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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谈谈濮阳西水坡“蚌塑龙虎墓”的真伪(一):人殉 -- 石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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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谈谈濮阳西水坡“蚌塑龙虎墓”的真伪(一):人殉

1987年5月在河南省濮阳市西水坡发现了仰韶文化墓葬。8月在其中M45号墓发现了“龙虎蚌塑”,蜚声海内外。但几十年来,这个墓的诸多方面一直疑云重重。质疑的声音从1988年专家汇集的发掘现场会开始,不绝于耳。就我所看到的,就有考古学界的孙其刚、黄展岳、潘其凤、言明和许宏(转述)的书面质疑,以及他们文章中所提到的许多专家对此墓的否定态度。近来网络上的批判也比较激烈。由此我对这个墓发生了一点兴趣,把它的疑点逐个梳理了一下,包括人殉、墓主的族属、身高、死亡原因和身份地位、龙虎蚌塑等等方面吧。一个一个写。

人殉

濮阳当地的考古负责人孙德萱执笔的《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中说M45号墓中除了一个身高1.84米的壮年男性遗骨之外,“墓室的东、西、北三面各有一个小龛, 三个小龛各葬一人”,都是未成年人,“死者应是人殉。在仰韶文化墓葬中发现确切的人殉,此为首次”。

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论断,为什么呢?殉葬三人!这是妥妥的阶级分化的证据,阶级分化是文明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在仰韶文化中破天荒“首次发现”的6400年前的殉人,考古界同仁怎么看呢?

中国人类学的权威人物潘其凤于1988年四月和七月曾二度前往西水坡协助鉴定人骨,1994年他在给费孝通的一封信中说:

"就45号墓而论,其与周围遗骨的关系,似略有疑问。所谓人殉并不可靠"。(《从蚌龙想起-续记》费孝通)

然而为什么不可靠,潘先生没有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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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孙其刚副研究员1988年参加了“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参与了成果的审核工作。2001年他发表了《对濮阳蚌塑龙虎墓的几点看法》,明确否定了人殉的说法:

"与会专家对此(指人殉的判定)提出质疑, 认为简报的提法不确。所谓土龛, 考古上是指在墓壁上往里面掏一个小洞, 俗称壁龛, 通常用于放置随葬器物。而从简报中45号墓的平面图上根本看不出有土龛的迹像。我认为问题更为严重的是, 45号墓的两个剖面图都是错误的, 。。。 所谓“土龛”中的人骨架应是单独的小墓, 与龙虎蚌塑根本不是一个单位" .

从平面图上我们可以看到,说这个墓“奇形怪状”不算太夸张,这个形状是因为发掘者一定要把三个“小龛”包括进M45号墓的范围之内造成的。但这三个“殉人”是不是与墓主同时下葬的?即他们是不是在一个地层平面上,空空如也的剖面图里无可奉告。

远古时的墓“不封不树”,几百年甚至几十年后它的左近被重新挖开埋进另一个人毫不奇怪。古人喜欢居住的地域都集中在河岸边的平坦台地上,虽有杀伐驱逐,你来我往,但好地方总不会空着,新墓叠压旧墓司空见惯。这三个未成年人与墓主是否真的同墓,必须要地层关系的佐证,偏偏这个证据就缺失了。

要说到先秦的人殉这个问题,今年88岁高龄的黄展岳先生是当之无愧的首席专家。即使是同墓的遗骨,是人殉还是合葬?往往模棱两可。因为“人殉”对阶级分化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指标性意义,加上各地考古队伍有一种拔高工作成果的自然倾向,使他对人殉的判定向来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在二十三年前(1991年)出版的著作 《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中,他对人殉的判定列出了四个条件:

1. 经科学发掘,确认是同时下葬

2. 显示尊卑有别的葬式,比如殉人侧身屈肢。

3. 随葬品较丰富

4. 在同一文化类型中不是孤例。

这四个条件,西水坡M45号墓哪条也不符合。第一,无法确定所谓“殉人”与墓主是否同时下葬的。第二,葬式没有区别。第三,墓内一贫如洗,没有任何随葬品!(除了龙虎蚌塑,容后再议)。第四,中原仰韶文化发现了墓葬几千座,从无人殉发现。

黄展岳指出:中国最早期的人殉,只流行于甘肃齐家文化的部分地区和内蒙古朱开沟文化地区。他甚至对江苏新沂花厅村大汶口文化墓葬和上海福泉山良渚文化墓葬所发现的所谓“人殉”现象都持保留态度。至于濮阳西水坡M45号墓的这三个“人殉”,他的态度十分明确:

"濮阳西水坡墓没有从层位上标示那三具“殉人”与“龙虎墓”的关系,说此墓是“人头形”(即认为三具“殉人”与墓主在同一地层),实属可疑。笔者曾向一些亲到现场考察的治学谨严的史前考古专家请教,他们都不认为报道反映了客观存在"。

从《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发言摘要》来看,孙其刚和黄展岳所言不虚,与会的大多数专家对人殉的说法表示了怀疑或者直接否定。社科院考古所的谢端琚说话比较委婉,但指出新石器时代从未见过在壁龛或壁洞里埋置死人的。郑乃武则反复抱怨发掘清理过程没有录像,并说:“周围三具骨架(所谓人殉), 我看了简报以后, 脑子里还有个问号, 因我没参加发掘, 不好说”。

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宋兆麟的话直截了当:

整个遗址给我们的印象是生产工具很简单, 农具中石铲、石斧也不多, 生产力水平不高, 好象采集的比重较大, 作为食物来源的螺狮很多, 通常的狩猎工具也缺乏, 甚至纺轮都很少。我感到这个遗址经济很落后, 很贫乏, 看不到有任何剩余财产, 也看不出贫富分化, 那么突然说M45的主人能以三个人来殉葬, 这有点不合拍, 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的专家贾峨先是概括了西水坡古人的社会发展水平:

这里已发掘4000余平方米, 房基6座.蚌图遗迹3处, 窖穴和灰坑250个, 墓葬120座, 绝大多数的死者身无长物。另外还有瓮棺葬5 座, 窑址3 座, 出土陶器器类较少, 文化层中淡水蚌壳颇多,然而网坠、各种石器和纺轮亦不多, 所有这些材料很难反映当时的社会生产已出现了复杂的分工。

然后他有些激动地强调:

我觉得我们应很客观地对待这个问题, 我不是指责同志的, 绝对没有那个意思。。。。但是对于这种生产力比较低下, 没有见到社会存在显著的分工的情况下, 再加上第一组蚌图遗迹附近的三个人骨架,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人殉的话就又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不过,从某些迹象看, 这是三座独立的墓葬, 它们与 M45没有关系。

1988年言明在《关于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及其有关的两篇文章中若干问题的商榷》(载于《华夏考古》1988年第4期)中对“人殉”的说法做了有力和详尽的驳斥。从地层关系上否定了周围埋的三个人与墓主的同墓关系。举一例:M45号墓内填土做黄灰色,而埋其中一”殉人“的小墓范围内填土做灰绿色,两者泾渭分明,界限清楚,而且后者打破了前者的边界,说明两者是不同时代下葬的两个独立墓葬。

M45号墓的“人殉”之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石头布是信了。我认为它是假的可不仅是因为多数专家的否定,而是这个墓方方面面的疑点太多了,人殉之伪不是孤立的,只是其中之一环。 下面我会一点一点地梳理其他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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