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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文化生活角度杂谈毛泽东主义(引文)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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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弹药来啦,孔孟不代表儒家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比材料,东西方学者对儒家(特别是其代表人物孔子)在编辑史书的过程中究竟发挥过什么作用认识不清,一般认为孔子隐瞒事实肯定是有的,但那种修正应该微不足道。事实是,由于儒家随意删节和篡改历史,甚至直接灭纪废典,导致秦汉律,黄老书等反映中华原文明基本史实和政治经济特征的原始文献大量消失,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学者根据儒家道统始于尧断言,根本就没有黄帝这个历史人物。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儒家将尧舜作为道德人治的典范,如果涉及黄帝必然引出华夏道/法家原文明的本质特征,所以孔子在删《尚书》的时侯就干脆从尧开始。据《大戴礼记五帝德》(即《宰予问五帝德》),孔子甚至不想回答弟子问及的关于黄帝的历史,推崇黄老的司马迁写《史记》才将黄帝的事迹引入正史。

  司马迁是个严肃的学者,他看到了排斥黄帝的儒家与其他诸子百家的不同,为此他作了大量实际调查工作。《史记五帝本纪》中司马迁写道:“《尚书》只记载着尧以来的史实,而各家叙说黄帝,文字粗疏而不规范,士大夫们也很难说得清楚。

从周代开始,诸多学者就将黄帝视为中国法律的创制者。《管子任法》上说:“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淮南子主术训》载:“黄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暗;”《北堂书钞》引太史公《素王妙论》说:“黄帝设五法,布之天下;”《商君书画策》中有:“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这里的“刀锯”代指法律。从法定农桑到法定“尚礼义”,显然黄帝是用法律作为统治国家的手段的。

  今天,我们不能一窥 “黄帝法典”的全貌,只有《汉书胡建传》收录了一条军事方面的法令:壁垒结成以后,穿洞违反结营规定,这就是奸邪的事,奸邪的人处死。(原文:《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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