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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由一道求教于知乎的数学题发散开来 -- 皖江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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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由一道求教于知乎的数学题发散开来

【由一道欲求教于知乎的数学题而发散开来】

皖江吴郎 2015.09.10 P.M.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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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下面两个链接是主题贴发布后,与河友争论一段时间未果后,系统阐述我为什么坚守正解是100元而不是115元的全部逻辑。

主题贴里关于数学题解答部分(四和五),可以不看,下面的链接里的两个阐述得更清晰。

为了了解相关背景,其它部分可以看看。

就王小姐亏钱数学题的再度讨论兼复旧时月色河友 之一

就王小姐亏钱数学题的再度讨论兼复旧时月色河友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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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教师节

今天是教师节,打开QQ就跳出对话框,好久没聊的一朋友发来一道数学题,如下:

王小姐是卖鞋的,一双鞋进货价45元,甩卖30元。

顾客来买双鞋,给了张100元,王小姐没零钱,于是找邻铺换了100元。

事后邻铺发现钱是假的,王小姐又赔了邻铺100元。

请问:王小姐一共亏了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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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陷思而神游

看了这道题,想起这位朋友上次发来的那道求救题(闺女作业),题目很简单,如下:

已知自然数A、B、C、D,有乘式:

A B C D

×D

_____________

D C B A

求A、B、C、D。

当时,朋友在线急着要,故以简明思路紧急思考并演算了三分钟而得解,过程如下:

1.由D×D=MA,知A为1、4、5、6、9中的其一;

2.被乘数ABCD是4位数,积数DCBA也是4位数,可知A<D;

3.综合1和2知,只能是A=1,则知D=9;

4.故乘式简明为:

1 B C 9

×9

______________

9 C B 1

5.乘数和积数的第四位均为9,所以被乘数第三位B就不能被乘数9相乘而进位,故只能是B=0;

6.则乘式简明为:

1 0 C 9

×9

______________

9 C 0 1

7.至此,易知(9C+8)能被10整除,则C=8;

8.结论:A=1,B=0,C=8,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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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思知乎

也就陷思了半分钟许,回过神来,开始思考本题的正解。

大概想了几分钟,觉得心算出正解,告知朋友之后,遂将题目发给身边的同事,问他正解是多少。

两三分钟后,同事告知我答案给是115。

这与我心算的答案不一样,遂问其思路,听毕认为其思路虽简单,因是心算,并不能保证不出错,还是一起将分析过程写下来,这样才可靠。

于是,我拿起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在他面前将自己的思路,以邻铺、骗子和卖主三者各自和总的得失的过程而展开,用文字和符号一一写出来,结论是答案为100。

同事不认可,认为我的分析过程是错误的。问他错在哪一步,他没有明确指出来,只是坚定认为他的是对的。

此时已是八点半,于是停止争论各自忙去了。

临午餐前,再度问他:“还确定答案是115吗?”答复是他坚定认为自己是对的。

下午上班前,三度问他:“还确定答案是115吗?”答复还是坚定认为自己是对的。于是我问他:“我几度这么问你,难道你不觉得有重新思考的必要吗?”他说:“我已经想的很清楚了,无需再思考,确定肯定以及必定是115。”

下班前,最后一次问他说:“你不妨假定售价a∈(0,100),仍确定答案是115吗?”

他有点恼火了,说:“这么简单的一道题,答案就是115,你翻来覆去的质疑不是115,有意思吗?”

我说:“我之前也以为这道题很简单,午睡前想了10分钟,理清和检漏了思路过程,遂坚定了答案是100。要不,咱们打赌,谁错谁请客,不低于100块,怎么样?”

他跟着就说:“那好,你去找标准答案来,谁输谁请客。”

我哑然失笑道:“你不是说这道题很简单吗?你我之间笔头推演都不能定论,还要去找标准答案,你这不是中小学生的惯性吗?再说,没有教科书和论文,怎么让你接受哪个是标准答案呢?”

他也笑道:“网上没有标准答案,你我在这里争也瞎争,那就我认为是115你认为是100,各自安好罢了。”

我说:“那怎么行呢?这是数学题,不是100就是115或其它,你怎么没点真理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呢?”

