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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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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1/7

《文十八年经》:

冬十月,子卒。((p 0629)(06180006))(064)

《文十八年传》: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p 0631)(06180402))(064)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p 0632)(06180501))(064)

我的粗译:

我们文公(鲁文公)有两个妃子,其中的敬嬴生了宣公(鲁宣公)。敬嬴很得宠,而且她私下里一直在设法讨好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等儿子宣公长大,她就把他托付给了襄仲。此时,我们的文公十八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周匡王四年,晋灵公十二年,楚庄王五年,齐昭公四年),鲁文公去世后,襄仲就想越过鲁文公的两个嫡子立敬嬴的儿子为国君,但另一位卿叔仲(叔仲惠伯,叔彭生)不赞成。

于是“仲”(襄仲,公子遂)去朝见齐侯(齐惠公),请求他支持。这位齐侯刚继位,也想讨好鲁国,就答应了。

这年冬十月,“仲”杀掉了鲁文公的两个嫡子“恶”和“视”,立宣公为国君。《春秋经》上写“子卒”,是不想直说。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子卒”曰:

子是文公太子恶。称“子”者,僖九年《传》云“凡在丧,公侯曰子”是也。详彼《注》。称“卒”不称“弑”者,《传》云:“讳之也”。太子恶之弟视亦被杀,因非太子,年又小,故《经》不书。

杨伯峻先生于《僖九年传》(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有注云:

小童之称,于《经》、《传》无徵。《曲礼下》云:“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但徵之经籍,“予小子”乃天子通称,未除丧与已除丧皆用之。《周颂?闵予小子》:“闵予小子,遭家不造。”郑《笺》云:“成王免丧,始朝于庙而作此诗也。”《论语?尧曰》“予小子履”云云,尤非在丧之辞。至《金縢》云:“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则周公摄政亦用天子自称之词。(则予小子且非独天子自称之词。)公侯包五等诸侯言之。《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不论已葬未葬,当年称子,踰年称爵,已详桓十三年《经?注》。叶梦得亦知其例,故其《春秋传》曰:“一年不可以二君,故未踰年之君不以爵见。内外皆称子,子般、子野卒,宋襄公以‘宋子’会葵丘,陈怀公以‘陈子’会召陵是也。未踰年,虽既葬,内亦称子不名,子赤卒称‘子卒’;外亦称子,卫成公以‘卫子’会盟于洮是也。旷年不可以无君,故踰年之君既葬称爵,郑厉公以‘郑伯’会武父是也。虽未葬,亦称爵,卫惠公以‘卫侯’会诸侯及鲁战,宋共公会诸侯伐郑是也。”然此例通于会盟,非会盟亦有不然者,宣十年,齐惠公卒,既葬,《经》仍书“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四年,郑襄公卒,已葬,《经》仍书“郑伯伐许”,皆未踰年,不称子而称爵。至定三年之于邾隐公,书“邾子”,“子”是爵,抑是在丧之称,则暧昧难明。((p 0325)(05090101))(043)。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曰:

《鲁世家》云:“文公有二妃。长妃齐女,为哀姜,生子恶及视。次妃敬嬴,嬖爱,生子俀。”司马迁所述,当本《左传》,而今《传》文“文公二妃”下,仅言“敬嬴生宣公”,文意不全,刘文淇《疏证》谓“‘敬嬴’上似有夺句,《传》于此宣(宜?)明恶、视所出也”,其言有理,《传》盖本云“文公二妃,元妃齐姜,生恶及视;次妃敬嬴,生宣公”。此句若以为无脱文,则可读作“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二妃犹言次妃也。亦犹十四年《传》之“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敬嬴”,《公羊》宣八年作“顷熊”,则楚女矣,恐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敬嬴嬖,而私事襄仲”曰:

谓敬嬴私与襄仲勾结也,《鲁世家》谓“俀私事襄仲”,以私事襄仲者为宣公,恐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宣公长,而属诸襄仲”曰:

敬嬴以宣公托之襄仲也。闵二年《传》云:“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属僖公焉。”事、属两字之义与此同。

孔《疏》此“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云:“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仲杀恶及视”曰:

出姜以文四年来鲁,则恶最大不过十三、四岁耳。《公羊》成十五年《传》叔仲惠伯曰“老夫抱之”,则年极幼,未审可信否。

杨伯峻先生注“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曰:

不书“弑”或“殺”,而书“卒”,似其自死,故云讳之。公侯在丧称子,见僖九年《传》。《公羊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以“赤”是其名,与《传》名恶者不同。視及惠伯之死皆不书,亦不得不讳之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八年传》:

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p 0632)(06180502))(064)

我的粗译:

“仲”(襄仲,公子遂)又派人以我们主上(已死的大子“恶”)的名义召见惠伯(叔仲惠伯,叔彭生),惠伯的大管家公冉务人劝他不要去,说:“入必死。(进去肯定被杀。)”,叔仲(叔仲惠伯,叔彭生)回答:“死君命可也。(为主上的命令,被杀就被杀吧。)”,公冉务人就告诉他:“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要真是主上的命令,被杀也就算了;要不是主上的命令,为什么要服从?)”,可惠伯不听他的,还是进去了,被“仲”杀掉“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着他的家眷逃往蔡国,以后他儿子被召回来,得到了“叔仲”这个“氏”。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仲以君命召惠伯”曰:

文公死,太子恶当立,则此“君”乃指恶,故杜《注》云“诈以子恶命”。

杨伯峻先生注“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曰:

沈钦韩《补注》曰:“《说文》:‘ [艹/(鹵-卜)],粪也。’《韵会》云:‘通作矢。’《庄子?人间世篇》:‘夫爱马者以筐盛矢。’《音义》:‘矢或作屎。’”章炳麟《读》谓马矢或是宫旁小地名,不但无据,且与文义不合。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云“东门襄[仲]杀而貍[埋]□路”,则未必为马矢中。

杨伯峻先生注“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曰:

复立其子,其子为叔仲氏也。《礼记?檀弓?正义》引《世本》云“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为叔仲氏。”

《文十八年经》:

夫人姜氏归于齐。((p 0629)(06180007))(064)

《文十八年传》: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p 0632)(06180601))(064)

《文十八年经》:

季孙行父如齐。((p 0629)(06180008))(064)

我的粗译:

因为鲁文公的两个嫡子“恶”和“视”被杀,他们的母亲夫人姜氏(出姜,哀姜)返回了齐国,《春秋经》上写:“夫人姜氏归于齐”,意思是这是“大归”,再也不会回来。临行前,她经过我们这里的市场,哭诉说:“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老天你看看吧!“仲”胡作非为,竟敢杀嫡立庶。)”,市场上的人都哭了,我们鲁人从此管她叫“哀姜”(那个悲伤的姜族女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曰:

姜氏即文四年之出姜,恶及视之母。其子被杀,固不得不大归。《诗?邶风?燕燕》孔《疏》云:“言大归者,不反之辞。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

杨伯峻先生注“鲁人谓之哀姜”曰:

《鲁世家?索隐》云:“此哀非谥,盖以哭而过市,国人哀之,谓之哀姜,故生称哀。”亦谓出姜者,以其大归也。刘文淇《疏证》云:“出亦非谥。夫人卒于齐,盖不制谥。”昭三十二年《传》述史墨对赵简子之言曰:“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司马迁本之,《鲁世家》因云:“鲁由此公室卑,三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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