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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中国的只封不建--封建制 -- 皎然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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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讨论没淡,一直在继续

这种讨论只要一天没解决,就不会放弃,因为这个问题是先秦史十大理论之一,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先秦史就研究不下去。

先秦史十个理论难点;

一;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形成问题。

二;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和形成问题。

三;中国前国家时期的社会形态,所谓酋邦理论是否适合古代中国。

四;酋邦对中国古代是否具有普遍性,它可以对应中国古代何种社会组织。

五;何谓早期国家,这一概念提出的学术背景。

六;早期国家和酋邦的区别,中国早期国家的国家形态。

七;夏商周三代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是否可称作;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世袭社会或别的什么社会。

八;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有那些内容是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实际。

九;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变革,是否可用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解释这场变革的性质。

十;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及我国华夏民族的形成问题。

看看这十条,任何一条都不能跳过国家结构问题直接研究先秦史,这是跳不过去的大话题。根本原因是夏代的国家结构,目前国内外争议很多。酋长制族落,部落联盟,方国联盟,城邦联盟,

早期共主制政体,早期共主制政体下的原始联盟制,奴隶制中央集和谐权王朝等等。

所谓争议是因为我国情况太特殊,放眼世界独一份。夏商周三代普遍存在氏族组织,都是一种“天下万邦”的局面,它们与二代国家相互依存,或者干脆就是三代国家的下属单位,一直到春秋战国以后才趋于消泯。

对此,张光直先生在中国上古历史分期表中将夏商周三代划入“国家”范畴,同时表示,这个分期事实上还存在个相当大的问题,也就是“三代,尤其是夏商两代和西周的前期,究竟应当是分入酋邦还是分入国家的问题”。

他以商代为例说,按照国外一些学者的意见,国家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血缘关系在国家组织上为地缘关系所取代,

二是合法的武力,

然而拿这个标准来衡量商代文明,则“前者不适用而后者适用”。

按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取代这一条说,商代还够不上国家的水平,

按“合法武力、分级统制、阶级”这些条件来说,商代又显然合乎国家的定义。如此不免“使上举社会进化分类里酋邦与国家之间的分别产生了定义上的问题”。

于是张先生又提出两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

一是把殷商社会认为是常规以外的变态,

如Jonathan Friedman把基政权分配于血缘关系的古代国家归入特殊的一类,叫‘亚细亚式的国家’(AsiaticState);

另一种方式是在给国家下定义时把中国古代社会的事实考虑为分类基础的一部分,

亦即把血缘地缘关系的相对重要性作重新的安排。

张先生提出的解决这个问题的两种方式,一则,

把中国古代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国家形式归入特殊的“亚细亚式的国家”范畴,

等于主张不必按上述国外学者提出的两个条件作为国家形式的标准,

古代中国这样拥有合法武力但未破除氏族结构的政治组织也可以是国家。不过张先生谓这样的国家为“特殊”类型,即认为所谓“亚细亚式的国家”只能被视作“特殊”,此看法则有待商榷。

二则,从中国古代社会的事实出发重新考虑给“国家”下一个新的包容性更广泛的定义,这个主张也是讨论中的应有之义。像上古中国这样的国家,完全是一种自然生长的原生类型国家,其社会结构与组织形式应更具有普遍意义,而古希腊罗马乃非原生类型或次生的国家,

它的产生应不具有典型的意义,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古代中国,及其他一些文明古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的概念做出更新的界定。

只有在这一步工作做好的基础上,再来考虑酋邦理论对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才能给予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更好的说明。

我们了解到,现在国际人类学界对于中国这样一些最早进入文明的古国有一个新的归类,叫作“早期国家”。这种称呼和归类应当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遗憾的是,他们并未能很好地将上古中国历史的特点充分考虑进去,也没很好地虑及中国古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没根据上举张光直先生及其他许多中国学者一再强调的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着氏族血缘组织,这一特点来对国外学者提出的早期国家的概念进行补充和匡正。

赵世超教授是最早将西方及前苏联学者使用的这一概念应用于自己对西周国家的研究中。他称西周为早期国家,是因为认识到它的“旧血缘关系不仅依然保留,有时还对政治起支配作用”。这个看法无疑更接近于实际。

1991年何兹全先生在所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使用了“早期国家”的提法,他是这样阐述的,“早期国家的特征是,社会已有了阶级分化,氏族部落内部已出现贵族显贵家族,也有了奴隶和依附民,王的地位已经突出,有了王廷和群僚,但氏族部落组织及血缘关系仍是社会的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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