停顿了会,我接着说:“知乎上高人很多,我把这道题发上去问问看。为了让大家有兴趣,我会将自己的思路过程,一种是你所理解不了的简明抽象的思路,另一种是完备繁杂的思路,写下来发上去,相信会有高人参与的,到时你我就不用纠结标准答案了。”

他想了想,似乎也只能同意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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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明而抽象

回到开始的题目中,先用奥姆剃刀来简明问题:

0.0、交易背景:那双鞋进货价45元,售价30元。

0.1、交易事件:从顾客开始到王小姐赔了邻铺100元结束;

0.2、交易对象:那双鞋;

0.3、干扰对象:邻铺(完全可以忽略,直接理解为王小姐能找零,后来才发现是假币);

0.4、交易参与人:买主顾客,卖主王小姐;

1.王小姐对那双鞋的“卖出预期亏”=-45+30=-15(“-”为失或亏,“+”为得或累积,以下同),发生在交易之前;

2.只要交易背景不变,“卖出预期亏”是独立于交易事件的;

3.在交易事件中,王小姐的亏,有且只有“假币亏”,即-100或亏100;

4.同事的答案是亏115或-115,错在哪里呢?

其实,对于王小姐那双鞋的亏,他算的不是在本次交易事件中的亏,而是“全程亏”。

那双鞋的“全程亏”,其起止是从进货开始到赔了邻铺100元结束。

围绕那双鞋,“全程亏”=“卖出预期亏”+“假币亏”=-15+(-100)=-115

5.结论:见上述3。

这个思路过程,不知道算不算简明而抽象,反正同事是死活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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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备而繁杂

1、交易事件:从顾客开始到王小姐赔了邻铺100元结束;

2、交易背景:那双鞋进货价45元,售价30元。售价30元是特殊情况,为了方便探讨,将售价设为a元[a∈(0,100)];

3、交易对象:那双鞋;

4、交易参与人:买主顾客,卖家王小姐,假币换零而后索赔者邻铺;

5、得失假定:设邻铺、买主、卖家在交易事件中各自的得失依次为x、y、z;

6、依据交易中的物质不灭定律(价值不灭定律),有:x+y+z=0 ………… 式①

7、依据邻铺在交易中的过程,有:x=+0(收入假币)-100(零钱给卖家)-0(假币退给买主)+100(索赔所得)=0 ………… 式②

8、式②代入式①,得:y+z=0 ………… 式③

9、依据买主在交易中的过程,有:y=-0(假币购物)+鞋值(入手那双鞋)+(100-a)(卖家的找零)=鞋值+(100-a) ………… 式④

10、式④代入式③,得:z=-y=-[鞋值+(100-a)] ………… 式⑤

11、下面从卖家的交易中的全过程,来验证式⑤,有:z=+0(卖家从卖主处收入的假币)-0(卖家将假币给邻铺)+100(卖家从邻铺得到的零钱)-(100-a)(卖家对买主的找零)-鞋值(出手那双鞋)+0(邻铺退还的假币)-100(赔偿邻铺)=-[鞋值+(100-a)],验证完毕;

12、得失汇总:x=0,y=鞋值+(100-a),z=-[鞋值+(100-a)] ;

13、邻铺因为x=0,此后淡出视野;

14、先考虑特殊情况,即本次交易中a=30,则有:y=鞋值+70,z=-[鞋值+70] ;

15、从买主的角度看y:

15.1、如果买主不知道假币情况,则买主潜意识中认为y=0,旁观者知道,客观上买主的y=鞋值+70,问题是鞋值是多少?

15.2、如果买主知道假币情况,则买主和旁观者都知道,买主的y=鞋值+70,问题也是鞋值是多少?

15.3、首先想到的是,鞋值=售价=30,则y=30+70=100;

15.4、如果认为鞋值偏离了价格,则可以认为鞋值=价格1(不值钱),也可以认为鞋值=价格10000(很值钱)。只是,这没有意义。应回到交易事件中来,那就是鞋值=双方达成的价格30,无论卖家觉得亏了或买主认为得便宜了。

15.5、结论:y=30+70=100;

16、从卖家的角度看z:

16.1、首先想到的是,卖家认为鞋值=售价=30,则z=-(30+70)=-100;

16.2、如果卖家认为鞋值=进货价45,实际上,很多数人将自己代入卖家的话,通常会这么认为的,于是z=-(45+70)=-115;

16.3、问题来了,之前有x=0,y=100,按卖家认为的z=-115,则x+y+z=0+100+(-115)=-15≠0,这个不等式说的是:整个交易中,总得失不是0而是-15;

16.4、问题出在哪里?出在进货价这个干扰项!

