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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江东小霸王孙策传 -- 赫克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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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这个问题得界定一下什么叫“世袭”。

我所理解的世袭制度,就是某种权限因血缘关系而传承,既然叫制度,这种传承应该是一种常态,在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况下应该是默认的。汉朝可以世袭的权限,从史书来看,财产、爵位可以世袭,官职是不能世袭的,这个制度基本延续到了清朝。

如环宇先生的例子,孙韶继承的是“统河部曲,食曲阿、丹徒二县,自置长吏”,所谓“一如河旧”;而孙韶没继承到的是孙河的军号、官职。如果将“河部曲”理解为孙河的私家财产,“食曲阿、丹徒二县,自置长吏”理解为孙河的爵位,那么这种继承与汉朝的成例是一致的。

直接回答环宇先生的问题,我认为孙吴世袭制度与汉朝并没有什么不同,奉邑、官职、军号,都不可以世袭,例证很多。而世袭的人选,必然是子弟优先,如周瑜鲁肃吕蒙的传承肯定不能叫世袭,孙韶接管孙河旧部,我也不认为是世袭。因为从史书记载来看,孙韶对孙河旧部的统管,形式上是需要孙权重新授权的。

孙吴与汉朝看起来有些不同之处,我认为不在世袭制度上,而在领兵制度上。孙吴允许将领将一定数量的部队私产化,从而领兵世袭,相当于财产继承,本质上与汉朝没有矛盾。而部队私产化的情况,我认为早在孙策渡江时就存在,因为孙策渡江集团本质上就是各家私兵联军。只不过孙权的态度由早期的限制为主变成了后期的一定程度上默许甚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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