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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本衰人——英国喜剧演员Frankie Boyle自传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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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十一:

在国内做了一年的全时喜剧演员之后,我去迪拜演出了一回。这是我唯一一次出国演出,因为我讨厌坐飞机,更讨厌出国定居的英国人。出国定居的英国人分两种,要么是在国内混不下去的撸瑟,要么就是想去第三世界国家开荤的恋童癖。阿联酋的英国人群体活像是克隆杰里米.克拉克森实验的失败品集中营,这帮人全都习惯了女仆伺候的上等人生活,因此永远也不会返回英国,至多只会搬到另一处丑恶不堪的新时代殖民地,至于他们的简历看上去活像是约瑟夫.康拉德的小说情节。倘若他们当真回国,见到朋友之后的第一句话肯定是“你怎么还没走啊……”三杯酒下肚之后又会补充一句,“……满街黑鬼你也不嫌恶心。”他们还会喋喋不休地夸耀阿联酋的天气多么明媚,食品多么美味,却从来不说阿联酋是个第三世界警察国家。我这么说肯定要被有些人骂做白左,但是我确实相信永远都不该定居在一个搞基要坐牢的国家,哪怕只是为了以防万一。

和我一起参加演出的同行水平都不低,但是我落地之后花了一个礼拜才缓过劲来。我讨厌坐飞机,部分原因在于我直到二十来岁之前都没坐过飞机。我依然记得第一次坐飞机时的情形,飞机在跑道上越冲越快,我心里却在想:“不好了,要是冲得再快点我们可就真要离地了!”每次起飞之前我都要吃一把安眠药。有一次我实在吓得不行,在起飞时牢牢抱住了邻座的一位壮汉,然后就保持这个姿势昏睡了过去。兴许我想把他劫持为人质,兴许我是个深柜基佬,谁知道呢?飞机上的防撞姿势(头放在两膝之间)是为了保护你的牙齿不被撞掉,认尸的时候方便一些。我认为假如掌握好时机,你可以在内机坠地的一刹那将满嘴牙齿都喷出去,给验尸员出个难题。

我最恨别人说,“飞机失事死得可痛快了,一眨眼人就没了。”他们居然觉得这种话能用来安慰人。有人说死无好死,但有些死法——例如在嗑药磕嗨了之后死于性高潮引发的心脏骤停——确实比其他死法更舒服一些——例如被几千加仑航空燃油烧成焦炭。假如飞机真要掉下来,我肯定要争取赶紧用性高潮引发心脏病。有一次我坐飞机遇到气流紊乱,当时我就恨不能脱下裤子把送饮料的推车操弄一番。美国政府之所以迟迟不肯公布911事件的黑匣子信息,大概也是因为黑匣子录下了机舱乘客在最后时刻集体淫乱的淫声浪语。

我在迪拜呆了一个礼拜,演出了好几场。有些场所就像国内一样环境良好,也有些场所不仅环境恶劣,还恶劣得很有中东特色。我在侨民村演了一场。住在侨民村里的人都是一帮出国之后还想整天跟英国人厮混在一起的弱智,给他们表演要多憋屈有多憋屈。就好比去某家公司进行内部演出,大老板也在台下坐着,只要他不笑,其他员工就谁都不敢笑——这里的场面一模一样,每个人都在偷偷打量别人笑了没有。万幸的是台下还坐着一个二十来人的苏格兰旅游团,他们根本不管这一套,一个个都笑得前仰后合,与此同时占据了大部分座位的侨民们则一声不吭。这一幕很别扭,也很解恨。这是我入行以来第一次意识到有些观众永远都会恨我,而且我的成功根本不需要他们的认可。

巡演团的每个人玩得都很开心。跟团的主办人员之一是一位四十来岁的妇女,一直想方设法想与同行的一位年轻演员上床,把那家伙吓得不轻。她为人很善良,就是整天端着一副长期便秘的表情。有一天晚上宾馆房间里就剩下了我们三个人,那位年轻演员拉着我没完没了地讨论电影,生怕我独自离开,让他跟那个老女人单独呆在一起。当我终于起身走到屋外关上门的时候只听得他在我身后歇斯底里地喊道:“等等弗兰基!你还记得艾瑞克.斯托罗兹演过一个脸特别大的男孩吗?!”

