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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话商君】说变法(一)承认土地私有 -- 履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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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话商君】说变法(一)承认土地私有

关于商鞅变法的内容,《史记·商君列传》有详细的记载。“南门徙木”之后,商鞅在前359年与前350年两次发出变法的命令,内容为: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疆域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通鉴》对这段文字进行了整理: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

经司马光的整理,文字更加顺畅,内容也更加清晰了。可是,《通鉴》的这个内容却比《商君列传》多出了三个字,“废井田”,这表明了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则性分歧。

进入二十世纪,近现代的唯物史家对商鞅变法进行深入的研究,经过多人的认真工作,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大致上被归纳总结为八条。唯物史观认为,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更看重经济制度、对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因而出现一个有趣的次序调整:被古人放在最后的那项关于土地制度的变革,在今天的教科书上,成为了首要内容。

土地所有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经济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今人观念里最为重要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因此,现代学者及教科书都把这个内容放在第一位。然而,这个内容在在两位司马公那里却有着重大差异,《商君列传》的记载是“为田开阡陌疆域而赋税平”,而到了《周记二》那里却改变为“废井田,开阡陌”。

我们先看《史记》的原文“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史记》的记载确实是最原始、最重要、最有说服力的材料,但是,这段文字所叙述的具体情况,却貌似永远搞不清楚了。我们只能一点点的咬文嚼字,解决多少算多少。在这段材料里,最关键的是“开阡陌封疆”五个字。《史记正义》解释道:“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张守节的这个解释比较清晰明了,能够说服我们。所谓“阡陌”,就是田间的道路(驿道),南北方向的道路为“阡”,东西方向的称“陌”。所谓“封疆”,就是国土上用人力垒起来的土埂,限制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活动范围,是国土上不得随意跨越的界限。既然“阡陌封疆”就是一种人为划分不可逾越的界限,那么,“阡陌封疆”前面的动词“开”,顺理成章的就可以理解为“开辟”了。打破了旧的田界限制,农夫不就是可以随意开垦荒田了吗?于是,“赋税平”也就捎带着解决了。

现代史学家范文澜先生的观点与张守节大同小异。《通史简编》把“为田开阡陌疆域而赋税平”解释为:“开辟阡陌封疆(田间分疆界的土堆),承认各人新开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土地面积定赋税。”稍有区别的是关于“阡陌”的理解。张守节把“阡陌”理解为“驿塍”,即驿道。而范文澜认为“阡陌”是“车路”:“阡是田间南北车路,陌是东西车路。战国时战争用步骑兵,兵车极少用,田间无须留宽广的车路。东方各国阡陌早已逐渐开辟为田地,商鞅开秦国阡陌,用意正相同……”

履虎尾以为,《史记正义》与《中国通史简编》对《史记》的理解,除了“阡陌”的解释稍嫌牵强外,大致上符合太史公的原意,也大致贴近了商鞅变法时候的实际。如果不再节外生枝,大家的观点都一样的话,这条史料不算难理解。可惜的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在实际上,对这件事的解释多着呐。

譬如,在《通鉴》里,司马光就把商鞅变法的这条内容改写成了“废井田,开阡陌”,比《史记》多出个井田来。其实,关于“井田”概念,并不是司马光发明的,“废井田”云云这是司马光从《汉书》中照抄来的。

《汉书》的“纪传”虽然是断代体,而“志”与“表”却多数贯通今古。班固在《食货志》中这样写道:“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

《汉书》虽然提到了“井田”,但这个概念却不是原创而是“转贴”,这是班固在袭用西汉董仲舒的观点。《食货志》引用董仲舒的话,曰:“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

董仲舒等汉儒提起“井田”来,言之确确,不容置疑。其实,在董仲舒之前,典籍中并无关于“井田制”的记载。我们遍查先秦典籍以及《吕氏春秋》、《淮南子》、《新语》,找不到“井田”的半点踪迹。所谓的始作俑者《孟子》,所述不过是理想国乌托邦,而且,孟子也没有把“井”与“田”二字连用。关于“井田制”的争论,说起来就没完没了了,打住。有兴趣者,可参阅拙帖《上古时期存在过井田制度吗》。http://www.cchere.com/article/414815

一旦“开阡陌封疆”变成了“废井田,开阡陌”,本来比较清楚得事情变复杂了。按下了“井田”二字不提,“开阡陌”的“开”字,也产生争议了。

《商君列传》里的“开”字,本来只有一个含义,就是“开辟”、“辟除”的意思。例如,《战国策·秦策》里说:“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蔡泽也说:“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

然而,在加入“废井田”三字之后,“开”字似乎有了新的含义,前引《食货志》中所说:“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这里的“开”字,与废井田的“废”字相对,貌似有了“开置”、“设立”的含义。而《食货志》所引董仲舒的话说:“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虽然没有直接提起阡陌是“开置”的,但废井田之后,“富者田连阡陌”,如果阡陌已经被废除被“决裂”了的话,那么,富者之田,怎么可能同“阡陌”相连绵啊?到了唐代杜佑那里,“开”字就毫无疑问地被解释为“设立”了。《通典·食货》曰:“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踰僭兴矣。”又曰:“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富国兵强,天下无敌。”

到底是开辟,还是开置?敲字至此,俺的头都大了。范文澜斥井田观点是“腐儒的谬说”,履虎尾为“腐儒”所误,自己也在蜕变为“腐儒”的道路上飞奔着。

简言之,“为田开阡陌疆域而赋税平”,其含义引申开来,就是承认土地私有,准许买卖,因而扩大了秦国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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