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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两少一宽到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原因的个人理解 -- 高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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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两少一宽到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原因的个人理解

能干到国家领导层的都不是傻子,所以设立民族自治区、两少一宽等问题不能单纯从领导人自身道德人品方面找问题,更要考虑政治背景和权力斗争。就民族自治区来说,最早成立的是47年内蒙,然后是55年新疆,58年广西和宁夏,最后是65年西藏。在我看来,其成立都是有时代背景因素的,我们可以在事后讨论这个行为是否合理,但是不要盲目指责当事人愚蠢。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是内人党乘员、苏联留学生,和28个半布尔什维克是同一批,1929年回国后一直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活动,1937-1941年在傅作义的内蒙保安总队-蒙旗独立旅-新三师工作,41-45年在延安工作。45年10月,带领工作组赴苏尼特右旗,积极宣传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揭露少数人企图搞分裂的阴谋,团结广大爱国青年,迅速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的问题。1946年初,谈判解决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统一问题,撤销了东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4~5月,召开“五·一”大会,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1949年,在对牧区的民主改革中,提出“三不两利”(对蒙古族一般大牧主的牲畜、财产一律不斗不分,中农财产坚决不动;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情况下,有步骤地改善牧民生活,发展畜牧业”)政策,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

从这段历史看,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前,共产党虽然占一定优势,但并不是绝对的统治地位,更谈不上说一不二,因此是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办的,只能搞统一战线。统一谁呢?就是当地的蒙古族大牧主,于是有了自治区成立后的“三不两利”政策。也就是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本身就是共产党对当地蒙古族和大牧主妥协的结果,目的是通过给与其一定权力,拉拢其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在这种情况下,给其放权,允许其搞民族自治就不奇怪了。毕竟这总比内蒙被外蒙/苏联拉拢过去、牧主被国民党拉拢过去要好,46年乌兰夫谈判撤销的东蒙政府就打算和外蒙合并,这才是最差结果。

在建国后,国内对自治区也不是没有意见的,批斗内人党就是典型案例。1967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乌兰夫错误的报告》,第4条就是以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为纲领,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内人党事件很斗了一批人,现在公开的资料有说斗死1.6万,有说4万的,不好确定那些人是真分裂还是假分裂分子,但其中肯定有真想搞分裂的。

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这个是老毛签发的,怎么说的呢?认为原来内蒙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察哈尔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域,无论是已改县治或为草地,均应归还内蒙人民,作为内蒙古民族之领土,取消热、察、绥三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其他任何民族不得占领或借辞剥夺内蒙古民族之土地。我们认为内蒙古人民自己才有权利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同时,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离起来。

许了这么大的愿,目的是什么呢?我们的工农红军游击队或其他的武装队伍,绝对没有向草地进攻的企图,但你们亦不要允许中国军阀或日本帝国主义的军队,经过草地来向我们进攻,来加速你们自己的灭亡。

总之,1935年对内蒙自治区的许愿也好,1947年成立自治区也好,都是在中国共产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中共利益的前提下(都不是你控制的,会损害什么),为了拉拢次要敌人,打击主要敌人,而被迫做出的让步。和领导人的个人道德、愿望、普世价值、独立自由没有任何关系,反而是和中共好脸面有关,没有在掌权得势后翻脸不认人,所以给延续到了现在。

新疆自治区的成立也大致差不多。1944年,伊犁、塔城在苏联伊宁领事馆领导下起事,在伊犁、塔城和阿尔泰地区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后来放弃独立建国,称三区政府。1949年邓力群奉命携带电台与三区政府领导人和国民党军政长官陶峙岳、包尔汉见面,前者同意参加政协会议和人民政府,后者在彭德怀占领甘肃后起义。也就是说,新疆很大程度上不是打下来的,而是谈下来的,因此就积累了很多旧势力残余。

