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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从5sing的疑似被封看中国经济法制的封建残余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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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从5sing的疑似被封看中国经济法制的封建残余

几天来著名的原创音乐网站5sing的域名都处于clienthold状态,点击网址总是提示域名有误,人们在怀疑网站被竞争对手害了?被官方封了?

不管这个怀疑是不是真确的,都说明了人们对当前中国法制的不透明状态所导致的一种不安全感。

换句话说,人们的不安全感本身就是因为中国经济法制的封建特性所带来的。

可以说网站被无端的没有任何公开解释的停掉,与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与中国的环境污染危机等等,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那就是中国经济法制停留在封建状态。

如果我们 观察中国的刑法和商法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中国与封建社会的审判模式有了很大的区别,就是除了轻微的违法由公安进行行政处罚以外,对于严重的违法,需要采取由检察院提出公诉,被告人选择辩护律师(甚至在被告没有找到辩护律师以外,法院还要给被告找一个律师),然后公诉方的检察院和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就证据的有效性以及证据对法律条文的证明力进行反复的辩论---这是一个现代的开放的互动的过程。

相比于封建社会的“父母官”升堂模式,被告拥有自己的辩护律师,父母官也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对被告进行逼供等等。可以说中国的刑法相比于封建社会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

但是对于经济法,在这里被告和原告很可能都是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例如在5sing疑似侵权的事件中,这里5sing公司就是一个法人。

再比方说环境污染事件中,涉嫌污染环境的企业也是企业法人。

显然经济违法和人身权利违法一样,有轻微和严重之分。

对于轻微违法,例如企业偶然性的无意的侵犯他人或者其他法人的经济权利,这确实可以采取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轻微的警告性处罚的手段。

但是对于政府部门认为是严重的违法,还能够由政府部门一家独大的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

既然是严重违法,那么判定的错误对于双方或者整个社会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严重后果,需要阳光化的公开的由辩方和控方在证据的基础上展开辩论。

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早就实施多年了的国际惯例,对于违法的企业,法律完善的国家都是通过政府起诉,被告聘请律师,双方在法庭上见的模式。

在法庭上,政府和被告是同等地位的,例如昧国政府控告微软垄断案就是这样。

政府和被告处于同等地位,这样就避免了所谓的权利寻租,或者说腐败。

而在中国这样的不管多严重,都由政府进行独断的黑箱的裁决,那么必然的只要政府有人看某个企业不顺眼,或者某个企业贿赂政府官员,就可以让政府对企业下杀手,而企业连给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就可以被政府给杀死。

这样必然的中国的正常的竞争,创新产业的繁荣等等也就失去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对于5sing网站而言,即便是确实存在侵权,而且是严重侵权,那好,请在法庭上用证据说话

其次,5sing网站上面有众多的网友拥有自己版权的原创作品,政府说封就封了,你把这么多网友的版权放到哪里去了?

中国确实是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但是中国经济法制的严重落后已经严重拖了后腿了,诸如三聚氰胺,政府部门其实早就检查发现了,就一直捂着

比如环境污染,有那么多企业明目张胆的排放污染物,有哪一家被政府告上法庭然后是处以以高额处罚---例如对于某外资企业污染了渤海,中国政府部门开出的罚单竟然是只有10万元,这是法律还是儿戏呢?

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法制无论是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都有严重的问题,中国难道真的不需要法制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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