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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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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会是一个风向标,是一个号角。

这个案件政治化在其开始占据媒体版面的那一天开始己经就成为事实了。但最终结果不一定会如愿,个人感觉有可能会成为司法的一次标杆性案件,并对今后的律师行业,检察系统及法院律统产生巨大的影响。

现在案件的证据己经被媒体批漏得七七八八了,居然监视视频都被放出来了。案件想草草收场的难度越来越大。

其实此案真象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庭前庭后的角力。

这个案件有四个角力方,报案方,酒吧、杨女及其律师,公诉方,警方和检查机关,梦歌及其律师一方,以李在轲为代表的其它被告人律师一方(这里可能不只一方,但李在轲因其曝光率高,暂代此方)。

这四方代表的是四个不同方面的力量:

原告方,目前身份并不明朗,可能真是弱势受害人,也可能另有玄机,但不管怎么样,代表的是权力和舆情下的旧派受害人角色,在大众面前表现的是易于受伤害,希望引人同情。

公诉方,一发既往的是那个官老爷角色,不发声,法庭上自说自话。

梦及其律师方,代表的是新一类的被告人角色,积极应诉,敢于曝光,抓住一切有利证据为己方脱罪。

李在轲一方,代表的是老式争取被告人权益做法,和公诉方你好我好大家好,积极认罪,饿米豆腐,少判一点算一点。

其中报案方角色很难有太大的转变,因为除了极少数情况,大多数人担任这一角色都是被动的,非商业化的和职业化的。这一点我们没办法变动,当然了,如果原告方的律师给力,原告也属于那种能和律师共同讨论,并分辨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行为的理性人,那么他可能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会更有利一些,当然了,“职业报案人”除外,但那也是特殊又特殊的情况下才有的事。

另外三方,都是职业化的或是在职业化人士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不断变动,不停的提法制法制,但很多时候政治又不断的在影响法制的情况下,他们三方的行为是有具有很大的考究价值的。

公诉方,明显在此次交锋中处于劣势,原因多种,最关键的是因案件的特殊性,他们无法通过自身渠道作正式的发言(未成年人案件,强奸案均属于规定不允许公开的案件),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找到变通的渠道去发身,使得他们在整个案件中好象处于隐身状态,也让人产生了无数的猜想。所以,此案公诉方做得并不怎么好。掌握有公权力,资源巨大,并听之任之,不加利用,虽然可以置身于漩涡之外,但却不得不让人觉得是无所作为,对报案人一方大大不利。

梦一方,做为被告方,在媒体轰炸后,高调出场,不断反驳媒体和网络上对己方不利的言论,想争取一切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利用无罪推定规则为自己的儿子脱罪。由于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她能调动的资源仅次于公诉方,或者说,某些方面比公诉方要灵活得多,所受制约也少得多。当然,他的立足前提是一切以证据说话和疑罪从无原则,脱离这两条,他们的所有努力均将化为泡影。当然,他们背后是不是还有其它方式去角力不得而知。但从媒体上看到的是他们的行为在阳光下角力,通过对证据的质疑问来使己方脱罪。这在中国当前司法氛围里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目前还很难说清。

李在轲为代表部分被告人律师一方,高调的质疑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但却出人意料的代替被靠人认罪以求轻判。甚至在媒体上一反常态的站在了公诉人的立场上说话,让人大跌眼镜,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而目前不知名的另几个律师则是一般与传统律师一样的执业方式,不乱说话,不求名,以自身能力范围之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

当然,报案方,杨女及其律师,因为杨女一直没有出场,只有其律师的发言,但作为一个强奸案的报案方,己经算比较高调的了,从报案方请律师这一行为来说,报案方应该是有一定法律意识及经济基础,当然了,也不排除律师找上门免费服务或事后提成的。因为报案方律师,很多时候不是必需的。至少在中国,还只有很少的报案人会请律师代言。一是因为米米问题,二是因为意识问题。不过,不知道是田律师参与太晚,还是本身水平问题 ,导致媒体媒体原先透露出的很多细节最终成了梦及其律师团队反攻的利器。

此案的过程及结果,会是一次很好的中国法制教育过程,包括对普通民从也好,对法律从业人员也好。特别是对高端律师业会产生重大影响。

但从此案的跌荡起伏来看,中国也逐步沦落到了法律是有钱人才玩得起的地步。虽然还不致于说律师在此案中利用规则起到了颠倒黑白作用,但以后的发展会是怎样,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好是坏,真的很难分辨得清楚。

通宝推: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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