之后新疆内部政治动向的详情没有查找,只找了几个事件。1952年10月开始建设兰新铁路,1958年铺到新疆,1962年才铺到乌鲁木齐。1952年开始建设就很奇怪,这时候还在打朝鲜战争,东南和西南地区忙着剿匪,中共裤子都没穿上就跑去完成了统一又背靠苏联的大西北去建铁路,还拿不到任何经济收益,明显是为了战备而做的。对谁战备呢?要么是苏联,要么是新疆当地分裂势力,从当时的中苏关系看,后者的可能最大。建铁路是个大动作,建成后力量可以快速投送过去,再搞分裂就不大可能了,所以当地分裂势力一定要赶在建成前搞活动。

1950年1月,西北野战军入疆部队开始军垦,53年朝鲜战争后,当地驻军既不大裁军,也不撤回内地,继续搞军恳,这说明当时中共对新疆分裂势力是很警惕的。1954年10月,兰新铁路开建2年后,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年后成立新疆自治区。

我猜测,新疆和平解放时,三区政府等亲苏独立势力没有被打击过,所以中央对他们很警惕,要大量驻军镇压,又要建铁路加强控制,他们则要在铁路建成前闹独立。三区政府从一开始就是苏联的手下,他们建国后闹事肯定也不会漏了苏联,但是1953-1955年正是国内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等着苏联给大量援助,所以不宜和苏联人闹僵,于是就对三区分子采取边镇压边收买的分化政策,成立自治区就是主要收买手段之一,让他们觉得这样也还可以了,不要继续闹事。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5年2月9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1959年3月10日,西藏叛乱。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职权。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西藏这个很清楚,也是早期力量不足和平解放,于是许诺区域自治。平叛后没有毁诺,急需搞成了自治区,59-65年大概是在搞民主改革。

宁夏和广西没找到确切原因,猜测一方面与当时国内政治局势有关,另一方面和土改造成的思维习惯有关,而且都成立2个自治区了,也不差这一个,可能有这种想法,所以这2个自治区的成立有点不对劲。1953-1955年宁夏成立了一堆县、区级回族自治区,54年底宁夏省撤销,2个旗并入内蒙,其余合并入甘肃,57年7月人大批准成立宁夏自治区。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倡议。1957年6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在同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相应的决议。1965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都是自治区,内蒙、新疆和西藏都算是和平解放的,残余势力没有遭到毁灭性打击,所以就会在内部闹事。蒙古如果不是经过内人党事件的打击,也许现在不比新疆、西藏闹得轻。

80年代为何要搞两少一宽,个人的一些观点

先说这个政策的客观合理性部分

1983年,全国搞严打,治安一时大为好转,但也有扩大化问题。为了统一和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工作,中共中央根据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和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于1984年年初以中央第五号、第六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了“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文件指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从宽”。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

“两少一宽”的提出主要是防止当时的“严打”扩大化问题。少数民族的很多风俗,都是违反当时法律和政策的。比如,很多少数民族流行“抢婚制”;西南康藏地区流行一妻多夫;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男子有佩戴刀枪的习惯。客观上讲,这些因民族习惯文化等差异而产生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在当时当地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对少数民族公民适用刑法上完全搞“一刀切”,会伤害少数民族感情,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如果完全按照当时严打的标准,抢婚、带刀枪、私自买卖黄金都足够枪毙了,那很可能有些民族就给杀的人头滚滚,所以需要适当放松,这是其合理部分。

当然了,合理部分只是一个理由,并不是一定要搞不可,那么从根本上来说,为何会出台这个政策呢?

