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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夜如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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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在对国籍法的执行更规范了

这其实是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不只加拿大,现在是全球的中国使领馆都严格执行这一条。其中定居的定义是:取得当地的永久居留权。所以父母一方有永久居留权,当孩子出生在外国且“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就不具备中国国籍。以前使领馆还认“无国籍证明”之类的东西,2008年的时候公安部向人大申请释法,取消了这种模糊操作的空间: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

也没有“母亲优先”的道理。上面这个表列得不全,一共有9种组合,父母均可为外籍、有永久居留权、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三种情况。只要父母一方有永久居留权,且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当地国籍的,那么出生的子女就是当地国籍,不能申请中国国籍。只有下面两者情况是中国籍:父母两人均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以及父母一方为外籍,另一方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后者母亲为加拿大籍,父亲为中国籍持非枫叶卡的签证,子女也可以申请中国护照。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生时单亲,那么这种情况母亲肯定是有的,父亲可以因离异或死亡不存在。这时仅按母亲的状态决定。所以母亲一方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父亲有永久居留权,在孩子出生前离婚可以保证子女能取得中国国籍。

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永久居留权,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一个可行的办法是:父母回国定居,子女依“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中国绿卡,然后由中国绿卡转中国国籍。申请中国国籍,中国绿卡是必需的,也是申请中国国籍的瓶颈所在。但是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永久居留权的子女而言,只要有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回国定居,这个瓶颈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大部分中国绿卡都是走第六条第五六七这三款,即国籍法里面的“中国人的近亲属”取得的。

上面的解释是我写信给大使馆问来的,但是有可能包含我转述中产生的错误。具体以使领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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