不过话说回来,我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一直是阴天多晴天少,因此迪拜整天艳阳普照的天气很合我的胃口。有时候我也在想,苏格兰的国民性以及我自己的脾气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咎于阴沉冰冷的天气。我个人一向不在苏格兰的冬天办大事,因为所有人都憋着一肚子怨气。最近有民调显示十名苏格兰人当中就有一个人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物,也不知道剩下九个人整天瞎乐什么。还有报道称苏格兰人的抑郁症在冬天格外严重,在我看来原因在于苏格兰的冬天要持续十二个月。事实上任何民调都无法如实反映苏格兰的国民性,因为任何民调都不会采访躺在大街上挺尸的醉汉。我小时候玩过一款Spectrum电脑上的文字冒险游戏,名叫《霍比特人》:

“快去拿宝剑!”

“我没看见什么宝剑!”

“快去拿宝剑!”

“什么剑?”

“赶快把剑拾起来!”

“你刚刚拿起宝剑,兽人首领就把你宰了。”

玩这个游戏的最终结局肯定是卡在妖精地牢里进退不得。谁也不知道怎样逃出地牢,因为只要进到地牢里一切提示就都会消失。在地牢里呆上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例如一整天)精灵王埃尔隆德就会莫名其妙地钻出来,不顾你与精灵是盟友的设定,瞪着两个水汪汪的大眼睛一剑捅死你。苏格兰的冬天就是妖精的地牢。原本的熟人在连续六个月的冰雨之后也会变成面目全非的怪物。你只要看见某人的眼睛变得水汪汪的,就知道他忍不了多久就会一剑削掉你的头盖骨。有一年我在苏格兰进行了圣诞节专场演出,观众情绪始终调动不起来,感觉就好像率领一群患上抑郁症的黑猩猩上战场一样。

我听说最近安迪.罗迪克与安迪.穆雷打赌,看谁能泡在冰桶里坚持更长时间*。罗迪克显然犯了美国人一贯的毛病,就是丝毫不了解其他国家的国民性:他忘记了穆雷是苏格兰人,而每年十月到来年三月之间的苏格兰本身就是一个大号冰桶。挑战期间穆雷都出汗了。他要是挑战穆雷泡桑拿浴,那么肯定能把穆雷当场蒸死。

*【http://www.dailyrecord.co.uk/news/uk-world-news/murray-and-roddick-in-ice-bath-challenge-997327】

回国之后我的婚姻很快就解体了。婚后我一直没有喝酒,整整坚持了九个月,结果我妻子并不喜欢我清醒的样子。我带着全部行李回到了格拉斯哥,身后留下了一片狼藉,就好像被印第安纳.琼斯临幸过的古代神庙一样。汤米与简去旅游了,于是我就去给他们看家,顺便演出几场,整理一下思绪。他们两口子在玛琪蒙有一间公寓,环境很不错。我可以在米多思附近散步,闲来无事听一听他们的七十年代音乐收藏,经常在附近餐馆叫一份炸鱼薯条。他们只给我立了一条规矩:不能进他们两个的卧室。因为当时我还没戒烟,而汤米希望卧室里一点烟味都没有。有一天晚上我勾搭上了“站直了”俱乐部的一位女招待,把她领进门之后她告诉我她已经有男朋友了,所以不能主动跟我暧昧,但是我可以对她为所欲为。好巧不巧的是我记错了汤米与简的返程日期,于是他们两个进门之后就看见我正在他们的床上操弄他们的雇员,床头还放着一个满满当当的烟灰缸。

在英格兰游荡了这么久之后能够回家确实感觉不错。我搬回苏格兰的时候正是地方自治运动的开端,尽管将近一半的选民并没有参与地方自治投票。新闻宣传大肆炒作选民的冷无缺心态,自以为牛逼哄哄的政客们整天抱怨,“选民都有病吗?为什么不出来投票?”可是他们从来不问,“我们有什么毛病?为什么没人给我们投票?”在我看来,假如苏民党真想调动苏格兰人的积极性,就应当着重强调苏格兰独立的庆典因素:“独立——疯狂一整夜!不对,是疯狂一个月。” 格拉斯哥的街头将会流淌鲜血与威士忌的河流,爱丁堡将会购买一百万英磅的烟火平放在地上冲着英格兰边境发射;阿伯丁会在BBC的采访镜头面前跳起民族舞——这当然是给外人看的,阿伯丁的市电视台将会播放更能反映当地文化的节目,也就是色情片版本的《荒野大镖客》;唯有丹迪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谋杀、发狂、乱放烟火……恐怕要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他们才会逐渐意识到苏格兰已经独立了。

