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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3:季行父——备豫不虞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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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4/7

《宣六年经》:

秋八月,螽。((p 0687)(07060003))(064)

《宣七年经》:

夏,公会齐侯伐莱。((p 0690)(07070002))(064)

《宣七年传》: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p 0691)(07070201))(064)

《宣七年经》:

秋,公至自伐莱。((p 0691)(07070003))(064)

大旱。((p 0691)(07070004))(064)

《宣八年经》:

八年春,公至自会。((p 0693)(07080001))(064)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宣公七年(公元前六〇二年,周定王五年,晋成公五年,楚庄王十二年,齐惠公七年),夏天,我们的“公”(鲁宣公)跟齐侯(齐惠公)进攻了莱国,《春秋经》上写“夏,公会齐侯伐莱”,意思是我们这边没参加此战的策划。凡是出兵,参加了策划的写“及”,没参加策划的写“会”。

一些补充:

这里《春秋经》中的“秋八月,螽”记载了上一年鲁国发生的蝗灾,我猜本章《左传》作者保留这条《春秋经》应是打算放在此处作为背景的,意在表明下面鲁国之参战其实是没底气且无可奈何的。下面那条《春秋经》“大旱”当与此类似,遭了旱灾的鲁国也是没精力在下一年去参加“会”的。

杨伯峻先生于此(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注云:

杜《注》云:“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已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汇纂》云:“《左氏》所谓‘与谋’者,彼此同欲伐是国也,故曰‘及’。所谓‘不与谋’者,他国欲伐之,而我特以兵从之也。故曰‘会’。莱在齐之东,鲁在齐之西。鲁于莱,中隔一齐,素无嫌隙,特以齐欲伐之,而鲁往助之耳,故书曰‘会’。”然此例也,考之《经》、《传》,亦有未必然者。如隐十年《传》云“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则鲁与齐、郑之伐宋,自可谓“与谋”矣,然《经》仍书“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又如桓十六年《传》亦云“会于曹,谋伐郑也”,则鲁与宋、卫、陈、蔡之伐郑,亦“与谋”矣,然《经》仍书“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此皆当书“及”而书“会”之例也。王皙《春秋皇纲论》、刘敞《春秋权衡》、叶梦得《左传谳》、郝敬《春秋非左》,张应昌《春秋属辞辨例篇》俱于此例致疑,所言虽偏,要不为无理。

杨伯峻先生注“大旱”曰:

无《传》。详僖二十一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一年经》“夏,大旱”云:

《礼记?玉藻》“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郑玄《注》云:“《春秋》之义,周之春夏无雨,未能成災。至其秋秀实之时而无雨,则雩。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災成也。”杜预用此义,《注》云:“雩不获雨,故书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也。”以此言之,此书“夏大旱”,实则自夏及秋皆不雨,是否《经》义,可疑。至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乃《谷梁》(见僖十一年)义。按之全《经》,书“大雩”者自桓五年至哀十五年凡二十一次;书“不雨”者则庄三十一年、僖二年与三年、文二年、十年与十三年、自后不见;书“大旱”者,唯此及宣七年而已。义例何在,难知。((p 0388)(05210003))(035)。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曰:

正月二十九日丁酉冬至,建子。有闰月。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莱”——“郲”(杨注:莱,国名。《齐世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者是也。其姓无考,或据襄二年《传》“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召莱子,莱子不会”之文,以为莱亦姓姜。然孔《疏》云:“《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则莱未必姓姜。《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景公伐斄”,孙星衍以为斄即莱,(然)据襄六年《传》“齐侯灭莱,迁莱于郳”之文,其时莱已早为齐所灭。恐斄仍即莱,《晏子春秋》所言固小说,不足据为史实。齐侯镈钟(亦作叔夷钟)云“余赐女釐都 [來/(衣-丶-一)][{來/(厂/爻)}刂]”,釐亦即莱。郭伯 [厨-豆+圭]簋作“逨”,亦莱国。或云莱国当在今山东省-昌邑县东南。杜《注》及《通志?氏族略》以黄县东南二十五里之故黄城当之,(恐不确。或)以其有莱山,因云云。《三代吉金文存》云????[釐-里]伯鼎在今黄县出土,杜说似较可信。#莱在齐之东,鲁在齐之西。鲁于莱,中隔一齐,素无嫌隙,特以齐欲伐之,而鲁往助之耳,故书曰‘会’。”#李廉《春秋诸传会通》云:“东莱有莱山,从齐之小国也。齐自七年会鲁伐之,今年又自伐之,卒于襄六年而灭之矣。”#传世有叔夷钟,铭文云“锡釐仆三百又五十家”云云,釐即莱,“釐仆”指灭莱后之俘虏为奴隶者。此钟即制作于灭莱之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谓“盖于是役,叔夷最有功”,则于《传》无徵。#郲即襄六年“齐候灭莱”之莱国,详宣七年《经?注》。#莱,今山东-昌邑县东南。距临淄约百五十里。#杜《注》:“莱人,齐所灭莱夷也。”莱夷原在今山东-烟台地区一带,今黄县东南莱子城,为莱国故城。襄公六年,齐灭莱,迁莱于郳。《水经?淄水注》云:“莱芜故城在莱芜谷。旧说云,齐灵公灭莱,莱民播流此谷,邑落荒芜,故曰莱芜”云云。则夹谷本为莱人流落之地,齐侯可就地召用之。犁弥,《齐世家》作犁鉏。#莱,杜《注》“齐东鄙邑”,则非莱国之莱。今山东-烟台地区-黄县东南莱山。),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9,北纬36.7(昌乐东,襄六年后为齐国逐走)。