16.5、卖家在经营中,一旦确定出售价,则进货价就与交易事件无关了,无论售价是在交易之前确定的,还是在交易中于讨价还价里最终确立的;

16.6、所以,进货价45不该引入交易事件中,也不该作为鞋值的价格判断;

16.7、结论:z=-(30+70)=-100;

18、从14到16.7,探讨的是a=30这个特殊情况,而2中设定a∈(0,100);

18.1、回到12,重复14到16.7这个过程,无论a是多少,均可以得出:y=100,z=-100。

19、总结论:z=-100,即王小姐一共亏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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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争论的补充:

上午笔纸推演,是将五中的过程粗略写出来了,不为同事所认同的是,他不认为进货价是干扰项,所以坚持答案是115。

午休入睡前的10分钟内,我的思考结果是将五中的过程简明抽象成四中的过程,可能是口头表达的缘故,也可能抽象的缘故,依然不为同事所接收。

所以,就有了这篇要发至知乎的求教文,感谢诸位参与,以解我与同事的争议。

七、缘根与意义

我知道,对于很多人(包括知乎上的)而言,这种争议是没有意义的,这位同事这么认为,其它连这道数学题都懒得去想的同事,更是认为没有意义。

在ta们看来,我是第一可笑的(不过,我一直是ta们眼里口中的怪人,早已不在乎了),这位同事是第二可笑的,其可笑之处:一是居然为之和我争论了这么久,闲的蛋疼;二是争论无果也不口头对我让步,情商真的不高哇。

今天是教师节,所以说点关于老师的话题,顺便展示下我的:明知政治不正确,明知道德不正确,居然还要说出来,真的情商没救,捎带智商可疑。

在我看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只有象毛主席这样的导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师。

当然,以毛主席这种导师尺度的算老师,标准实在太高。不断降低标准,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老师,不必职业是教师,即使教师群体里,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老师,个人认为不超过1%。

曾多次回忆我的学生生涯,模糊感觉高一数学教师(是特级教师,高二、高三数学老师是另一个特级教师,记得全校只有6个特级教师)这位可爱的老头儿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老师外,其它还真不能算呢。

不过,学生时代的大多数教师是值得我尊敬的,虽然不认为ta们是我心目中真正意义上的老师。进入社会到如今,现实使我对教师群体的印象逐渐变差,曾经感觉其头顶上的神圣光环不复存在了。

改开三十多年来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效率优先公平退隐的现实,使得教师这个职业,同医生这个职业一样,也逐渐沉沦了、普通化了,不值得高看了。

所以,缘根于此,以毛主席忌日次日为节日的教师节,也变得不再有什么意义了,至少在我眼里,虽然我只是一个啥都不是的草根/平民(别人可以叫我屌丝,但我只自认草根/平民)。

八、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体系

在世界观上,我信奉矛盾论;

在人生观上,我的认识是:人的本性是恶的,但人性是向善的。我的主张:做一个复杂的善良人。

在我的价值体系里,人或事物的价值依次递减,即:

1、真理(道和佛法);

2、通过实践改变世界的圣贤志士;

3、以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去系统解释世界的思想家或思想者;

4、野蛮成功观支配下名利主义的世俗成功者;

……

九、对价值体系的补充:

在我的价值体系里,真理(道和佛法)具有最高价值,处在核心位置。得道或成佛,具有无量之价值,可以理解为第一阶无穷大之价值。

其次是现实中的人,在实践论哲学指导下的通过实践改变世界。比如毛泽东对中国和世界的改造与改变,在我看来,具有罗汉之霹雳、观音之慈悲、文殊之智慧的无上之价值。它处在核心之外围,具有第二阶无穷大致价值。理由是马克思那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再次是思想家或思想者,以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去系统解释世界。比如西方近现代兴起而逐渐完善的逻辑实证主义自然科学体系,比如老子的“太初有道。其道一曰变,二曰反。故圣人用之,明道通变用反”的道家哲学体系,比如毛泽东的“正道以“组织起来,为人民服务”,反道以“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合道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的矛盾论世界观的哲学体系等等,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儒家现世主义之圣贤情怀的三立价值(立德立功立言)。它处在核心之次外围,具有第三阶无穷大之价值。

其下是野蛮成功观(北航教授韩德强先生首次提出的)支配下名利主义的世俗成功者所可能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曹雪芹在《好了歌》里提及的功名、利禄、娇妻、爱子之层面的价值。其核心说穿了,也就是利(名也是利)和生殖这两条,也就是光宗耀祖、传宗接代而已。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属于儒家圣贤之文明成功观的范畴。

又下是猪生观(该概念源于爱因斯坦的名言)的人,对这个世界所可能具有的价值。这个不必多说及说透,一来太得罪人,二来不免要打破一些人的“金鱼缸”,无端平添不必要的现实风险。

最下是人渣,对这个世界所可能具有的价值。流氓地痞之流,买办汉奸之辈,窃国大盗之徒,等等,恭请自动对号入座。

关键词(Tags): #数学题#教师节#毛主席#人生意义通宝推:盲人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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