我的朋友斯科特不久前也离婚了,他决定我们应当一起去度个假,把自己灌个烂醉,泄泄火气。斯科特是个妙人。他是青年剧场的导演,看上去像个基佬,其实孩子都能打酱油了。话剧圈子里净是他这种伪基佬,就好像热带雨林里的大蜘蛛伪装成花朵引诱昆虫上钩一样。斯科特与蜘蛛还有一点相似之处,那就是他们全都轻易不开张,一年到头逮不到两三只猎物。斯科特是一个一本正经的人,整天眉头紧锁,整天琢磨如何戒烟,整天有些轻度抑郁症的表现——就像一部苦乐交加且从未公映过的情景喜剧。另外我还要补充一点:他长了一张布满褶子的棕色大脸。有一次我问他家闺女她爸爸长得像什么,小丫头不假思索地说道:“牛皮纸袋子!”他还有一大特色,就是喜欢给自己的老二起外号,一天一个不重样。我最喜欢的一个是“呕吐的送奶工”。不知何故,身为青年剧场导演的斯科特在罗马尼亚很出名。我一直觉得“身为青年剧场导演在罗马尼亚很出名”其实是恋童癖的代名词,但是斯科特当真是个很有才的人。等到这次假期临近尾声的时候,他要在罗马尼亚举办好几场讲座,与此同时我则可以一杯接一杯地灌下无色无味的当地土产烈酒,直到我忘记了失败的婚姻并且把肺叶吐出来为止。

坐上飞机之后我就开始叫酒喝,为接下来的酩酊大醉热身。与此同时斯科特宿醉未醒,因此同样口渴。他叫了双份伏特加,一口灌下肚之后他的腿就不由自主地踢了出去,横挡住了走廊。踢腿的动作伴随着一声夹杂着极度愉悦的惨叫。下飞机的时候我们都已经颇有醉意了。我们的导游名叫克劳迪奥,板着一副纹丝不动的面孔。在传送带跟前等着拿行李的时候我一直想跟他套套近乎,可是实在想不到该说什么。最后我终于开口说道:

“你觉得有史以来最烂的烂片是哪一部?”我试着直视他的眼睛。

“《泰坦之战》!”他的眼神突然精光四射,就好像前半辈子一直盼着有人这样问他一样。

当时的布加勒斯特满街都是流浪狗——今天恐怕还是一样,反正那个大粪坑我是不会再去第二次了。当地的流浪狗非常怕人,因为虐杀流浪狗是当地人最喜欢的休闲活动。布加勒斯特周边有个城镇的镇长在竞选时承诺要解决流浪狗问题,当选之后他将全镇的流浪狗都抓起来送进动物园,充当喂狮子的活食。斯科特一直警告我罗马尼亚非常贫穷,希望我做好思想准备。一开始我对他的忠告一笑了之,以为自己见过穷日子什么样,结果当地的惨状差点吓得我精神崩溃。我看到年龄能给我当妈的老太太蹲在路边泥水坑旁洗脸,我看到五岁大的小男孩蹬着高跟鞋上街当童妓,晃晃荡荡地冲着我们的出租车走过来。有一天我们在街头看见一个老汉手拿小锤跪在人行道上一下一下地敲击地砖,因为碎砖片能卖钱。我们终于坚持不住破口狂笑起来——我们笑了又笑,直到忍不住想吐为止,眼前的可怖场景与我们心里的可怖念头都已经无法触动我们了。

斯科特一直告诉我他的罗马尼亚语非常流利——至少他本人完全相信这一点。他会扯着嗓子喊出每一个单词,手臂像风车一样挥舞。奇怪的是,与他交谈的当地人都有些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发懵。有一天晚上我们跟几位当地艺术家喝酒,斯科特起身去上厕所,对方有一个人跟另一个人说了句话,逗得听话人前仰后合。我问导游她他们说了什么,导游告诉我:

“他说斯科特先生的罗马尼亚语听上去就像是好多年没来过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智障。”

