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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和xiaobear1975的博客辩论记录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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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前一个回复里面

我就已经说过了,我对刘的评价纯粹出于感性认识,而认识的来源除了你在河里写的帖子,基本上就是他出事儿后的新闻。很多事情,传闻也罢,事实也罢,我比你知道的要少的太多。所以,我说的那些,只是根据以自己的经验形成的一般想法去判断,没有经过调查。虽然立场不同,本质上和媒体上乱造谣的差不多。

摆在我面前的,有两个可以确定是事实,一个是铁路交通近几年的巨大进步。比如我的朋友从南京来,早晨五点多从家里走,上午九点就到了我们这个小县城。另外一个,就是刘确实是一个贪官,可能他是无奈的接受了潜规则,可能他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但这些都改变不了这个现实。

在这里说一下当年发生在泰山脚下的一个案子,猪脚是一位厅级官员,虽然级别没那么高,但也是震惊一时的大案了。一个我很尊重的同事旁听了庭审。胡深情回忆小时候父母双亡,他爷爷带他讨饭,将半个窝头留下来给他吃,自己饿死了。回忆完后,胡说了几句话,非常朴实,他说我党的干部就像一群闯入麦地里啃麦苗的小猪,鞭子打下来,打到谁身上算谁倒霉。

那时泰安流传一句口号,宁要一个贪污犯,不要三个大笨蛋。还有个说法,如果该猪脚不下台,泰安经济至少要早起飞十年。他事发的时候,泰安经济开发区已经开始启动,因为他进去而搁置,等到重新启动的时候,别的地区已经是轻舟已过万重山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但是他冤不冤?一点儿也不冤。认定的贪污受贿数额和现在比起来简直少的可怜,但确确实实是有的;生活腐化,也确确实实是有的。如果他确有政绩,首先那是他应该做的,其次他会从另外一个评价体系中得到评价。但在法律面前,却不能功过相抵。因为刑法中的立功显然不包含这种政绩。

刘疯子的功绩,闪闪发光的摆在那里,自然有历史的评价,人心的评价。而他的罪行,也会有实实在在的单证、钞票来证实,记载于一纸判决。固然是瑕不掩瑜,但瑕也不会凭空消失。

你清楚这个规则,你选择了这个规则,那么你就应该接受规则带来的后果。种因得果,愿赌服输,不要去怪比你更贪婪的人,不要去怪背后的政治斗争,不要去怪体制这个怪物。既然选择了以潜规则来成就自己的事业,就应该学会以潜规则保护自己。自己保护不了自己,怨谁?

我相信忘情说的部分事实,但我不相信刘疯子是堂吉诃德。他既不是单枪匹马,也不是为了纯粹的理想而战。利益关系永远是一张网,在中国尤其如此。刘从网中得到了利益,也会得到保护。如果真像忘情说的那样,背景如此之深,那么我们就得用更复杂的思路去考虑,而不是仅仅因为坐车头、吃盒饭这些表面的东西去判断他对生与死、贪与廉的选择。在如此深黑的背景下,刘能活到公开审判,说明他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自杀更好的妥协。否则,渝州的乌小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即便有特殊待遇,自杀或者被自杀还是很容易的。

假设刘确实是为了成就自己的理想不得已而为之,那么,他是一个殉道者,是一个伟大的人物。对一个这样的人来说,求仁而得仁,何冤之有,又何怨之有?

我不相信他是个如此伟大的人,但是,我还是要向那个瘦小的背影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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