务所,我验资没有问题,我完全按照规章规定来验资的,那你怎么推翻这个?你没有办法推翻这个,你怎么判我有罪呢?第一条虚假财务报告怎么判得下来?虚假财务报告你必须要推翻验资报告,因为验资报告也是正规会计师行做的,我们不可能找一个假的,那么大的验资肯定是找正规行来做的。

  第二个虚假财务报告。这个之所以用“不披露信息”来说,因为这条罪实际上就是虚假财务报告罪。这个罪,你怎么推翻德勤三年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你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就推翻不了这三份报告,那凭什么定我有罪?你是会计师吗?那些证人是会计师吗?那些证人有会计师证书吗?不要说司法会计师证书了,他们有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是宣布无罪的。

  第三条,毕马威报告说科龙欠我的钱,你怎么推翻毕马威报告啊?这也是全世界四大会计师行。那你怎么可能说我挪用科龙资金?所以,这是我见到的世界上最无耻的案子,这不是一个大家有罪无罪界限不分明的案子,这个没有争议,完全无罪,法官说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无效,那你怎么判我有罪?你怎么推翻这三份报告?其中毕马威的报告是广东省做的报告。所以,我在第一审法庭强烈要求广东省法庭去调毕马威报告来作为证据,它坚决不调。二审的时候,全国工商联手上有这份报告,提交给我的律师,所以我们律师在这里面做了补充。你看这里面(注:顾举起散发给媒体的通稿),我给你说一下,二审我们律师有一个补充辩护意见,还有补充证据,就是毕马威报告。这个报告证明就是科龙欠我的钱,什么罪名都是荒唐的。但是二审也没有采信这个,一审是不敢要毕马威报告当证据,因为有这个报告,这个判决书都写不出来。是不是?

  所以,这个案子是一个完全的,一个只要有小学毕业文化都能看得懂是一个冤案。这个案子完全不复杂,不是说需要高深的法律专家才能判断是不是冤案,所以这就是一个很无耻的案子。所有法官,只要他是一个法官,他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程序断了这一段,证据链就连不上了。当时全国工商联看到一审判决书感到很震惊,因为同样的案子曾经在海南发生过,一审判死缓,一个民营企业家,二审因为律师打掉了司法会计鉴定就判无罪,当庭释放。所以,他们认为我这个案子二审的时候还是可以打过来,毕竟你自己说了,司法会计鉴定证书无效。

  你们作为新闻工作者,可能法律知识不一定那么全,你可以随便找一个律师去问一下,司法会计鉴定证书为无效的情况下,你怎么能把证据链连起来,你怎么能推翻我已有的证据,我的证据都是标准专家、四大会计师行出的两份报告,一个审计报告,还有一个毕马威的专业审计报告,原来还有验资报告,这个你怎么推翻它呢,你推翻不了怎么证明我有罪呢?我就这三个控罪,这三个控罪都是不可能的,是绝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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