斯科特在房间里不出门的时候特别喜欢赤身裸体。他身材很高大,体型好像海龟一样。早上我总会赖在床上缓解宿醉,心里暗自希望他能在我起床之前至少穿条裤衩。他很没耐心,经常在我的卧室门前走来走去,等不及要带我去参观某个破败的造船城镇。当地人的饮食一点蔬菜水果都没有,于是这天早上我在懵懵懂懂的时候就开始放屁,屁声隆隆作响,好像地狱里的妖魔鬼怪们正在热烈鼓掌。透过门上的毛玻璃我能看到斯科特的肉色身形在另一边不耐烦地来回晃动。最后他实在等不及了,干脆赤身裸体地撞开了我的屋门,然后屋里的瘴气就扑了他一脸。勉强从床上坐起来之后,我看到他趴在客厅地板上正在呕吐,发出一阵阵只有在屠宰场才能听到的惨叫声。

这次旅行结束的时候,我们参加了一场罗马尼亚传统婚礼。在婚宴上我向全体宾客下了斗酒的战书。显然当地人一辈子喝的都是闷倒驴级别的私酿酒,因此想放倒他们并不容易。不过他们喝酒的态度从来不像我这样一根筋,因此还是纷纷败下阵来。最后的决斗发生在我与一名脾气恶劣并且酗酒成性的当地艺术家之间。我记得他最后说了一句:“咱们算平手吧。”然后就出溜到了桌子底下。这是迄今为止我最后一次喝酒,这场告别酒精的仪式算得上盛大而华丽,就算日后滴酒不沾我也不会感到后悔。而且我突然清醒意识到,如果继续喝下去,酒精不仅会毁掉我的人生,还会要了我的命。

戒酒之后我决定学习跆拳道。我热爱这门武术,但是我的水平只能用稀烂二字来形容。格拉斯哥有一家很优秀的跆拳道道场,场主当真是从韩国来的大师。我每周都要去两到三次,甚至还在训练营里呆了一周时间。跆拳道的要旨在于在于不屈不挠,决不放弃。可是我发现我这人一屈就挠,于是就放弃了。等到下一次全国巡演结束后我肯定要专门拿出时间来学习武术。就算你能将荤段子讲得天花乱坠,也肯定不如一拳捣穿实心砖墙的功夫大师更牛逼。

除了跆拳道之外,我将一大部分社交时间都花在了“站直了”俱乐部。酒吧员工里有一位罗博,为人很不错,就是整天想着嗑药打炮,不得不苦苦压抑自己。他简直就像动画片里的角色,脸上的每一根线条都因为整天天人交战而绷得紧紧的。在我看来是个很安静很诚恳的人,但是偶尔也会听说他不小心失态并且胡乱发疯的故事。有天晚上演出结束后我去他家玩,第二天我们同乘一辆出租车回到了俱乐部。司机的气场特别诡异,一直在后视镜里不动声色地打量我们,收钱的时候也一句话都不说。

“这人有病啊,”我笑着说。

罗博告诉我他一周以前嗑药磕高了之后曾经给这家出租车公司打过电话。公司派了车过来——很可能就是这位司机开车——发现罗博正光着膀子在门前伴随着震耳欲聋的电子音乐手舞足蹈,冲着出租车高喊道:“你有药吗?”看来出租车司机很不喜欢这这种做法。

我参加了“站直了”俱乐部的苏格兰高地巡演。算上我一共有五名演员参演,他们的名字全都带着浓郁的苏格兰风情,简直就像是迪士尼音乐剧里为了塑造苏格兰人形象而编出来的名字一样。汤米开着自家的奔驰车带着我们到处赶场,简是我们的主持人,她的脾气特别大。演出本身很有趣,不太有趣的是赶路。汤米总是一脚油门踩到底,将车速提升到一百英里,吓得我们脑子都要烧化了。搞到最后我甚至考虑要给简下药。我有一包强力泻药,打算掺进她的饮料里。另一位演员打消了我的念头,他认为就算腹泻不止简也会包着成人尿布继续演出。于是我们只得继续忍耐了整整一周,竭力无视这两口子的疯狂举止。

“站直了”经常为喜剧新手举办培训课,有时我也会客串一把老师。学生们多少都有些精神病症状,而且症状表现五花八门。有一个大块头一上台就说:

“我操了个黑逼……丫的就会嘿嘿嘿!……我上了个黑妞……掉了一地黑毛!”

我告诉他“黑逼”这个词在周六晚上恐怕反响不会太好。另一个学生气愤地举手问道:“政治正确也太猖獗了吧?”