下面是仲遂卒于垂以及公会齐侯伐莱之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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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八年经》: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p 0693)(07080002))(064)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萬入,去籥。((p 0693)(07080003))(064)

《宣八年传》: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p 0696)(07080201))(06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宣公八年(公元前六〇一年,周定王六年,晋成公六年,楚庄王十三年,齐惠公八年),夏六月辛巳那天(杨注:辛巳,十六日。),在“大庙”举行祭祀的时候,襄仲(公子遂,仲遂)去世了。随后,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十七日。),明知襄仲去世还继续举行“绎”礼,只是取消了乐舞,这不合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曰:

无《传》。黄,当为由鲁至齐中途之邑,下《经》云:“仲遂卒于垂”,垂为齐邑,则黄为齐邑可知。隐元年之黄为宋邑,桓八年之黄为国,固皆非此黄。此黄当即桓十七年《经》之黄,在今淄川镇东北,余详桓十七年《经?注》。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黄城在冠县南”,然冠县南之黄城,乃战国时三晋之邑,《赵世家》所云“敬侯八年,拔魏?黄城”者是也,距齐、鲁之道甚远,其误自不必辨。孔《疏》云:“《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殓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境,遂以疾还,非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有事于大庙”曰:

有事,禘祭也。昭十五年《经》云“有事于武宫”,《传》云“禘于武公”,以此知有事即禘。《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鲁之禘并无定月,详僖八年《经?注》,此禘适在六月耳。

杨伯峻先生注“仲遂卒于垂”曰:

公子遂称仲遂,亦犹公子友称季友,仲与季皆其行次。

杨伯峻先生注“犹绎”曰:

犹者,可已之辞也。绎者,祭之明日又祭。正祭必有尸,以代受祭者。绎祭则以宾敬此尸。详见孔?疏?。

杨伯峻先生注“萬入,去籥”曰:

萬见隐五年《传》并《注》。萬舞中有籥舞,籥者,古代乐器,吹之以节舞。其形似笛,《说文》云“三孔”,《诗?邶风?简兮》毛《传》云“六孔”,《广雅?释乐》云“七孔”,盖孔有多少不同。去籥者,《公羊传》云“去其有声者”是也。《礼记?檀弓下》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萬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以此言之,卿佐之丧,宜废止绎祭。《仪礼?有司徹》贾公彦《疏》引此并云:“卿佐卒轻于正祭,不合废。但绎祭礼轻,宜废而不废。”其言或然。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萬焉”云:

萬,舞名,包括文舞与武舞。文舞执籥与翟,故亦名籥舞、羽舞,《诗?邶风?简兮》所谓“公庭萬舞,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是也;武舞执干与戚,故亦名干舞,庄二十八年《传》,“为馆于其宫侧而振萬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者是也。萬舞亦用于宗庙之祭祀,《诗?商颂?那》“萬舞有奕”,用之于祀成汤也;《鲁颂?閟宫》“笾豆大房,萬舞洋洋”,用之于祀周公也;此则用之于祭祀仲子,盖考宫之后而后(?)拟用之。考宫,将萬为二事,详《经?注》。((p 0046)(01050701))(001)。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经》“初献六羽”云:

此与考仲子之宫虽相关,而是两事。考仲子之宫是为庙成而举行落成之祭,所祭为门、户、井、灶、中霤之神。考宫之礼不用乐舞,故知初献六羽与上句不相蒙。初献六羽者,仲子神主入庙,献六羽乐舞也。六羽即六佾。古代乐舞,以八人为一列,谓之一佾。舞时,文舞执翟,《诗?邶风?简兮》“右手秉翟”是也。翟是雉(野鸡)羽,树之于竿,执之而舞,故亦称为羽。古礼制,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鲁公为诸侯,但据《礼记?祭统》与《明堂位》,成王、康王命鲁公世世祭祀周公,特用天子之礼乐,因而相沿用八佾。而今独于祭仲子时,改用六佾,故云初献六羽。知他处仍用八佾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述子家驹之言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论语?八佾篇》亦谓“季氏八佾舞于庭”,必鲁不废八佾,季氏始得而亦用八佾。俞樾《湖楼笔谈》谓初献六羽为始供雁、鹑、鷃、雉、鸠、鸽等六禽,曲说不可从。((p 0040)(01050004))(001)。

