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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朱令案更类似的 不是OJ Simpson 而是 -- bnu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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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庭上讲的是法理,不是情理;

看样子你是没有在法庭上打过官司,

说hearsay的废话真上了法庭 这些话当初是谁告诉受害人家属的自然要找当事人出来说个清楚

理论上,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对每个hearsay进行确认,判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但你知道这个过程的耗费有多么巨大?费用由谁来出?耗时又有多么漫长?

法庭的资源有限,如果耗费在对hearsay进行确认,那其它的案件如何处理?象印度那样排到N年之后?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相关的法律资源,一般会设置多重的程序或规定,尽可能减少法庭资源被浪费在无关的、或不是关键的东西上。比如由原告(刑事案由警方和检方)一方负责调查举证,在禁止使用hearsay规定的原则下,由原告一方自检,尽可能排除hearsay或其它不可靠的“证据”。有的国家在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前,还要进行法庭前审理(pretrial)来判定原告是否有足够的材料在法庭上进行审理,美国丹佛电影院枪击案也是先经过pretrial才进入正式的法庭程序。

从朱案看,警方调查收集的资料,很可能连检察院的审核都过不去,就别提上法庭了。

从我朋友被同位素投毒的案例看夕曦:给你说说一个同时期在美国发生的投毒案,北京警方调查取证中最大的阻力和破坏应来自清华,因为清华必须承担一定责任。案件不破,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及相关的赔偿。同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到现在为止也没为我朋友的案件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法理,有些案件确实不能得到情理希望得到的结果。有空你可以重新温习一下《编辑部的故事》第5、6集侵权之争。主人公受骗了,虽是受害者,但仍然输了官司。这就是法理和情理不同的地方。

法庭上的攻防讲的是在法理下如何使用策略。策略之一是引起对方情绪,偏向讲情理,这就很容易让对方暴露出法理上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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