后来我提供给他一个段子,“我操了个蓝皮妞,因为我有恋尸癖!”他认为我的品味实在太低俗了。

我的班上有个小个子,他并不是唐氏综合症的患者,但的确会给人留下患有唐氏症的第一印象。他的神智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总让人觉得哪里有些不太对。他有两套惯用段子。一套是本色出演,另一套则扮演一位女性诗人。两套段子都很垃圾。每次登台之前他都会苦苦纠结应当表演哪一段。假如他决定男扮女装,登台之后肯定会让全场观众倒吸一口凉气,就好像看到了维多利亚时代马戏团里的畸形儿一样——有一位观众告诉我他一开始还以为演员装扮成了ET。有一次我在爱丁堡主持演出,他问我究竟应该本色出演还是男扮女装。我尽可能委婉地告诉他本色出演效果更好,他当场就哭了出来。“可是我都把道具服穿过来了呀!”说着话他把外套一掀,露出了一对假胸部。他这次是从格拉斯哥坐火车赶过来的,一路上胸前始终顶着两团颤悠悠的乳胶,活像是中土世界怪物展览会的参展人员。

还有个学生给自己起了个艺名叫“点泥指”。他扮演一个奇幻小说里的角色,只要用魔指一碰就能将任何东西都变成泥巴。他上台的时候身上披着床单缝成的长袍,手上用透明胶带固定着一根卫生纸纸轴充当魔指。他会先扯几句闲话,说明自己的能力,然后就用魔指到处乱戳。可惜的是,他始终没能掌握当真把什么东西都变成泥巴的本事。因此观众们很快就会失去耐心,有几次还差点冲上台去将他活活打死。

到头来培训课简直要把我熬死了。这帮欠操的神经病一分一秒都不让我省心,而且我还跟真正的神经病打过交道。在最后一节课上,我与另一位同行苏珊.莫里森(Susan Morrison)*一起上课。课上到一半,我突然从衣兜里掏出一颗安定药片来。显然我一直留着这颗药以备不时之需。于是我鬼鬼祟祟地吞下药片,跑到酒吧柜台后面就地躺下,一边逐渐丧失意识一边祈祷苏珊能代表我多多鼓励他们几句。

*【http://www.suziemo.co.uk/standup.htm】

喜剧与精神病之间存在着切实的联系,我认为部分原因在于终日赶场实在太过劳累。理查德.道金斯纵然整天摆着一副理性客观的尊容,可要是让他在英格兰北部连续巡演十天,只怕他也要手捧大便粪发涂墙。说道精神病,我要承认一个小秘密:我亲眼见过UFO。事实上我见过格拉斯哥的查令十字见过两个UFO晃晃悠悠地挂在天上。这个地方环境极差,要不是赶路路过谁也不会专门到这里来。可是外星人却不远万里来到这里,而不是去西区或者商人城之类更有文化底蕴的地方,可见外星人的品味实在值得商榷。当时我刚刚走出咖啡厅就看见天上有三个拼在一起的银色圆球,离地大概五百英尺。接下来又有一个造型一模一样的东西凑了过来,这两个东西在空中停了一会儿,然后就一起箭也似地飞走了。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顺着它们飞走的方向追过去想再多看几眼。好在这里是格拉斯哥,抬头看天脚下飞奔不停的人并不会吸引过路人的格外关注。

我总觉得外星人肯定不是开着飞船的人型生物,因为这还是没有摆脱人类想象力的范畴。我认为与外星人的接触就该是完全无法预测的。第一次接触之后,人类世界肯定将会不再相同,兴许在一和十之间会多出一个从未存在过的整数,又兴许我们的语言当中会多出一个单词来形容租影碟时遇到并没有烂到好笑的烂片的感受。

我相信军方藏着很多我们不知道的黑科技,例如无人机。我以为那就是我看到的东西。我跟别人说起这件事的时候他们都认为我喝咖啡喝得太多,以至于产生了幻觉。讽刺的是,尽管我酗酒嗑药,但是在喝咖啡方面却并不比其他人更过分。如果喝几杯咖啡就能产生看到飞碟的幻觉,那我的人生肯定要比现在有趣得多。不过有可靠消息证实我们的政府已经接触过外星人了。他们的星球即将干涸,所以他们来到地球寻找水资源,但是现在他们除了可卡因什么都不想要。