前面我曾经较详细的讨论过“萬”,您如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3》

下面是“籥”的图片,出自《中国古乐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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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注:黄当即宣八年《传》“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之黄,为由鲁至齐所经过之地。据《水经注》,当时之昌国县有黄山、黄阜,或即《春秋》黄之故地,则其地当在山东省废淄川县城(今为淄川镇)之东北。若以今之黄县当之,则距齐、鲁、纪三国均太远,恐误。互详宣八年《经?注》。#黄,当为由鲁至齐中途之邑,下《经》云:“卒于垂”,垂为齐邑,则黄为齐邑可知。隐元年之黄为宋邑,桓八年之黄为国,固皆非此黄。此黄当即桓十七年《经》之黄,在今淄川镇东北,余详桓十七年《经?注》。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黄城在冠县南”,然冠县南之黄城,乃战国时三晋之邑,《赵世家》所云“敬侯八年,拔魏?黄城”者是也,距齐、鲁之道甚远,其误自不必辨。#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互详桓十七年及宣八年《经》并《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0,北纬36.7(淄川镇东北)。

“垂”(杨注:垂为齐地,杜无《注》。或以隐八年之垂当之,误。隐八年之垂为卫邑,其地在今曹县北,非鲁、齐之中途邑。江永《考实》谓当在今山东省-平阴县境,亦未知是否。所以知为齐邑者,《春秋》之例,卒于国内者不书地名。此书地名,为齐邑可知。仲遂卒于何日,殊难肯定,盖其卒地距鲁都曲阜或不止一日之程。或仲遂先日卒,鲁都辛巳日始闻之。若当日卒而当日闻之,则垂距曲阜只在百里以内。),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4,北纬36.2(齐地近鲁,黄南)。

《宣八年经》:

戊子,夫人嬴氏薨。((p 0694)(07080004))(064)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p 0695)(07080008))(064)

《宣八年传》: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p 0697)(07080501))(06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冬十月己丑那天(杨注:己丑,二十六日。),为我们宣公的母亲敬嬴(夫人嬴氏)下葬,因为本年遭了旱灾,没有足够的麻,头一次用了葛做的引棺索。

当天因为下雨,就没按时下葬,这是规矩。按规矩,占卜下葬的日子,会先从最后头的日子开始,也是免得被指责不再思念。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戊子”曰:

戊子,二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嬴氏薨”曰:

无《传》。“嬴”,《公羊》、《谷梁》并作“熊”。盖古文“嬴”字形与“熊”近,前人误释为“熊”而今文《经》从之也。说详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及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庚嬴卣跋》。嬴氏即宣公母敬嬴,为文公次妃,见文十八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庚寅”曰:

庚寅,二十七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中而克葬”曰:

定十五年《经》云“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与此句意同。此“而克葬”即“乃克葬”。古代以甲、丙、戊、庚、壬五奇日为刚日,乙、丁、己、辛、癸五偶日为柔日。春秋时,葬埋均以柔日,此因雨,改用明日,盖不得已,非用刚日也。汉人便无此禁忌,高祖以丙寅,武帝以甲申,昭帝以壬申,元帝以丙戌,哀帝以壬寅,均以刚日下葬,说参《日知录》四。

杨伯峻先生注“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曰:

茀音弗,亦作紼、綍。引棺索也。于殡则已有之,系于载柩之车(古曰輴车),以备火災,盖有災则引柩以避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据《周礼?地官?遂人》,天子葬用六紼。又据《礼记?丧服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与士葬用二紼。《礼记?曲礼上》云:“助葬必执紼。”故后世谓送葬为执紼。麻为大麻,雌雄异株,雄曰枲,亦曰牡麻,于花落后,拔而沤之,其皮可织夏布。雌曰苴麻,亦可织麻布,细者曰絺,粗者曰綌。始用葛茀者,言自此以后,紼不用麻而改用葛,与僖三十三年《传》“晋于是乎始墨”同义。

杨伯峻先生注“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曰:

卜葬者,卜葬日也。先远日者,此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不吉则卜中旬,又不吉则卜上旬,由远日而及近日。盖古人以为父母既葬,其哀渐夺,非孝子之所欲,由于不得已而为,故卜葬期先远日,表示不急于求葬,微伸孝心耳。《礼记?曲礼上》云“丧事先远日”,亦即此意。辟不怀者,避免不怀念已死父母之心也,已葬则怀念之心渐衰矣。此举卜葬期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之合于礼。雨不克葬是否合理,古有两说。《左氏》以为礼,《谷梁》则云“葬既有日,不为雨止。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则以为非礼。然《礼记?王制》云:“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推其文意,葬不为雨止,仅庶人如此,天子、诸侯则不然。《吕氏春秋?开春论》亦记魏惠王死,天大雨雪,群臣谏请改日下葬一事,并谓自文王而已然。说参章炳麟《读》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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