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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5:晋周——类能而使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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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5附:杞昏晋悼1/4

《庄二十五年经》:

伯姬归于杞。((p 0231)(03250004))(082)

《庄二十七年经》: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p 0234)(03270001))(082)

《庄二十七年传》:

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p 0235)(03270101))(082)

《庄二十七年经》:

冬,杞伯姬来。((p 0235)(03270004))(082)

《庄二十七年传》: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p 0236)(03270401))(082)

《庄二十七年经》:

杞伯来朝。((p 0235)(03270006))(082)

《僖五年经》:

杞伯姬来朝其子。((p 0300)(05050002))(082)

我的粗译:

我们的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六六七年,周惠王十年,晋献公十年,杞惠公六年),春天,我们的主上在“洮”与两年前出嫁的长女杞伯姬相见,《春秋经》上之所以写“公会杞伯姬于洮”,是因为这不属于政务的范围:“天子”要不是宣示我们的文明就不会巡视四方,“诸侯”要不是有关于“民”的政务就不应出行,“卿”要不是有主上的命令就不应前往境外。

同一年的冬天,杞伯姬回来了,是“归宁”。在《春秋经》中,凡诸侯之女,“归宁”就写“来”,被“出”就写“来归”,夫人“归宁”就写“如某”,夫人被“出”就写“归于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伯姬归于杞”曰:

伯姬,鲁庄公之长女,据《杞世家索隐》,盖为杞成公之夫人。

桥:此“伯姬归于杞”乃伯姬出嫁。

杨伯峻先生注“归宁”曰:

《诗周南葛覃》:“害澣害否,归宁父母。”宁,安也。女子出嫁,返回娘家问父母安曰归宁。

杨伯峻先生注“出曰归于某”曰:

文十八年《经》云:“夫人姜氏归于齐”,《传》云:“大归也。”,哀姜之大归,虽非见弃于夫,然以夫死子被杀,难以在鲁安身,其为不容于夫家则一也。归者,亦不返之辞。

桥:此“出”乃丈夫单方面把妻子赶出家门的专用名词,旧时有所谓“七出”,就是丈夫可以赶走妻子的七项条件。

杨伯峻先生注“杞伯来朝”曰:

桓公二年《经》云“杞侯来朝”,十二年《经》云“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俱称“杞侯”;自此以至春秋之终又均改称“杞伯”,亦称“杞子”。

杨伯峻先生注“杞伯姬来朝其子”曰:

此从《公羊传》读。来朝其子者,使其子来朝于鲁。桓九年《经》“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则诸侯固有使其子相朝之义,此不过变其句法。毛奇龄《春秋传》谓“礼,诸侯世子有相朝之义”,谓太子相朝,不谓朝外国之君,不知所据。伯姬为杞成公夫人,庄二十五年出嫁,成公卒于僖之二十三年,考之《世本》(《杞世家索隐》引)及《史记》,成公死,其弟桓公-姑容立,是伯姬子终未得立为君,或由于早卒欤?伯姬之嫁距此十五年,其子此时最多不过十四岁。杜预以来字绝句,朝其子另为一句,谓来为来归宁成风(僖公母),并帅其子,使其子朝鲁。今不从者,伯姬未必为成风所生,伯姬之父母俱不在,于古礼,义不得归宁。

“洮”推测位置为:东经117.53,北纬35.61(泗水县-泉林镇-卞桥东南驸马井)。

“杞”——“淳于”(杨注:杞,国名,姒姓。杞本旧国,汤封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曾言之,证以卜辞中有杞侯(《殷虚书契后编下》三七五),良信。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是为重封,故亦称夏(见《逸周书王会解》),犹宋之称殷、称商。国都初于今河南杞县,春秋前即已东迁。清-光绪间,山东-新泰县出土杞伯器多种,许瀚以为新泰即杞都所在,详见吴式芬《攈古录金文》卷二。其后又迁淳于,即今山东-安丘县东北三十里之杞城。据顾栋高《大事表》,杞武公二十九年入春秋。春秋后三十六年,即杞简公元年,楚惠王灭之。《史记》有《杞世家》,传世有杞伯鼎、杞伯豆等。一九六六年,山东-滕县-木石公社-南台大队又发见杞伯-每比所作邾曹鼎,定为西周-厉王时物。),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4,北纬36.07(僖十四年前襄二十九年后,泰安县-淳于村)。

此处之“杞伯姬来朝其子”在公元前六五五年(鲁僖公五年,周惠王二十二年,晋献公二十二年,杞惠公十八年),上距“公会杞伯姬于洮”以及“冬,杞伯姬来”十二年,在此后,因为受淮夷压迫,杞人在原地站不住脚,于是在齐桓公领导下,“(鲁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僖十四年传》(p 0347)(05140101))(041),把杞国迁离了“淳于”。后来,因为鲁国征服了淮夷,杞国在当地的田地就都成了鲁国的田地。直到一百零二年后,公元前五四四年(鲁襄公二十九年,周景王元年,晋献公十四年,杞文公六年),杞国嫁给晋悼公当夫人的那位公主成了太后,杞人才在晋国的支持下重回“淳于”,还仗着晋国的支持向鲁国讨要周围的田地。

“杞”——“缘陵”(杨注:缘陵,今山东省-昌乐县东南七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9.03,北纬36.58(僖十四至襄二十九,营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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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三年经》: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p 0401)(05230004))(082)