尽管现在的手机上全都装着高清摄像头,但是UFO的照片依然全都是朦朦胧胧的一团,就好像隔着墙头扔出来又糊在马路上的馅饼一样。人们都说邦尼桥是全英格兰最好的UFO观察地点,不过在邦尼桥十个手指头全都不缺的人就已经像外星人一样稀罕了。最近政府刚刚解密了所谓的英国X档案,英国X档案要比美国X档案烂的多。美国人的X档案里有外星人诱拐,奶牛器官遭到摘除,当事人被外星人爆菊。我们的X档案只有一张失焦的风筝照片,还有一个醉汉的目击证词:他不止一次看到闪烁的光球从盖特威克机场的方向冉冉升起。为什么遭到外星人诱拐的总是农村醉汉呢?假如你不惜跨越宇宙来寻找智慧生命,我觉得你应该不会这么说:“我们应该和这名人类谈一谈,他排泄之后用手指清洁了排泄孔,想必他是人类文明的大使。”

我很确信接下来这一点与我看到UFO的经历毫无关系,但是当时我抽大麻抽得很凶。大麻是精神层面的调味料,只有搭配了大麻我才能勉强下咽各种恶劣的电视节目。看到最后你会意识到你根本不是在看电视,而是利用电视屏幕上的原材料重组再创作。你一面沐浴在陈腐平庸的闪烁紫外线照射下,一边在头脑里构思另一套你心目中的理想节目。大多数电视节目都是垃圾,不过我确实找到了少数几件难得的珍宝。我本人最欣赏的一位主持人名叫汤姆.威尔(Tom Weir)*,他是一位苏格兰远足家与登山家,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主持了一档节目名叫《威尔之路》。这档节目的气质非常清奇脱俗。假如十九世纪就有人发明了电视,那么他们制作的节目一定就是这种风格。也有可能1982年的苏格兰与十九世纪依然无甚差别。此人的脑洞别出机杼,经常问一些谁都想不到的问题。有一回他来到苏格兰某村镇,当年阿拉伯的劳伦斯精神崩溃之后曾在这里休养过一段时间。 关于他的这段经历并未留下多少记载。不过汤姆还是找到了一个孩提时代曾为劳伦斯跑腿的老者。

“你能向我们介绍一下T.E.劳伦斯吗?”

“我跟你说汤姆,他可爱吃帝国牌薄荷糖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om_Weir】

另外还有一集节目特别精彩。他去某个海岛上采访当地小学的校长,这位女士留着爱因斯坦一样的爆炸头,戴着酒瓶底一样厚的眼镜。汤姆与她谈起了在海岛上教育儿童的困难,她则骄傲地宣称学校里有一台崭新的电脑。接下来这台老旧的Acorn电脑得到了一个相当长的特写镜头。汤姆又问孩子们能不能每天都使用电脑。

“那可不行!”校长惊骇地答道。“可不能让麦肯兹先生每天都爬到山底下启动一次发电机,那可要累死他了。”

此时我开始与保罗.玛什一起服用墨西哥迷幻蘑菇。曾几何时这些蘑菇都是合法药品,而且非常时髦——一旦吃下去,你就会感到整个世界都豁然开朗起来。有一次吃了蘑菇之后我正在出神,突然看见墙壁上浮现出了钢铁侠的剪影。我很清醒地意识到,只要再多吃几个蘑菇,钢铁侠就会从墙上走下来跟我说话,于是我就去睡觉了,因为我实在不喜欢钢铁侠漫画。还有一次我吃过蘑菇之后突然意识到了一条足以解释万事万物的至理名言,于是满屋子寻找纸笔想把这句话写下来。第二天一早我发现我的床头有一张A4纸,正中间用蝇头小字工整地写到:“语言毫无意义。”

我开始每周周四晚上在“站直了”主持节目。我先在格拉斯哥演出了一段时间,接下来几年又在爱丁堡磨炼了一番。在同一个地点长期演出确实很有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养成了一项本领:在前往喜剧俱乐部的路上通过观察路人的状态我就能大概估计到当天晚上要来多少观众以及演出气氛如何。