基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教育、文化上,同汉族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其社会风俗习惯就是落后而且愚昧的,表现出宗教盛行、不平等观念(包括男女不平等如抢婚)等情况。要使少数民族的思想认识进步到汉族的水平,就要对他们进行社会改造,即改造其经济生活,又改造其思想观念。只有在完成改造后,他们才会认同国家法律,降低执法和社会管理成本。

在50-70年代,国内强调人民当家做主,社会改造非常积极,所以哪怕条件更加困难,也坚持对他们进行社会改造。西藏平叛就是典型案例,解放了大批农奴。78年之后,全力搞经济建设,为此放弃了阶级斗争,放弃了人民当家做主,放弃了军事和科技现代化,引进资本主义政策,引进资本代理人(国企经理层)。当然了,为了集中精力搞经济,社会改造这么费时费力又不会为经济发展带来直接好处的活动也就被放弃了。两少一宽的出台,其实就是中央放弃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艰苦的社会改造,放弃让地方通过改造来适应发展需要,转而承认地区落后的现实,让政策适应当地维持稳定不闹事的需要。

放弃改造后,可以节省大量的社会改造成本,比如说干部清闲了、刑事和民事案件减少了、移风易俗不用干了、配置的人员可以减少了等等。再举一个例子,新疆建了大量宗教学校,分流了很多学生,于是公办学校的学生减少了,老师就可以减少,校舍不需要扩建,经费就可以节省。不要小看这点,县级财政的很大比例被用在教育上,省下来就是一大笔钱。

减少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造成本之后,为了维持统治秩序,就要把老办法、老地主、老奴隶主搬了出来,让他们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本代理人,维持社会统治秩序。同时也给他们放权,在民族和地区内部搞压迫和剥削,作为他们的管理收益。这点和国企改革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78年后因为得国不正,为了争取中央委员会的支持,大量给地方政府放权,中央监控力度大幅下降,省级自主权大幅上升,比如说地方有钱中央没钱的问题,直到94年国税地税分开才解决;比如说80年代进口各省进口了34条彩电生产线,纯粹瞎浪费的问题,都是地方权力太大,中央缺乏统一调整监督协调的体现。

在地方来说,要引进国外投资,就得让外资满意,外资提出点要求,那你就得满足,不然经济发展速度慢了,考评时落个下等,要提拔可就困难了。比如说新疆,沙特人来了要投资,说必须配套有清真寺,那地方官员你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反正中央不管也管不着,他只看你挣了多少钱。

同时呢,既然只看经济指标,那么治安好不好就不重要了,只要保持稳定不闹事就可以,从而节省我的治安经费。当然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官员们还学会了用黑社会挣钱,比如说房地产拆迁。既然如此,那么少数民族有了特殊权力(两少一宽政策),他们要闹事,地方政府就要去收买,于是给他们的权利就更大。在中央不管的情况下,这就逐渐膨胀起来。

总而言之,以本人的看法,两少一宽政策的出台,以及老地主回潮,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和国家想降低社会改造和统治成本,抽走资金和力量用于经济建设。为达成这一目的,采用了放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造、给老地主授权、收买民族上层等手段。而30年来的恶性膨胀,则是因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单一考虑经济,缺乏对社会发展方面的考核和监督,这同样根源于全力发展经济的理念。

为何现在开始对各种少数民族独立势力、宗教势力进行打击了呢?他们的势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开始争夺社会主导权、破坏稳定大局等等,这些是直接原因,这里不细说。

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经济发展到了瓶颈期,需要新的突破口,西部大开发被作为国内向世界岛中心区扩张、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手段,因此需要对中西部地区进行社会改造,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为产业转移做好铺垫和准备。中西部开发的问题和当年改革开放不一样,最大的阻碍因素不是缺乏资本,而是不良的社会环境遏制了资本投资意愿,主要矛盾变了,解决手段就要改变。

另一方面,靠收买政策能实现的收益早已经达到顶峰,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早就变成了吸血的毒瘤,反而提高了社会管理成本,所以他们就不再有利用价值。反而因为其独立要求,以及其管理层对这一要求的默默支持,导致全国的社会管理成本大幅提高,比如说警察配置要求大幅提高,比如说外交成本大幅提高,这都是不可容忍的。

可以这么总结,当年出台两少一宽,是为了降低社会管理和改造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今天打击宗教和分裂势力,同样是为了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经济发展。这都与领导人的个人智商和偏好没有太大关系,纯粹是生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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