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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0:伍员——日莫途远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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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8/22

《定四年传》: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shǐ)、长蛇,以荐食上国,虐(nüè)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yì)之患也。逮(dài)吴之未定,君其取分(fēn)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p 1547)(11040310))(110)

我的粗译:

当年,伍员和申包胥是朋友,伍员出逃的时候,曾告诉申包胥说:“我必复楚国。(我一定推翻楚国。)”申包胥回答说:“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使劲干吧!大人能推翻,我就一定能让它重新立起来。)”到昭王流亡在随国时,申包胥去了秦国请求派兵支援,他告诉对方:

吴国就像古时候的封豕、长蛇,不断危害那些尊贵的诸侯,这次是首先拿楚国开刀。现在寡君失守社稷,流落到草莽之中,派下臣来告急。寡君以为:“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那些夷人贪得无厌,要是他们和主上做了邻居,一定会在边境上闹事。现在趁着吴人还没站住脚,主上也能分到一份。要是我们楚国就此灭亡,那土地也正好可以归于主上。如果借助主上的威灵,能安定敝邑,我们会世世代代侍奉主上。)”

但秦伯(秦哀公)还是派人拒绝了他的请求,给他捎话说:“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寡人已经知道您的意思了,大人先去宾馆住下来,等我们商量好再通知您。)”

申包胥马上回答:“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寡君还流落在草莽之中,无处安身,下臣怎么敢只顾自己安逸?)”

于是他站在那里,倚靠着秦国朝廷的院墙哭了起来,从早到晚就没停,不吃不喝,一直哭了七日(杨注:此言或太过,以生理言之,七日不饮水,不能生存。)。这时,秦哀公出来,为他唱了《无衣》那首歌:“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诗秦风无衣首章》),他明白秦哀公这是答应出兵了,趴下磕了九个头,就再也站不起来了。

秦军果然出动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我必复楚国”曰:

《史记伍子胥传》作“我必覆楚”,复即覆,倾覆也。此复乃假借字,俞樾《平议》亦云。

杨伯峻先生注“申包胥如秦乞师”曰:

《战国策楚策一》作棼冒勃苏,盖即申包胥之异称。棼冒即蚡冒,楚武王之兄,而申包胥之所自出。勃苏疑其名。又称申包胥者,或食邑于申,因以为氏,包胥则其字乎?《楚策》所叙,亦与《传》有同有异,自以《传》为据。《说苑至公篇》用《左传》。

杨伯峻先生注“吴为封豕、长蛇”曰:

《淮南子本经训》云:“尧之时,封豨、脩蛇为民害,乃使羿断脩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封豨”,《文选辨命论注》引作“封豕”。《淮南子》不用“长”字,改“长”为“脩”,避其父讳。脩蛇即长蛇。此以喻吴之为害。

杨伯峻先生注“秦哀公为之赋《无衣》”曰:

杜《注》:“《诗秦风》。取其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据《诗序》及杜《注》,《无衣》乃秦早有此诗,秦哀赋之以表示将出师耳。若以《传》隐三年“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文六年“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文法例之,似《无衣》乃秦哀专为救楚而作。详阮芝生《杜注拾遗》。

杨伯峻先生注“九顿首而坐”曰:

古无九顿首之礼,申包胥求救心切,秦哀肯出师,故特别感谢以至九顿首。阎若璩《潜丘劄记》卷五所谓“此礼之至变也”。

杨伯峻先生注“秦师乃出”曰:

杜《注》:“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公羊传》、《谷梁传》、《吕氏春秋》、《史记伍子胥传》、《淮南子修务训》及《吴越春秋》、《越绝书》等书叙此事有溢出《左传》外者,或另有所据,或非实录。

“楚”——“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中心范围在安居镇与北邻的杨家湾一带,经粗略踏查,遗址大约南起溳水北)。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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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五年经》:

於越入吴。((p 1549)(11050003))(110)

《定五年传》:

越入吴,吴在楚也。((p 1550)(11050301))(110)

我的粗译:

到我们的定公五年(公元前五〇五年,周敬王十五年,晋定公七年,楚昭王十一年,吴阖庐十年,秦哀公三十二年,蔡昭公十四年),越人打进了吴国,吴军都还在楚国呢。

一些补充:

杜《注》“於越入吴”云:“於,发声也。”

杨伯峻先生注“越入吴,吴在楚也”曰:

此当越-允常之世。昭三十二年吴始用师于越,越乃乘吴师在外而入吴。

“於越”——“越”推测位置为:东经120.39,北纬29.88(阮市镇北,柁山坞村东。约昭二十五年迁来。哀五年迁走)。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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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五年传》:

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shèng)以救楚。子蒲曰:“吾未知吴道。”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槩王于沂。吴人获薳射于柏举,其子帅奔徒以从子西,败吴师于军祥。((p 1550)(11050501))(110)

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p 1550)(11050502))(110)

九月,夫槩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奔楚,为堂谿氏。吴师败楚师于雍澨。秦师又败吴师。吴师居麇,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子期曰:“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岂惮焚之?”焚之,而又战,吴师败,又战于公壻之谿。吴师大败,吴子乃归。囚闉舆罢。闉舆罢请先,遂逃归。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叶公终不正视。((p 1550)(11050503))(110)

我的粗译:

也在我们的定公五年(公元前五〇五年,周敬王十五年,晋定公七年,楚昭王十一年,吴阖庐十年,秦哀公三十二年,蔡昭公十四年),申包胥出发去请援兵的下一年,他终于把秦军带回来了(花了大半年,显然不都是花在路途上)。