不管干什么事情,一旦做过头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有一年格拉斯哥喜剧节开幕当天正好是星期四。我正在台上主持的时候,台下有个女人突然站起来尖叫道她正在服用抗抑郁药,而且美军正在轰炸巴格达——至今我都不明白这两者有什么关系——然后好几个观众跟着她一起站起来,有两三个人将她拦腰横抱起来,然后他们就从消防出口跑掉了,她的脑袋结结实实地撞在了防火门上。这一幕对我很有启发。下一周演出的时候另一个女神经病冲我扔饮料杯,于是我示意一位身材魁梧的保安也把她横抱起来冲出去。他们两个一直都没回来,他们的外套一直留在了现场。兴许保安把那个女疯子给勒死之后又畏罪潜逃了——至少我是这么希望的。

无论怎样的演出场合都有出幺蛾子的可能。有一位同行告诉我有一回他去某大学学生舞会现场演出,当天举行的是化装舞会,学生们全都玩的不亦乐乎,却把他晾在了一边。唯一一个老老实实坐在台下看表演的学生装扮成了小丑,帽子的尖角上挂着一个铃铛。主办方坚持要他把全套节目都演完。

“整整四十分钟,那个欠操的铃铛就连一声都不响!”他这样告诉我。

有一次我去剑桥大学的学生舞会上演出,时间是凌晨两点。平时到了这个时候我已经沉浸在充满性暗示的噩梦里了,因此觉得全身都不得劲。更糟糕的是我不小心喝了一罐功能饮料,不知道是什么牌子的,但是厂家真应该在罐子上印上一句:“三十六小时金枪不倒”。台下有好些学生喝倒彩,我当场放话要下台掐死他们。我的反应引起了一片喝彩,学生们大概以为我是在丑化苏格兰人的形象,却不知道我当时真的因为睡眠不足而起了杀心,只是勉强忍耐着而已。我退场之后的下一位登台演员是个催眠师。我真希望他能像彩衣魔笛手那样把满屋子学生都领到康河里淹死。

第二天晚上我在一座苏格兰城堡里表演,观众是一群杂货店行会的会员(“千万别讲伊斯兰教的笑话,弗兰基。”)这次的演出要有趣得多。我前边的节目是风笛合奏,我后面的节目是驯鹰。工作人员告诉我上台以后不要拼命逗弄观众大笑鼓掌,因为“老鹰的睡觉时间已经过了。”

我在爱丁堡演出了太久,因为当地俱乐部里有一位女招待非常美丽,简直是语言不能形容的美丽,就像是旅游宣传片里的泰姬陵那样美丽。我一贯喜欢倾心于我显然高攀不起的美女。随着我的年龄越来越大,相貌越来越丑,符合这一标准的女性也越来越多了。这倒不是色欲作祟,更像是审美爱好。有人爱看名山大川,有人爱看名胜古迹,我爱看美女。演出开始之前我总会假装打量观众席上的人数,其实是在偷偷看她百无聊赖地刷杯子。更加锦上添花的是,她讨厌单口喜剧,因此我从没和她认真说几句话。真要是跟她说过话,说不定她在我心中的形象就维持不住了。后来她辞职了,我也就不去了。周四晚上空闲下来之后我总要去波洛克公寓区周围骑车兜风,然后就找在一棵大树下面休憩片刻,顺便抽一支大麻。此时小鸟与松鼠都已经各回各家了,偌大的树荫就全归我一个人享受。一开始我还以为骑自行车是为了消耗平时用来支撑演出的肾上腺素,后来我才逐渐意识到我其实是想用一种美丽取代另一种美丽。我跟本书的编辑争执过一阵子,究竟要不要采用上面这段文风与全书基调不搭界的文字。我觉得英国人都是假正经,享受不了发自内心的美好故事。如果我这本书日后翻译成法语,这段文字兴许还能给我赢个文学奖呢。

既然谈到了恋爱问题,我就从自身经验出发再多说两句:嗑药比谈恋爱爽多了。假如嗑药嗨过之后的低潮期就像失恋那样难受,根本就不会有人嗑药。嗨过一阵之后,你会觉得有人用碎玻璃反复戳穿你的心口,同时还在用毫无感情的声音历数你这辈子的所有失败,而且这样的感觉会整整持续四年。当然我这是在开玩笑。只要有机会就一定要不顾一切地去追求爱情,要像先天弱智那样无视一切艰难险阻。没有爱情的人生就是一片倒霉催的荒地。要不是因为有人发明了摇头*丸,我早就跳到公交车面前把自己撞死了。话说到这里我都有点不好意思了,所以请各位自己脑补一下动物受伤后的惨叫声。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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