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八十年代后期,我曾是工厂里的供销员,大概跟现在的 -- 完颜陈和尚
所谓地契,就是农民瞒着政府私下里交易的凭证.因为政府是不允许土地买卖的,所以你不可能到政府去办合法手续,转移产权.地契是私人合同而不是官方认可的合同.
地契是非常搞笑的,有固定形式,实质是土地买卖,但却要伪装成不得已下的无奈之举,什么生活困难啊,无依无靠啊,亲朋不要啊,鞅人求告啊,总之卖主是无奈,买主是为善.这种说法其实是为了逃避官府和家族禁止私卖的追究.但是有一条,规定卖主的赋税由买主承担.
地契有红契白契之分,白契可以进官府备案,但必须收税,所以民间普遍全是红契.又因为是红契,官府的鱼鳞册上其实仍然是原卖主的名字,买主是以卖主的名义承担税负.按照物权登记原则,这幢桩土地买卖其实是不被承认的,一旦发生纠纷官府是不管的.
当然到了最后,官府是睁只眼闭只眼,反正只要赋税按时交纳,管他张三李四.正因为如此,土地买卖始终没有合法化,因为地契上规定,卖主有赎回权--交易被伪装成抵押.要过若干年以后,再签绝卖协议,卖主表示无力赎回,彻底卖断.这中间,卖主可以以当初定价太低为由,要求买主加钱,称之为"找补",可以多次找补,价钱不等.
如果买主又转卖给另一个人,要在原契上加人,或者由原卖主再与再买主签契约--这个形式又表明所有权其实还没有转移.同时原卖主也可以要求再买主补价,有的地方叫红包,子孙包.
这种找补可能会持续数代,事实上也可以视为一种敲诈,因为原卖主始终保有赎回权,随时可以以买卖不成立收回土地.直到最终双方因年代久远淡忘了这层关系.又开始下一个轮回.
不管怎么认定这个地契制度---应该叫民间习惯,它的影响迄今还在.其实广东乌坎事件就有"找补"的成分,原来的土地买卖不管有什么瑕疵,当时村民都是默认了,只是后来地价上涨了,村民要求"找补",买主不干.现在的法律是不承认"找补"的,但民间还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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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我老母前两年去问过,确实如此。真的是X无葬身之地啊 完颜陈和尚 字0 2014-11-27 13:55:47
🙂这个倒是有的说 3 等明天 字472 2014-11-27 21:43:08
🙂当然能买卖,没听过地契嘛 北纬42度 字230 2014-12-02 13:15:46
🙂为什么会出现地契?
🙂说反了,红契是政府承认的 北纬42度 字208 2014-12-03 12:40:20
🙂哦,谢指点。我一辈子住大城市,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 完颜陈和尚 字0 2014-11-27 21:51:15
🙂在远郊买一套小户型 3 海峰 字60 2014-11-27 20:52:22
🙂有点意思。 完颜陈和尚 字0 2014-11-27 21: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