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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6:孙书——用之必胜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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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6附:艾陵之战5/5

《哀十一年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惟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類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p 1664)(12110401))(132、138)

秋,季孙命修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p 1665)(12110501))(138)

我的粗译:

而在早前,吴国将要出兵进攻齐国的时候,越子(越句践)率领着大批手下前去朝见,吴国方面从“王”直到下面的列士,全收到了越人的礼物。吴人都很高兴,只有子胥(伍员)很担心,他说:“是豢吴也夫!(他们这么干是要把我们吴国养肥了啊!)”。

于是子胥进谏说:“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類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越国对于我们,是心腹之疾,和我们同处一块地域,还对我们不怀好意。现在他们的恭顺,是想达到他们的目的,不如我们早点对付他们。我们在齐国那里取得成功,就像拿到石田,没什么用。要不能彻底消灭越国,我们吴国迟早灭亡。就像让医生治病,却说“一定留下病根”,从没人这么干。《盘庚之诰》上说:“要是有不顺从而企图闹事的,就把他们全部歼灭,不留根苗,决不让他们在我们城邑范围内得以传承。”,“商”家就是靠这样才兴盛起来的。现在主上不照这样办,要想追求发达,不亦难乎!)”,但他的“王”不听他的。

后来他的“王”把子胥派往齐国,子胥带上了自己的儿子,把儿子托付给了那里的鲍家,其后裔后来成了王孙氏。等他回到吴国,他的“王”(吴夫差)听说此事,就赐给他属镂之剑让他自杀。死前,他说道:“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在我的墓上种“槚”吧,“槚”可以出木材。我们吴国怕是快要灭亡了吧!只要三年,就是开始衰落的时候。满了就会坏掉,这是上天的规律。)”。

这年秋天,我们执政的卿季孙(季康子,季孙肥)下令要准备防守的器具,他说是:“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小国战胜大国,其实是灾祸。齐国以后会不停地来报复。)”。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曰:

与今《尚书?盘庚中》较,似引文有节略,古人常如是。“不共”,今作“不恭”,以今字改古字也。伪孔《传》云:“劓,割也。殄,绝也。”曾运乾《尚书正读》云:“育读为胄。易,延易也。”文意谓若有狂乱不听命者,即割绝之,不遗留其后裔,毋使其延种于此地。

杨伯峻先生注“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曰:

顾炎武《补正》云:“《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为堂谿氏也。”杜氏《世族谱》谓伍员子,其在齐为王孙氏,顾栋高《大事表》十二下谓伍员子名丰,梁履绳《补释》云:“不知所据。”

杨伯峻先生注“使赐之属镂以死”曰:

杜《注》:“艾陵役也。属镂,剑名。”章炳麟《左传读》引《荀子?成相篇》“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谓属镂、独鹿一也;又引《周书?王会》及《汉书?武帝纪》,以独鹿为山名,在涿郡,因云“然则独鹿,盖其地所出之剑,以地名剑”云云。其言虽不尽可信,据《淮南子?氾论训》“大夫种身伏属镂而死”,则属镂非一剑之专名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树吾墓槚,槚可材也”曰:

槚即楸,落叶乔木,干高三丈许,木材密致,古人常以为棺椁,襄二年《传》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又四年《传》季孙为己树六槚俱足为证。《史记》《吴世家》及《伍子胥列传》“榎(槚?)”作“梓”,梓木质轻,自古为琴瑟良材,虽亦可供建筑及制器具之用,然今江苏不产此树,或古今之异。

下面是梓木的图片,出自中国绿化行业平台《梓树 ?紫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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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于此段之末注云:

杜《注》:“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为十三年越伐吴起。”此事又见于《吴语》、《吕氏春秋?知化篇》、《史记》《吴》、《越》《世家》、《伍子胥列传》、《仲尼弟子列传》、《说苑?正谏篇》、《吴越春秋》、《越绝书》等书篇,说有同有异,甚有近小说家言不足信者。

下面是《伍子胥列传》中的相关段落:

其后四年,吴王将北伐齐,越王勾践用子贡之谋,乃率其众以助吴,而重宝以献遗太宰嚭。太宰嚭既数受越赂,其爱信越殊甚,日夜为言于吴王。吴王信用嚭之计。伍子胥谏曰:“夫越,腹心之病,今信其浮辞诈伪而贪齐。破齐,譬犹石田,无所用之。且《盘庚之诰》曰:‘有颠越不恭,劓殄灭之,俾无遗育,无使易种于兹邑。’此商之所以兴。愿王释齐而先越;若不然,后将悔之无及。”而吴王不听,使子胥于齐。子胥临行,谓其子曰:“吾数谏王,王不用,吾今见吴之亡矣。汝与吴俱亡,无益也。”乃属其子于齐鲍牧,而还报吴。

吴太宰嚭既与子胥有隙,因谗曰:“子胥为人刚暴,少恩,猜贼,其怨望恐为深祸也。前日王欲伐齐,子胥专愎强谏,沮毁用事,徒幸吴之败以自胜其计谋耳。今王自行,悉国中武力以伐齐,而子胥谏不用,因辍谢,详病不行。王不可不备,此起祸不难。且嚭使人微伺之,其使于齐也,乃属其子于齐之鲍氏。夫为人臣,内不得意,外倚诸侯,自以为先王之谋臣,今不见用,常鞅鞅怨望。愿王早图之。”吴王曰:“微子之言,吾亦疑之。”乃使使赐伍子胥属镂之剑,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叹曰:“嗟呼!谗臣嚭为乱矣,王乃反诛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时,诸公子争立,我以死争之于先王,几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吴国予我,我顾不敢望也。然今若听谀臣言以杀长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乃自刭死。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吴人怜之,为立祠于江上,因命曰胥山。

吴王既诛伍子胥,遂伐齐。齐鲍氏杀其君悼公而立阳生。吴王欲讨其贼,不胜而去。其后二年,吴王召鲁卫之君之橐皋。其明年,因北大会诸候于黄池,以令周室。越王勾践袭杀吴太子,破吴兵。吴王闻之,乃归,使使厚币与越平。后九年,越王勾践遂灭吴,杀王夫差;而诛太宰嚭,以不忠于其君,而外受重赂,与已比周也。

以上太史公叙述中提及的“吴东门”据传说即今胥门。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越”——“於越”(杨注:越,越器者[氵弓]钟自称作“戉”。《周礼?考工记》、《楚世家》、《汉书?天文志》并作“粤”,《越世家?索隐》引《纪年》作“於粤”,定五年、十四年《传》及《公羊》作“於越”。於,发声词。《越世家》称“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云云,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十二辨其不然,但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云:“甲骨文有戉国,疑即越国。《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无余始受封及子孙兴衰等事,似有所据。”越封于会稽,即今浙江省-绍兴县,有浙江-杭州市以南东至海之地。孔《疏》引《谱》云:“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终为楚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20.57,北纬30.00(绍兴-府山,哀五年——越句践七年建都于此)。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下面是苏州-胥门为伍子胥建造的纪念广场的图片,出自《胥门伍子胥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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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找到表现伍子胥素车白马、乘怒涛而来的图像,但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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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陵之战损失最惨重的其实是国、高两家,暗中占了便宜的是陈家,陈书——孙书——孙武子也作了陈家的垫脚石。

通宝推:迷途笨狼,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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