《僖二十三年传》: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p 0403)(05230501))(082)

《僖二十七年经》: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p 0442)(05270001))(082)

《僖二十七年传》:

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p 0443)(05270101))(082)

《僖二十七年经》: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p 0443)(05270004))(082)

《僖二十七年传》:

秋,入杞,责无礼也。((p 0444)(05270301))(082)

《僖二十八年经》:

秋,杞伯姬来。((p 0450)(05280013))(082)

《僖三十一年经》:

冬,杞伯姬来求妇。((p 0485)(05310005))(082)

我的粗译:

“杞伯姬来朝其子”十八年以后,我们的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六三七年,周襄王十六年,晋惠公十四年,杞成公十八年),十一月,杞伯姬的丈夫杞成公去世了。《春秋经》上称之为“子”,是因为“杞”是“夷”。《春秋经》上没写上他的“名”,是因为他们没和我们“同盟”。凡诸侯同盟,去世报丧的时候就会通报去世诸侯的“名”,这是“礼”。通报了“名”,《春秋经》上就写上“名”,没通报,就不写,以免出错。

四年以后,我们的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六三三年,周襄王二十年,晋惠公四年,杞桓公四年),春天,杞成公的弟弟杞桓公来朝见我们主上,却采用“夷”的礼节,所以《春秋经》上称之为“子”。我们主上不尊重此人,也是因为“杞”不恭敬。(桥案:杞桓公此时当只是个小孩,此人在位共七十年,此后他又活了六十四年。或者此人其实是“杞伯姬来朝其子”的那位“子”,则至少二十二岁了,那他就活了八十多岁。)

这年秋天九月乙巳那天(杨注:乙巳,九月四日,疑《经》失书月。),我们的公子遂(东门襄仲,此时执政鲁国)率兵打进了杞国,就是要惩治“杞”的“无礼”。

一些补充:

此“入杞”之“杞”当是“淳于”而非“缘陵”,“缘陵”太远,又在齐国的势力范围内,鲁国似应不会跑那么远去攻城(见下图),且迁都之后,“淳于”的守备应该也很薄弱。而此次“入杞”之后,“淳于”恐怕就进入了鲁国的掌握之中。如此,则“责无礼”只是借口。

“杞”——“淳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4,北纬36.07(僖十四年前襄二十九年后,泰安县-淳于村)。

“杞”——“缘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9.03,北纬36.58(僖十四至襄二十九,营丘)。

下面是“杞”迁都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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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杞子卒”曰:

《春秋》于杞,初称侯,见桓二年;庄二十七年又称伯,以后多称伯,偶亦称子,此及二十七年“杞子来朝”、襄二十九年“杞子来盟”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杞成公卒”曰:

《杞世家》脱成公一代。《集解》引《世本》云:“惠公(即《杞世家》之德公)立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成公立十八年。”似此则成公当立于鲁僖之六年。

杨伯峻先生注“书曰“子”,杞,夷也”曰:

襄二十九年《传》云:“杞,夏余也,而即东夷。”盖杞本非夷,以其用夷礼,因而夷之;二十七年《传》亦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

杨伯峻先生注“赴以名,则亦书之”曰:

未同盟之国,若其国君卒,赴以名,则亦书名。《春秋》记外诸侯之卒凡一百三十三,而不书名者十次而已,以盟会求之,《经》、《传》未尝见其同盟者五十二,而书名者,皆赴以名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然则否”曰:

亦谓未同盟之国,若其赴不以名,则不书名。杞成公娶鲁女,鲁必知其名,而其卒不书名者,以其赴告不以名耳。杜《注》谓此句指“同盟而不以名告”者,误。《春秋》于同盟诸侯之卒皆书名,沈钦韩《补注》谓“若已同盟,虽不赴名,策书固已悉之,书其名无不审之患”者是也。并参顾炎武《补正》。

杨伯峻先生注“辟不敏也”曰:

杜《注》:“敏犹审也。”避其不审,恐误书也。

杨伯峻先生注“用夷礼,故曰子”曰:

杞本旧国,见隐四年《经注》。《春秋》多称杞伯,即以杞桓公而言,文十二年,成四、五、七、九、十八年,俱书“杞伯”。偶书“杞子”,僖二十三年于杞成公称“杞子”,襄二十九年于杞文公称“杞子”及此是也。《曲礼下》云:“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

杨伯峻先生注“公卑杞,杞不共也”曰:

共同恭。以其用夷礼,故目为不恭而贱之。其实,五等爵本无定称,前已详言之,不但楚、吴、越皆竞称王,文化落后之小国亦有自称“王”者,而《春秋》皆书曰“子”。

杨伯峻先生注“秋,杞伯姬来”曰: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夫人,于庄二十五年归杞,至是三十八年,已老矣。

杜预注“冬,杞伯姬来求妇”曰:“自为其子成昏。”

桥案:前面“杞伯姬来朝其子”的杞成公之“子”与这里“杞伯姬”为其“求妇”的杞成公之“子”似乎并非同一人,否则杞成公死后不以已成年的嫡子继位,却以其幼弟杞桓公继位,不合情理。且“杞伯姬来朝其子”在僖五年,“杞伯姬来求妇”在僖三十一年,如两个“子”是同一人,则“来求妇”时这个“子”至少已二十六岁,此时再来“求妇”,未免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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