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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原创】《左传》中的成语00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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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对历史只是感兴趣而已,全凭印象瞎说,不到之处请谅解

我觉得春秋时期已经是封建时代,所以公有自己的军队.下面的附庸也有而且必须有自己的武装,自己给养自己装备.公的军队出动,在太庙授甲,卿大夫的武装出动,在家庙授甲.卿可以作为公家军队的指挥官,代替国君出战,也可以带领自己的武装参加国家军队.卿和大夫根据占有的土地配置战车和武器,战时为公服务是他们的义务,这也是附庸最大的义务.

我认为,作为国家军队的公军出现得很晚,尤其在鲁国.当时的公,并没有我们现在的国家的含义,公军的性质和卿军,大夫军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其实都是公,卿,大夫的私人武装.晋献公作上下二军被视为划时代的举动,因为以前天子才三军.严格地说,诸侯是不能有自己的军队的.晋国后来发展为六军.这与公军的区别就在于公军还是私人武装,六军就是国家武装了.私人武装是用公或卿自己的财产来维持的,而国家武装就是用郡县的赋税来维持的.所以三分公室的含义就在于瓜分了公室财产,使得公室再也无法维持自己的军队了,倒不是直接去瓜分军队--而且当时是人弹分离,还不如说是瓜分铠甲武器.

所以国家军队只能是郡县制的产物,鲁国当时还不具备条件.晋作二军正是郡县制的先声.三恒在自己的领地里也开始实行县制,所以才会有陪臣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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