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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梁警官捐款的呼吁 -- 关中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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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个好律师是对的,梁案最大的败笔就在辩护方向和策略上。

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梁与同事在公寓巡逻期间听到楼下有人讲话的声音,精神紧张致开枪射击,子弹由墙壁反弹打中Gurley,并致其死亡。

检方提出六项控罪,其中最重的罪名是二级误杀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核心是明知有发生损害后果的危险而放任之,即间接故意。个人觉得检控方对该案的定性还是准确的,首先明确排除了murder谋杀,案发现场属于犯罪高发区,而且当时一片漆黑,梁当时开枪的心理更接近于自我防卫,确切一点,应该属于假象防卫,而对自我防卫的定义是"reasonably believes such to be necessary to defend himself",只要证明梁当时有足够相信开枪的合理性即可。

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警局总监和巡警工会的警官曾经多次说过,该栋楼是纽约最危险的建筑物和区域,事发前曾经接连发生谋杀、枪杀,抢劫等重案,实际上这是警局老油条在给梁指明自我防卫的辩护方向,是说服陪审团的重要论点。

但是梁的辩护人选择了最差的辩护策略,就是让梁撒谎,辩称枪支走火,是否走火是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证实的,检控方马上咬死了honestly诚实这个最大的破绽,让陪审团全体成员一再试枪,感受扳机力量,就是为了击破这个幼稚的谎言。枪口不得对人,未确认射击目标前手指不得放在扳机上,这些常识是每个学习射击的人的必修课,作为一名警察,对枪支使用的培训和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所以梁辩称佩枪走火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梁案的辩护策略最坏的后果是导致陪审团认为梁是不诚实的,进而影响其他证言的采信。

而通过请愿、游行等政治手段施压,试图影响纽约州法院和法官屈从于政治压力而改变判决结果,在法律上看不到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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