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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3:赵鞅——鼓音不衰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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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3附:赵简誓师1/11

《昭十五年传》: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p 1371)(10150701))(114、125、129)

我的粗译:

当年,在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晋昭公五年),十二月,晋国的荀跞(文伯)前往周王室那里,为穆后送葬,籍谈做他的副手。葬礼完成,换下了丧服,周景王设宴招待荀跞。在宴会上,用来斟酒的是鲁国进献的壶,于是周景王借机向荀跞提出:“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伯父家里的啊,各家诸侯都能进献一些彝器给我家,为什么只有晋国不来进献呢?)”

荀跞没法回答,就对籍谈作揖,请他来回答。于是籍谈回答说:“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当初这些诸侯受封的时候,天子都赐给他们镇国之宝,所以这些诸侯也会向王室进献彝器。只有晋国,远居深山,与戎人和狄人作邻居,远离王室,天王的威力到不了那里,我们对付那些野蛮人都来不及,还顾得上进献彝器吗?)”

周景王也生气了,就训斥他说:

叔父家里的(叔氏)啊,你忘了吗?晋国的先祖——叔父唐叔,是成王的嫡亲弟弟,怎么会没得到镇国之宝?文王阅兵使用过的密须之鼓和大路(专车),武王战胜商人时所用的阙巩之甲,这都是唐叔受封时成王赏给他的镇国之宝啊。唐叔有了这些镇国之宝,才能镇住那些野蛮人,在那个上应参宿的地方站住脚。后来襄王又把自己的两辆座车赏赐给了文公,还赏给他鏚钺和秬鬯(酒)、彤弓和虎贲,文公得到了这些,还得到了南阳之田,以此成为东方的霸主,这不就是这些镇国之宝起了作用吗?

对手下的那些臣子,天子会赏赐功勋,不忘劳绩,封给他们土地人民来奉养他们,送给他们祭祀的宝器帮助他们,赐给他们车辆服饰以表彰他们,赏给他们旌旗标帜以荣耀他们,这些诸侯子子孙孙都不忘记天子的赏赐,这就是所谓“福”啊。如果没有这些天子赏赐的“福”和“祚”,哪还有晋国的叔父啊?

而且,叔父家里的,你的先祖孙伯-黡就负责总管晋国的典籍,以此帮助治理晋国,所以才有你“籍”这个“氏”。一直到辛有的第二个儿子叫‘董’的去了晋国,晋国才有专门的史官‘董史’。你的先祖既然总管典籍,你怎么能忘记这些呢?

籍谈听了这番话,完全被镇住了,一句话也答不上来。等这些客人走了以后,周景王还不依不饶,说:“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一些补充:

这里的“伯父家里的”(伯氏)是指荀跞,周天子管所有的同姓诸侯都叫伯父或者叔父,管所有的异姓诸侯都叫舅父,突出了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进而对这些诸侯的代表也称之为伯氏、叔氏、乃至舅氏。荀跞代表晋昭公前来,所以周景王称他为伯氏。类似的,“叔父家里的”(叔氏)是指籍谈。我感觉,当时的“氏”大体意为“那里”、“那些”。

籍谈的儿子籍秦后来倒向了叛乱的范、中行-一方,终于死在了与晋国军队的战事中,下距此时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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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二十九年传》: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p 1504)(10290501))(129)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姦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p 1504)(10290502))(129)

我的粗译:

十四年以后,我们的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五一三年,周敬王七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晋国的赵鞅(赵简子)和荀寅(中行文子,中行寅)率领部队在汝滨筑城,从那里把一鼓铁运回了晋国,用来铸刑鼎,在上面刊刻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

孔子(仲尼)得知此事后评论说:

晋国会灭亡了吧!已经丧失了应有的“度”。晋国本应遵循唐叔传下来的法度,以此来管理他的“民”,卿大夫则根据自身的地位遵行应有的法度。这样“民”就能尊敬贵族,贵族就能保住其家业。贵贱之间不会混淆,这就是所谓“度”。文公就是根据这个“度”划分了下属的职守,制订了被庐之法,就此成为盟主。

现在放弃了这个“度”,另铸了刑鼎,“民”只会关注鼎了,还怎么会尊敬贵族?贵族又靠什么来保守其家业?贵贱无序,又靠什么来治理国家?何况宣子的“刑书”是从“夷之蒐”(杜《注》:“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制定出来的,是晋国之乱制,为什么要推行这个法?

蔡-史墨(蔡墨,史墨)也评论说:

范家和中行家会灭亡了吧!中行寅身为下卿,却干涉到上级所负责的领域,擅自制作“刑器”,使之成为国法,这是挠乱法制。还有范家,改易国法,也是破家灭族的大罪。至于赵家,赵孟也参与了此事,但算是不得已,要能广施恩惠,就可以逃脱惩罚。

一些补充:

就是在“夷之蒐”中,赵家的族长头一次当上了中军元帅,他们可绝不会认为那是“晋国之乱制”。

不过,也许赵鞅就是因为听说了孔子的话,后来在“铁”之战中,才会应许下如果能够立功则“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那也可算是不得已,是为了要逃脱惩罚才广施恩惠的。

杨伯峻先生注“遂赋晋国一鼓铁”曰:

鼓为衡名,亦为量名。《礼记曲礼上》,“献米者操量鼓”;《管子地数篇》“武王立重泉之戍,令曰,民有百鼓之粟者不行,注云,“鼓,十二斛”,此鼓为计容量之单位与器皿。《孔子家语正论篇》亦载此事,《注》云,“三十斤为钧,钧四为石,石四为鼓。”则以鼓为重量单位,当时之四百八十斤。《小尔雅》说同。许慎《五经异义》以四十斤为斛,若如此,则十二斛亦四百八十斤,衡量与容量相合。倪倬《读左琐言》略明此而不敢肯定。

杨伯峻先生注“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姦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曰:

杜《注》:“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依杜《注》意,易谓改变。范氏之法本废,今中行寅复行之,是改易也。但范氏之法废,《经》、《传》未载,不知是否杜氏揣测之言。易之,谓范氏改易被庐之法。

杨伯峻先生于蔡-史墨所言之后注曰:

杜《注》:“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修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传]。”《注》文脱“传”字,依文义增补。

“汝滨”(杨注:汝,汝水。十六年《传》云“楚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齐语》谓齐桓公“遂南征伐楚,济汝,踰方城”,可见汝水为楚、郑交界线。#杜《注》:“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哀十七年《传》云:“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汝水出河南-嵩县东南天息山,东北流经汝阳、临汝,又东南经郏县、襄城与沙河(古溵水)合。#杜《注》:“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长江)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谓开拓楚之封疆至于汝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7,北纬34.2(嵩县-陆浑村以东汝水之滨一带)。

“被庐”杨注:“被庐,晋地,不详今之所在。”

“夷”(杨注:夷,采地名。文六年《传》晋蒐于夷,即此地。今地阙。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则为国名,与此非一。夷诡诸,周大夫,以采邑为氏。《积微居金文说》卷七谓夷为姜姓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35,北纬113(黄河北,南阳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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