秦国是派了子蒲和子虎率领战车五百乘来救援楚国的,但来了以后,子蒲首先声明:“吾未知吴道。(我还不知道吴人是怎么打仗的。)”于是让楚人先与吴人战,自己从“稷”那里前去会合,随即在“沂”那里大败夫槩王。吴人又在“柏举”那里擒获了薳射,薳射的儿子收拢败兵到了子西麾下,接着就在“军祥”那里打败了吴军。

这年秋七月,子期和子蒲共同攻灭了唐国。

到了九月,夫槩王先赶回了国,他是要自立为“王”。可后来他带兵和现在的“王”打了一仗,却打败了,只好投奔楚国,最终立为堂谿氏。

吴军在“雍澨”打败了楚军,秦军又打败了吴军。吴军驻扎到了“麇”,子期准备放火烧他们,子西反对说:“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咱们父兄的骸骨都暴露在那里,我们来不及收敛,现在还要放火烧,不行。)”子期就告诉他:“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岂惮焚之?(我们的“国”都已经丢了,死者若有知,又上哪儿享用原来的祭祀?既如此,他们怎会在乎火烧?)”于是放火,再度开战,又打败了吴军,随后在“公壻之谿”又打一仗,吴军大败,吴子(吴王阖庐)只好回去了。

吴军抓住了楚国的大夫闉舆罢,但在撤回时,闉舆罢假称要先去吴国,借机逃了回来。楚国叶公诸梁的亲弟弟“后臧”跟着母亲被押去了吴国,但他没等母亲被释放就先回来了,从此叶公再也不正眼看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曰:

《淮南子修务训》谓“秦王乃发车千乘,步卒七万人,属之鍼虎”云云,自难信从。鍼虎为三良之一,已殉秦穆,当为子虎之误。或本作“子虎”,不误。《楚策一》谓“出革车千乘,卒万人,属之子满与子虎”云云,“满”盖蒲之字误。《新序节士篇》亦误作“满”。千乘、万人,合一车十卒之制。

杨伯峻先生注“吾未知吴道”曰:

杜《注》:“道犹法术。”即指战法战术。

杨伯峻先生注“夫槩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曰:

杜《注》:“自立为吴王,称夫槩王。”前此称夫槩王,盖缘此。

杨伯峻先生注“奔楚,为堂谿氏”曰:

杜《注》:“《传》终言之。”《潜夫论志氏姓》“堂谿,谿谷名也,在汝南-西平。”汪继培《笺》谓“西平”当作“吴房”,盖据《水经濯水注》,实不必。堂谿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见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十一《濯水》。与后汉之西平接界,王符时或属西平县也。《广韵》作“棠谿”,“堂”“棠”字通。

杨伯峻先生注“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曰:

收谓收敛楚师战死之尸骨。杜《注》:“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

杨伯峻先生注“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岂惮焚之?”曰:

可借为何,言国亡,死者若有知,何以享旧祭?因不畏焚之。《诗小雅大东》“纠纠葛屦,可以履霜”,何以履霜也。《苕之华》“牂羊坟首,三星三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人何以食,此何以饱也。《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何以栖迟,何以疗饥也。

杜《注》“囚闉舆罢。闉舆罢请先,遂逃归”云:“舆罢,楚大夫。请先至吴,而逃归,言吴唯得楚一大夫,复失之,所以不克。”

杨伯峻先生注“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曰:

杜《注》:“诸梁,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吴入楚,获后臧之母,楚定,臧弃母而归。”《元和姓纂》引应劭《风俗通》云:“楚-沈尹戌生诸梁,食采于叶,因氏焉。”余如《吕氏春秋慎行篇》高诱《注》、《楚语下》韦昭《注》皆以诸梁为司马戌之子,唯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云:“叶公诸梁者,戌之第三弟也。”汪继培《笺》谓“弟当作子”,窃谓王符自存异说,不足信,而非字误。

“稷”(杨注:稷当在今河南-桐柏县境。),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50,北纬32.42(桐柏县-吴城镇与朝城村之间)。此处南面约二十里月河镇附近有一山径可直通随、唐两国,或即吴军来去所由。

“沂”(杨注:沂,楚邑。《汇纂》谓当在今河南省-正阳县境,沈钦韩《补注》则以三国之流沂当之,则在今湖北省-鄂城县东二十里。两地相距甚远,以定五年《传》“大败夫槩王于沂”推之,前说较妥。),推测位置为:东经114.38,北纬32.49(正阳县-板桥遗址)。

“柏举”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5,北纬31.1(“大别”、“小别”南,“清发”北)。

“军祥”(杨注:军祥当在随县西南。(沈钦韩《补注》以为即钟祥县,不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3,北纬31.6(随州市西南)。

“堂谿”——“棠”——“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0,北纬33.04(小文城附近汝河北岸)。

“雍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8,北纬30.9(湖北-荆门市-京山县-石龙镇境内)。

“麇”(杨注:据下文“父兄亲暴骨焉”,则麇是吴、楚苦战之地,疑在雍澨附近。清人(宋白)《续通典》云“麇,当阳也”,亦未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8,北纬30.8(雍澨南,前次“济汉”处北,当为“五战,及郢”之一战处)。

“公壻之谿”(杨注:《楚策一》云秦师“与吴战于浊水而大败之”,《淮南子修务训》亦谓“击吴-浊水之上,果大破之。”高诱注《淮南》云:“浊水盖江水,《传》曰败吴于公壻之谿。”则高诱疑公壻之谿为近长江之地,不确。《水经淯水注》谓浊水即弱沟水,盖当今白河入汉水处,在今襄樊市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85,北纬30.7(“麇”与前次“济汉”处之间)。

“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

下面是秦、楚战吴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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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从上图看,夫槩王是自率一支部队,约五百乘兵车(或已损失了一些),秦军来时已在回国途中,应该大体是循来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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