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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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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载]今天看了李天一案的一个评论,感觉高人,贴出来大家

soda166湖北武汉

看了这段访谈,我只能说,梦女士确实不懂法。

首先,媒体公开了案情,你可以起诉消息第一散发人,但这和本案无关。也不能成为你公开审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你要求公开审理,就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算这个案子只涉及到你儿子一个人,你也没有权利公开审理,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法院还会保护法律所规定的权益,不由你主观认为,法院驳回你的申请合理合法;

其次,案件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没有错。但是,疑点归疑点,还是得讲究证据。你说的诱供和非法取证,必须拿出直接证据,现在提审都有录音录像监控,你可以要求调取。如有殴打等行为,第一时间,你的律师应当要求验伤,寻求司法保护,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但是律师为什么没有?仅凭被告自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得到司法认证的,你怎么看怎么想是你的自由,法院基于此准则,驳回非法证据请求合法合理;

第三,要想证明你儿子无罪,首先得证明对方报假案。报假案的基础是,对方的证据是伪造或无效,这点你证明不了。同时,是蓄谋团伙作案的话,你还得证明对方的身份和团伙作案的关联证据。我说的是有效的直接证据,包括原告的交易流水,同时还得有交易现场抓捕取证。这就是警方为什么抓黄赌毒一定得在交易的时候,这是基本的法律程序。团伙作案,你还得拿出团伙作案的分成流水,策划录音,录像,或者书面文字,这样才能形成证据链。这点你也拿不出来,你所谓的间接证据只能是推理,并没有实质的法律效力。先不说两案不并立,就算你单独立案,公安不能也无法凭你一面之词,和这些间接推理立案,所以公安处理的程序是合法正常的。并非你自己所认为针对你的司法黑幕;

第四,那一封信,人家也是就事论事,你潜意识里有迫害妄想的倾向,所以认为人人都针对你们家,这就是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而且,你还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其他也有人犯罪,为何偏偏说咱们家?但曝光率是你自己弄上去的,而且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第五,原告报案或许夸大了事实,但是作为被伤害方,这种行为基于伤害后试图加重施害人的罪行的过激情绪和行为也是符合人性本能和逻辑的。但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排除,事实也是这样做了。但这并不能改变案子的定性,只能改变量刑。案子的定性还是看直接有效证据。

即使原告口供前后不一致,有冲突,也不能断定其报假案,只能作为疑点。关键还得看原告立案提供的直接有效证据的时间排序。如果是蓄谋策划的案子,相反在证据链和口供的严密性上是不会有太多的瑕疵的,因为那是一个人的思维结果,执行上相反会是完整合拍的。判断其是否真实,就得看证据链是否呈同一时间分布。只有为证而证,不管逻辑思维上如何合理,都会有一个硬伤,证据链时间分布不平衡,因为要一步一步推理出。

这点上,我就不得不说你的律师团了,看看自己发布的间接证据的时间排列,是不是像挤牙膏一样,但这是为什么?你所请的律师团有几个是专攻刑辩的,又有几个是刑侦出身的?你在某种情绪下,被他们忽悠成什么样了,他们会的只是庭审上那种为辩而辩?李在珂律师确实是比他们懂这个案子。

最后,不管你多相信你的儿子,孩子在这个年纪,是最危险的年纪,主观无意,客观量成大错,哪怕只是一瞬间思维断片都不足为奇。这个你有监护责任,不要推给社会。从原告供词矛盾性来看,这不属于精心策划的团体犯罪,属于偶发事件。我相信这不是孩子们主观意识有预谋的想强奸。但一群熊孩子,喝了酒,刚打完架,肾上腺素和荷尔蒙激增的情况下,在特定环境做出客观结果严重的事情是完全有可能的,不管平时他们表现如何。因为是偶发事件,你对原告的行为质疑也就符合人性逻辑了。但是你的律师团为证而证,却反而违反常规逻辑了(一上五,买通司法)。这点就不累述了,很多网友都辩诉了。

总之,你可以质疑,但处理问题,得在法律框架以内,不该多用庭外招数。如果犯法,就该伏法。违反事实的动作,做再多也是不能达到效果的,那只会让人认为是偏执。随便提示一下,反光镜是可以调节角度的,如果打斗,只发生在一瞬间,确实看不到。但打斗是有持续时间的话,前座的人即使不方便回头,也可以调整反光镜的角度。如果魏某证词是只打了一耳光,是不足以取信的。但是,魏某的证词是打了几耳光,他能看到是合理的。公安审判,之所以分开审判,一是为了防止串供;二就是审讯用词中使用“囚徒原理”,最后达到“纳什平衡”,来接近真相。这是世界通用的审讯手法,并不是你那群没有刑侦经验的律师团所谓的诱供。总之,你自己不懂法,请的律师团,所出的主意和做的事,也只能说明你所托非人。

通宝推:酒杯里的忧郁,2313234454dfsd,一马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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