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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1:季友——在公之右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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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1附:僖焚巫尫6/6

《文元年经》: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p 0508)(06010004))(035)

《文元年传》: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p 0512)(06010301))(035)

《僖三十三年传》:

葬僖公,缓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p 0504)(05331101))(035)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文公的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到夏四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二十六日。),才为我们僖公下葬。

《春秋经》上记载“葬僖公”之后立僖公牌位的时间推迟,是因为这样不合规矩。凡是主上去世,过了随时哭泣的丧期就得把灵位请往庙中,灵位进了庙中就得立牌位,还得对这个牌位进行一系列专门的祭祀,然后这位主上就得在遇到烝祭、尝祭、禘祭时与庙中的其他祖宗共同受祭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葬僖公,缓作主”曰:

此以三字为句,杜预《注》以“缓”一字为句,云:“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月),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说实误。僖公之死在十二月乙巳,《经》、《传》记述分明,杜氏据其长历谓乙巳为十一月十二日,《经》书十二月为误,此乃杜氏推算之误,非《经》之误,十二月卒,明年四月葬,其间并无闰月(《传》云闰三月,实误,详后),正五月而葬,非缓也。姑不论此,若以“缓”字为句,“作主”两字一句,则作主为“非礼”矣。祔而作主,固是古礼,何乃云“非礼”?则此句不可解矣。今从万斯大《随笔》、洪亮吉《诂》,以“缓作主”三字为句,依礼,祔而作主,然僖公主作于文二年二月,过葬十月,故云缓作主。

杨伯峻先生注“凡君薨,卒哭而祔”曰:

卒哭者,卒,终也,止也,止无时之哭也。古礼,父母之丧,自初死至于卒哭,朝夕之间,哀至则哭,其哭无定时。葬后行虞祭,《释名?释丧制》云:“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以诸侯论,五月而葬,行虞祭七次,葬之日初虞,用柔日(乙、丁、巳、辛、癸五偶为柔日),二、三、四、五、六虞亦用柔日,七虞用刚日(甲、丙、戊、庚、壬五奇日),则葬后之第十二日也。间一日行卒哭礼,亦用刚日,则葬后第十四日也。至此以后,唯朝夕哭,他时不哭,故曰卒哭。祔者,以新死者之主附于主庙也。《礼记?檀弓下》亦云:“周卒哭而祔。”

杨伯峻先生注“祔而作主”曰:

《公羊》文二年《传》谓丧主有二,“虞主用桑,练主用栗”。虞主为虞祭之主,用桑木为之;练主为丧十三月小祥祭所立之主,用栗木为之,而埋桑主,即以此练主藏于庙。但左氏不言二主,又不言虞主,只言祔而作主,则所以作主者,为祔于祖庙也,当只一主,无二主。《周语上》云:“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命于武宮,設桑主。”则一主为桑主,并不埋之。周社主则用栗,见《论语?八佾》。

杨伯峻先生注“特祀于主”曰:

特祀者,单向新死者祭祀也,盖卒哭之后,尚有小祥、大祥(二十五月而大祥祭)、禫(二十七月之除服祭)诸祭,唯祭于新死者之主,故云特祀于主。据《左传》,春秋殡于庙,主又祔于庙,则特祀之主在庙可知。汉人说《经》谓祔祭既了,主仍还立于寝,杜《注》因之,谓此特祀乃“特用丧礼祭祀于寝,不同之于宗庙”,然《经》、《传》无此文,恐不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烝、尝、禘于庙”曰:

谓遇烝、尝及禘祭,则于庙中合群祖共祭之。烝、尝见桓五年《传》并《注》。禘见僖八年《经?注》。考之《左传》,即在三年丧中,亦有烝、尝、禘诸祭,襄十五年《经》书“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十六年《传》文又云“春,葬晋悼公。平公即位,烝于曲沃”,是葬后即烝也。后人拘于《礼记?王制》“丧三年不祭”之文,谓此烝、尝、禘乃三年丧毕后之祭,不知《王制》乃汉代儒生之作,不足以说明春秋之礼制。孔《疏》引杜预《释例》云:“《礼记》后儒所作,不正与《春秋》同。”此言甚有见地。余详孔《疏》。僖公之葬在文元年四月,作主在文二年二月,《僖公篇》末独出此文,杜《注》谓“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刘文淇《疏证》引《读本》则谓“《传》多附记之例,如闵公末年言成风事,又言邢、卫,皆非其年之事,知此是附记,非错误”,未详孰是。杜氏《释例》引贾逵说,末云“故上系此文于《僖公篇》”,如此,纵简编倒错,自东汉已然矣。

