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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中的成语13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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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13附:昭薨乾侯8

《昭二十五年传》:

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与饔人檀通,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又诉于公甫,曰:“展与夜姑将要余。”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于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杀余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p 1460)(10250601))(116)

我的粗译:

当初,季公鸟娶了齐国-鲍文子的女儿(季姒),生了个儿子,季公鸟死后,他弟弟季公若(季公亥)和公思展以及季公鸟的家臣申夜姑一起管理季公鸟家。后来鲍文子的女儿(季姒)和管理膳食的饔人檀私通,害怕事情败露,就让侍女打伤自己,再把伤痕给自己的小姑子、公鸟的妹妹、秦遄之妻看,说:“公若要欺负我,我不答应他就打我。”又向公甫(此时鲁国执政者季孙意如之弟)哭诉说:“公思展和申夜姑都威胁我。”

于是秦遄之妻(秦姬)又把这事告诉了季孙意如另一个弟弟公之。公之和公甫就一起把这事上报给了季孙意如。季孙意如得知此事后把公思展抓来押在了卞,还把申夜姑抓了起来,准备杀他。于是季公若伤心地哭泣说:“要杀了他,就等于杀了我啊。”

季公若去向季孙意如求情,但季孙意如(平子)吩咐小厮不让他入内,到日中他还没进去,没来得及说出自己的冤情,而负责执行的部门已经来请命,公之就下令赶紧杀,把申夜姑杀了。所以季公若怨恨季孙意如(平子)。

一些补充:

当时杀人也是先杀家臣,季公若和公思展没事,申夜姑则遭了飞来横祸。这就是所谓刑不上大夫,贵族们相互之间还是客客气气。另外,此处提到“日中”杀人,看来午时三刻问斩还真是渊远流长。

“卞”(杨注:卞,鲁邑,故城在今山东省-泗水县东五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7.50,北纬35.63(泉林卞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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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二十五年传》:

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益宫于郈氏,且让之。故郈昭伯亦怨平子。((p 1461)(10250602))(116)

我的粗译:

季家和郈家斗鸡,季氏给自己的鸡穿上了铠甲,郈氏就给自己的鸡的爪子上装上铜刺。季孙意如(平子)大怒,故意向郈家的方向扩建自家的房子,反过来还指责郈家,所以郈孙(郈昭伯)也怨恨季孙意如(平子)。

一些补充:

郈家过去大概也曾跻身于卿的行列,但现在已经衰落了。

杨伯峻先生在此注曰:

古代斗鸡犹后代之斗蟋蟀,下赌注争胜负。

介其鸡古有两说,贾逵、服虔、杜预皆以介为芥,谓擣芥子为粉末,播散于鸡翼,可以迷郈氏鸡之目。郑众则云:“介,甲也,为鸡著甲。”据《吕氏春秋察微篇注》,云“作小铠著鸡头”。此说较长。

《说文》:“距,鸡距也。”《汉书五行志》“雌鸡化为雄,而不鸣不将无距”《注》:“距,鸡附足骨,斗时所用刺之。”即鸡跗蹠骨后方所生之尖突起部,中有硬骨质之髓,外被角质鞘,故可为战斗之用。郈氏盖于鸡脚爪又加以薄金属所为假距。

如以上杨先生所注,斗鸡是我国的传统娱乐活动,春秋战国乃至汉唐,史籍上都有很多记载,“呆若木鸡”(dāi ruò mù jī),“斗鸡走狗”(dòu jī zǒu gǒu)都是有关斗鸡的著名成语,甚至后世还发展出若干专门的斗鸡品种。而这里的记载则是斗鸡史上重要的一章:因为斗鸡引发了一场政变。

所谓“介其鸡”和“为之金距”在当时应该都是斗鸡技术的新发展,虽然后世有采用的,但在当时就出格了(在现代大概也都是犯规了),所以斗鸡就变成了两家的意气之争。由此可见当时的贵族都是些飞扬跋扈的人。李白有诗句“君不见狸膏金距学斗鸡,坐令鼻息吹虹霓。”(《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正说的是这种人。

下面是现代斗鸡现场的图片(截自网上),当然这两只鸡没有披着铠甲,鸡爪子上也没有装“金距”: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全国各地有很多“斗鸡台”,其中很多是古代遗迹,反映了古代斗鸡流行之广。曲阜鲁国故城内也有所谓“斗鸡台”遗迹,但“经试掘,知台基夯土有三层:上层为近代所筑,中层约属战国西汉时期,下层夯土灰绿色,小棍夯,约属春秋时期。下层夯土分布较广,但并不联贯,未必是个台基,因未全面揭露,性质不明。”(《曲阜鲁国故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p 020)《第一章、鲁城遗址钻探第三节、文化遗址和墓区的分布四、居住遗址》)。

我怀疑这里并非“斗鸡台”,倒有可能是所谓“大庭氏之库”,鲁国城内西南方向的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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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二十五年传》:

臧昭伯之从弟会为谗于臧氏,而逃于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将禘于襄公,萬者二人,其众萬于季氏。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大夫遂怨平子。((p 1462)(10250603))(116)

我的粗译:

臧孙赐(臧昭伯)的堂弟臧会在臧氏家挑拨离间,事败后逃去季氏家,被臧氏家的人在季氏家门口抓了回来,季孙意如(平子)大怒,把臧氏家的大管家抓了起来。当时正要在襄公庙举行禘祭,可舞萬舞的舞者只来了两个,其余都去了季氏家,那里正好也要舞萬舞。臧孙赐于是说:“这是没办法向先君之庙献祭了。”于是大夫们也都怨恨上了季孙意如(平子)。

一些补充:

这里的大夫大多是鲁国先君的后裔,全都是鲁国国君的家臣。

杨伯峻先生注“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曰:“庸作动词,功曰庸,醻功亦曰庸,意谓不能使昭公祭祀其父以报襄公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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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二十五年传》:

公若献弓于公为,且与之出射于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公果、公贲使侍人僚枏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公曰:“执之!”亦无命也。惧而不出,数月不见。公不怒。又使言,公执戈以惧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于公宫。((p 1462)(10250604))(116)

我的粗译:

于是季公若假装要献弓给公为(昭公的儿子务人),就和公为一起外出打猎,借此机会策划除掉季氏。公为把他们的策划告诉了公果和公贲(皆公为弟),公果和公贲又让侍人僚枏告诉我们的主上。主上正在睡觉,就拿了戈要打他,他就跑了。我们主上还喊了句:“把他抓起来。”但也没了下文。僚枏吓得藏了起来,几个月不敢去见主上。可我们的主上也没发怒。

公为他们又让僚枏去把这事报告主上,主上就说了:“非小人之所及也。”意思是这不是你这样的小人能掺和的事。于是公果自己去报告了主上,主上又转告了臧孙赐,臧孙赐认为难以成事。主上就又告诉了郈孙(郈昭伯)。郈孙认为能成,鼓动我们的主上实行。

主上又告诉了子家羁(子家懿伯)。子家羁说:“这些挑拨离间的人利用主上企图侥幸成事,如果事情不成,也是主上的责任,不能照他们说的办。主上已经好几代没能掌握‘民’了,要想成事,没有把握。而且季氏家掌握了政权,很难推翻他们。”主上让他退下,他说:“臣下已经知道了主上的意图,要是有谁泄露了主上的秘密,臣下就会不得好死。”于是就在我们主上的宫中住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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