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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六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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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民警:让脱光是怕她夹带凶器自残[汗] 卫生巾里还能有自残凶器?】张警官说是在调查电瓶车系列盗窃案。“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万大姐表示:“我现在要的就是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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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科洛夫斯基莫维奇:

我发表了文章 O说说执法的那些事儿 @财经网 关于对那个万大妈的遭遇及贵微博我有几句想说的。

近日,看到微博上热传的1818黄金眼《女子被民警扒光衣服搜身!卫生巾都让撕!三小时后说抓错人》。我觉得有必要要说一下。浅薄意见,望大家批评指正。

这个标题很夺人眼球,首先先谈抓错人。公安机关首先是一个侦查机关而不是一个裁决机关,抓的都是违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所谓“嫌疑人”顾名思义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像视频中的民警一样,他在办理一起系列性的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根据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是两男一女,万大姐的衣着及体貌特征情况与该犯罪嫌疑人相似。依据这一情况警方抓了万大姐,按法律来说是传唤了万大姐到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询问。

以上内容说明不一定是你违法犯罪了,警方才能传唤你。只要有合理的怀疑理由,警方便能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传唤你,传唤8小时,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在这24小时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违法犯罪,你将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那将无条件释放。

警察不是万能的,不是每次都能像洲际导弹一样精确打击的。举个例子:2010年某个冬天的晚上,我们单位截获情报线索,有人晚上要在久天商务宾馆进行毒品交易,嫌疑人开黑色桑塔纳2000,约30岁左右的短发年轻男子。于是咱一大帮兄弟蹲在久天商务宾馆。坐在大厅假寐的有,守在门口车里抽烟的有,楼上开了房间观察的有。我是楼上的观察组,22时左右,线人电话过来说人来了,接着没几分钟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开过来,熄火停在宾馆门口,车里的人在打电话,形迹可疑。我在对讲机里提醒了下楼下的抓捕组,老严假装抽烟借火敲开车窗,见是30岁左右的短发年轻男子,就迅速将车钥匙拔了,然后四五个弟兄一拥而上将这个小伙按住了。小伙子当时就懵逼了,口口声声说你们抓错人了,都是当了这么多年警察的,现场听这话谁信了。控制了人和手机之后,对车和人身进行了初步搜查,没有发现毒品,就赶紧带回单位了。为确保万无一失,我们还是留下了人继续等候。5分钟后,抓获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真的也是开黑色桑塔纳2000,真的是约30岁左右的短发年轻男子,在车及人身上搜查到近20克的冰毒。

你说巧合的事情这么多,贼的脸上又没写着贼字,谁喜欢无聊路上随便逮人玩啊?难不成看见一个嫌疑人,先要问清楚才能传唤?上前问:亲,你是小偷不?亲,你是毒贩不?是的话就烦请你把手铐带起来好吗?不是你就可以走了。

最后对那名小伙我们也是七解释八道歉的,小伙还是觉得委屈,投诉了我们,带队的副所长自个去领导那挨了批评,但他心情还是不错,那晚通过这名毒贩又抓了3个毒品犯罪嫌疑人。

接着讲搜身这件事吧。将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传唤到了单位的办案区,是有一套程序的。首先,警察得登记你的身份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其次是要对你的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登记体表伤势情况,安全检查对人身是要进行全身检查的。对妇女的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民警进行。对检查情况,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制作笔录。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或者使用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不得由其随身携带,或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絮絮叨叨讲了一大堆,意见讲明白就是将你带回派出所是要进行人身检查的,检查的目的是1、你进办案区之前身体情况怎样,我就要保证你出去身体情况怎样;2、你进办案区之前你携带的财物多少,我就要保证你出去携带财物多少;3、你人身上的违禁品、管制器具、危险物品或其他涉案财物我公安机关要扣押。

万大姐被搜身也是这个情况。《财经网》说:【民警:让脱光是怕她夹带凶器自残[汗] 卫生巾里还能有自残凶器?】我想对《财经网》说:人类的想象力是无穷无尽的,犯罪嫌疑人的创造力也是无穷无尽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做不到。前段时间网上一男子将毒品藏在包皮里我就不说了,就讲讲亲身经历的事儿:我刚进公安的时候,那时候还没有办案区,对于人身检查没有系统、科学、全套的手续。我是在城区派出所实习,那是新疆小偷在临海正猖獗的时候,老民警告诉我抓了新疆崽子和吸毒的搜身要小心点,我当时还不当回事。结果接下来一个月就连续发生了两次事情让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震惊了。1、抓了个新疆小偷,没有脱光搜身,结果那货在鞋子里掏出了一个刀片儿吞肚子里了。2、又抓了个新疆小偷,还是吸毒的,结果搜身的时候,他从裤袋里拿了个针筒戳了搜身的民警手一下,并用汉语告诉那名民警他有艾滋病,我还记得那个被戳的师兄复杂的表情,整整两三个月人浑浑噩噩,直到后来做了检查说没事。还有就是我正式工作了,那时候,还是没有办案区。抓了第一个小偷,差不多算是当场抓获的吧,是个19岁的女贼。审查了三个多小时她终于交代了自己盗窃的违法行为,问她偷来的钱放哪了,她羞涩的说让我们回避一下。我当时年轻,比较单纯,认为无非是藏在bra里面。后来在场看管的单位女民警告诉我钱藏哪里后,我看着桌上那卷皱巴巴的钱我也是醉了。

今天在微信群里和一名女民警聊天,也是关于万大姐搜身这个问题,她说她搜身遇到的奇葩事更多。抓了赌博,对一个参赌大妈搜身,胸罩里搜出一万,下面又掉出了一万。女民警正工作忙的满头大汗的时候,那大妈在边上偷偷的又拿出湿漉漉的卷起来的一万:“小妹妹啊,这是孝敬你的!”那女民警说自己整个人都不好了,人生观都颠覆了。

讲了这么多,举了这么多例子,我就想说的是传唤是正常的,搜身是必要的。如果各位看官也能像一个警察经历这么多的话,就能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了。抓错人是不对的,但如果一切手续合乎法律和程序规定就请不要舆论这么口诛笔伐了。

最后弱弱的说一句:我就是来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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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瞬间人都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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