桥:或分《传》附《经》时未审欤?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丁巳,葬僖公”曰:

杜《注》:“《传》皆不虚载《经》文,而此《经》孤见,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吴闿生《文史甄微》曰:“《传》当在‘必有后于鲁国’之下,终‘会葬’之文。后人引《传》附《经》,拘于时月先后,因以‘闰三月’传文间厕其中。”《传》无虚载《经》文之例,杜氏所见甚是;而此《传》孤立,两氏所言俱有理,未详孰是。

《文四年经》: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p 0532)(06040007))(035)

《文四年传》:

冬,成风薨。((p 0536)(06040801))(035)

《文五年经》: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p 0537)(06050001))(035)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p 0538)(06050002))(035)

王使召伯来会葬。((p 0538)(06050003))(035)

《文五年传》:

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p 0539)(06050101))(035)

《文九年经》: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p 0571)(06090013))(035)

《文九年传》: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p 0574)(06091001))(035)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文公的四年(公元前六二三年,周襄王三十年),冬十有一月壬寅那天(杨注:壬寅,朔日。——桥:朔日,农历每月初一),成风也去世了。

下一年,我们文公的五年(公元前六二二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春天,天王(周襄王)派了荣叔来致送陪葬我们成风的含玉,并馈赠我们助丧之车马等,又派了召昭公(召伯)来会葬,这合于“礼”的要求。

又过了五年,我们文公的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秦康公三年),远方的秦人也来为我们的僖公和成风去世馈赠助丧的衣被等,这合于“礼”的要求。各家诸侯互相吊丧贺喜,尽管未必赶上时候,但如果合于“礼”的要求,《春秋经》都要记载下来,好让后人不忘记以往的友好关系。

一些补充:

既然是“苟有礼焉,书也”,则或可见现存《春秋经》远非原貌,当有不少“诸侯相吊贺”且“有礼焉”之事当时虽已“书”而今日已佚失。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曰:

据《传》为成风,僖公母也。虽非庄公元妃,然《经》书夫人,书薨,书葬,礼同夫人,此与宣八年之于宣公母敬嬴、襄四年之于襄公母定姒、昭十一年之于昭公母齐归,礼例正同。说本毛奇龄《春秋传》。

杨伯峻先生注“冬,成风薨”曰:

杜《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此当与下年《传》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连读。不然,不合立传之体例。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初七丁未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曰:

庄元年《经》周亦有荣叔来鲁锡桓公命,与此相距七十一年,当非一人,疑此荣叔或其后也。荣氏世称“叔”,其犹晋之赵盾、赵武、赵鞅、赵无恤世称“赵孟”,荀罃、荀盈、荀跞、荀瑶世称“智伯”,荀林父、荀庚、荀偃、荀吴世称“中行伯”欤?于死者以珠玉等物实于其口中,其事曰含,襄十九年《传》“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是也;其所实之物亦曰含,此“归含”是也。《说文》作“琀”,云“送死口中玉也”。古亦作唅。朱骏声《通训定声》谓“琀唅皆含之俗体”。所唅之物,古多异说,如《说苑?修文篇》云:“口实曰唅,天子唅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公羊》此《传》何休《注》云:“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御览?礼仪部》二十八引《春秋说题辞》作璧),士以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饭以稻米。”然以《左传》考之,大夫亦用玉,成十七年《传》“声伯梦涉洹,或与己琼瑰,食之”,哀十一年《传》“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是也。《庄子?外物篇》引《诗》云:“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吕氏春秋?节丧篇》云:“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俱言死人含珠。然此珠或非蚌蛤之珠,惠士奇谓“珠者,玉之圜好如珠,即玉府之珠玉”;洪亮吉《说珠》谓“珠字从玉,皆以玉为之,《周礼?玉府》掌供王之服玉、佩玉、珠玉,若合诸侯,则供珠槃玉敦是也”。其说或然。致送死者以含玉,不必真置于死者口中,盖远道致送,死者入敛已久矣,故《礼记?杂记上》云:“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盖谓含者坐委所含之物于殡之东南席上,未葬之前,有苇席承之;既葬之后,则以蒲席承之。賵见隐元年《传》并《注》,但此賵字作动词用,谓賵之,以且字必用于两谓语之间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隐元年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云:

