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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方舟子,还有司马南 -- 淡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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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凭什么就不能质疑呢?

二、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市的思路和重点

基本思路: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秉持“立于生态、兴于经济、成于家园”的理念,积极探索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与提高农民收入相生相伴的增收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禁用清单”,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严禁使用违禁肥料和农药,严禁使用违禁饲料、兽药和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严禁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落实“一严格、五禁止”措施,努力建设以绿色有机为标志的农产品安全大市。

我看了一遍这个文件,发现这个文件的确有问题。

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

严禁使用违禁肥料和农药,

严禁使用违禁饲料、兽药和添加剂,

严禁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

严禁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

这五个严禁中,后面四个严禁中都有“违禁”或“超标准”字样,这样表述是比较准确的。因为绿色食品的认证审核是农业部授权给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一系列认证审核标准,比如NY/T 418-2007就是绿色玉米及玉米制品的标准。张掖作为一个地级市,本身没有制定法规权力,只能去落实和执行上级的法规。它在文件中,提出“违禁”或“超标准”,这个“禁”和“标准”,可以理解为上级的法规,这样的提法是没问题的。

有问题的是第一个严禁,即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这个“严禁”问题很大:

第一, 如果它说“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这个提法是可以的,可以像后面四条一样理解。但它现在的表述方式是把所有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都给禁止了,这就属于越权了。张掖根本没有权力作出这样的规定,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你凭什么不允许公民在张掖销售国家批准的转基因棉和转基因木瓜种子?另外,如果以后国家批准了新的转基因作物种植,你张掖难道也不让种?

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法律授权给你的权利你可以使用,法律根本没授予你相关的权利,你凭什么就给“严禁”了?

第二, 这个意见是针对绿色有机食品的,绿色有机食品国家有相关的标准。作为地方政府,你认真执行这些标准就是了,根本没权利在国家标准之外,提出新的标准。比如NY/T 418-2007绿色玉米及玉米制品的标准,里面根本没有提到绿色玉米必须是非转基因的。

现在张掖非要把非转基因这条加上,根本没有依据。举个例子说,婚姻法规定双方志愿、达到规定年龄等条件就可以登记结婚,难道张掖可以在此之外可以再规定一条双方必须有大学学历否则不许结婚?

张掖的这个文件,属于明显越权,制定这个文件的人就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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