赗,音凤,助丧之物,用车马束帛。《既夕礼》“公賵玄纁束马两”是也。依《说苑?修文篇》,賵,天子乘马六匹,乘车;诸侯四匹,乘舆;大夫三匹,参舆;元士二匹,下士一匹,不用舆。天子束帛五匹,玄三纁二,各五十尺;诸侯玄二纁二,各卅尺;大夫玄一纁二,各卅尺;元士玄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缦各一匹,庶人布、帛各一匹。((p 0008)(01010004))(001)。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辛亥”曰:

辛亥,十二日。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召伯来会葬”曰:

“召”,《谷梁》作“毛”,疑是误字。据《传》,召伯为召昭公,召氏世为天子卿,僖十一年《传》有召武公,昭公或是其子。又召氏世称伯,如庄二十七年《传》有召伯-廖,又宣十五年《经》之召伯,召戴公也;成八年《经》之召伯,召桓公也;昭二十二年《传》之召伯-奂,召庄公也;又二十六年《经》、《传》之召伯-盈,召简公也。盖自召康公称召伯之后,即世袭此称欤?互详庄二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曰:

金泽文库本作“来归含且赗”,多一“归”字,与《经》文一致。

杨伯峻先生注“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曰:

孔《疏》引郑玄《箴膏肓》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賵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此来含且赗,正与天子赠小君之礼合。使卿来会葬,亦是当时之礼,故《传》云“礼也”。《公羊传》与《谷梁传》俱以为含与賵是两事,当遣两人,今以荣叔一人兼此两事,故书“且”,讥其非礼,不但非《左氏》义,亦不合《经》义。《谷梁》又谓“賵以早而含以晚”,夫賵所以助葬,今成风未葬,何言太早?含固不能及其初死未入敛以前,古人且有既葬而归含者,故《杂记上》有“既葬蒲席”之文,何言太晚?足见其皆汉人妄说。

杨伯峻先生注“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曰:

“襚”,阮刻本作“隧”,今从金泽文库本、宋本、岳本订正。襚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僖公、成风自是两人,僖公与其母成风也。成风卒于文四年,僖公则卒已十年,秦人至此始来并赠以死者衣被,故曰“归僖公、成风之襚”。隐元年《经》云,“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文例与此同。《传》明言“惠公、仲子”为两人,则此“僖公、成风”自是两人无疑。惠栋《补注》谓“母以子贵,故上《经》书‘夫人风氏’;母以子氏,故此《经》书‘僖公成风’”,以“僖公-成风”为成风一人,误。

杨伯峻先生注“不当事”曰:

不当事犹言不及时,以吊礼言,据隐元年《传》,赠死宜及尸,吊生宜及哀。此时僖公死及十年,成风死及六年,故以“不当事”为言。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曰:

《礼记?檀弓上》叙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云云,则服终来吊与受吊,古有是礼。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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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左传》的实际主角应该是成风,这位庄公的妾还是真厉害:首先,僖公能上位就靠的是她的远见;其次,她还能照顾到娘家人;最后,她真能活,比她儿子都活得长。至于僖公,也不简单,是春秋时期十二位鲁国国君里面最能打的,虽然他父亲庄公能以“金仆姑”射伤南宫长万,但他比庄公还能打,现存《诗?鲁颂》就都是赞颂他的词,据说是“铺张扬厉”,对他“赞不容口”(《文二年传?注》(p 0523)(06020501))。下面就抄几段《鲁颂》:

《鲁颂?泮水?四章、五章、六章》(《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3)):

穆穆鲁侯,敬明其德。敬慎威仪,维民之则。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靡有不孝,自求伊祜。

明明鲁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矫矫虎臣,在泮献馘。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

济济多士,克广德心。桓桓于征,狄彼东南。烝烝皇皇,不吴不扬。不告于訩,在泮献功。

《鲁颂?閟宫?四章、六章、八章、九章》(《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7)):

周公之孙,庄公之子。龙旂承祀。六辔耳耳。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饗是宜。降福既多,周公皇祖,亦其福女。

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烝徒增增。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

泰山巖巖,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

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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