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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9:苌弘——恨血千年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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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9附:魏舒南面4/4

《定元年传》:

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涖政。卫-彪傒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于大陆,焚焉,还,卒于宁。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p 1522)(11010101))(127)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定公元年(公元前五〇九年,周敬王十一年,晋定公三年,齐景公三十九年,宋景公八年,卫灵公二十六年,郑献公五年,曹隐公元年,杞悼公九年),春王正月辛巳那天(杨注:辛巳,七日。),晋国执政的中军元帅魏舒(魏献子)召集了各家诸侯之大夫在狄泉会晤,开始加筑“成周”城墙,魏子(魏舒,魏献子)出面主持。卫国大夫彪徯评论:“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这是为天子建设居所,他竟敢跑到上位发号施令,不像话。办大事如此胡来,一定有大麻烦。如果晋国不失掉各家诸侯的支持,那魏大人本身怕要遭殃了!)”。

工程开始,魏献子(魏舒)把部队交代给晋国另一位卿韩简子(韩不信,伯音)以及周王室大夫原寿过,自己去“大陆”游猎,结果在放火烧荒时被烧伤,他赶紧往回赶,死在了“宁”。继任的中军元帅范献子(士鞅)在为其下葬时去掉他的柏椁,这是惩罚他没完成任务就出去游猎。

一些补充:

杜预《注》“魏子涖政”云:“涖,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

杨伯峻先生注“易位以令”曰:

易位,谓魏舒本臣,去年《传》云“魏子南面”,是改居君位以命令诸侯大夫。

杨伯峻先生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之后注云:

此段纪事与去年《传》大致相同,王引之《述闻》谓此段所载皆去年十一月事,成周筑城,“计当始于昭三十二年冬十一月十五日庚寅,毕于十二月十五日己未,非自定元年正月筑城,至二月始毕”云云。顾炎武亦以为《传》两收而失删其一。而日人安井衡《左传辑释》则谓“三十二年会于狄泉之大夫,特闻徵会之命而来。及既盟之后,始知城成周,徒庸未至,材用未具,而今日属役赋丈,明日即使栽,诸侯安能应其命哉?前年冬令之,至此年春城之,分明是两事,《传》各从实而书之,《经》则书令而不书事。若夫魏舒两奸位,而卫-彪傒两议之,不足怪也。”安井衡之说不过就沈钦韩《补注》之说而发挥耳。

桥案:

《昭三十二年传》有:

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徯(xī)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p 1518)(10320303))(125)。

此段《左传》与上面那段《左传》显然有重复之处,正是顾炎武所云《传》两收而失删其一:在原来的、纪事本末式的《左传》中,这两段当分属不同的两章,本来其叙述就可能不尽一致。一般来说,在改变为纪年式的、现在形式的《左传》时,会把原来必定有不少的重复段落合并,而由于叙述得不一致,这两段在系年时正巧分别落在前后两年之中,就没被合并。现在我重新分章,就又将这两段分进不同的两章。所以,这种重复,正是原来纪事本末式《左传》的遗痕,这种不一致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杨伯峻先生于“焚焉,还,卒于宁”之后注云:

《周语下》云:“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与《传》意不同。依《传》,焚谓烧藪泽之草木便于田猎,非死于火。其死在猎毕返还途中。

杨伯峻先生注“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曰:

杜《注》:“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据《礼记?丧大记》,人君以松木为椁,大夫以柏木为椁,士以杂木为椁。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狄泉”——“泽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1,北纬34.74(翟泉村)。

新“成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2,北纬34.75(洛阳-孟津-平乐镇-金村与翟泉)。当把“狄泉”——“泽邑”包括了进去。

老“成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

“周”——“京师”——“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大陆”(杨注:大陆,今河南-获嘉县西北,旧名吴泽陂。),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5,北纬35.3(获嘉县西北,吴泽陂)。

“宁”(杨注:宁,晋邑,定元年《传》叙魏献子还卒于宁可证。其地当在今河南省-获嘉县之西北、修武县之东。#宁,今获嘉县西,近吴泽。《周语下》云:“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与《传》意不同。依《传》,焚谓烧藪泽之草木便于田猎,非死于火。其死在猎毕返还途中。),推测位置为:东经113.55,北纬35.21(甯,卫国-宁氏邑,获嘉县-张巨乡-杨洼村正北0.5公里,齐州故城遗址)。

下面是魏献子田于大陆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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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元年经》:

三月,晋人执宋-仲幾于京师。((p 1521)(11010002))(127)

《定元年传》:

孟懿子会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幾曰:“践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仲幾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幾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且己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必以仲幾为戮。”乃执仲幾以归。三月,归诸京师。((p 1523)(11010102))(127)

我的粗译:

我们的卿孟懿子(仲孙何忌)带兵前去加筑“成周”城墙,春王正月庚寅那天(杨注:庚寅,十六日。),就要支起模板开始夯筑。而宋国的卿仲幾却不肯接受分配的任务,他对主持工程的晋人说:“滕、薛、郳,吾役也。(滕国、薛国、郳国,都是我们的属下,该由他们来接。)”,旁边薛国的“宰”赶紧反驳:“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宋国胡作非为,隔断我们这些小国与周王室的联系,拉我们去投靠楚国,所以过去我们经常跟着宋国。可当初晋文公主持践土之盟时,说过:“凡我同盟,各复旧职。”。是要按“践土”的规矩办,还是按宋国的规矩办,我们听着。)”;仲幾应声道:“践土固然。(当然按“践土”的规矩办。)”,薛国的“宰”马上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我们薛国的皇祖奚仲住在“薛”那会儿,当过夏王室的车正,后来奚仲迁往“邳”,仲虺还住在“薛”,他当过“汤”的左相。要是复旧职,首先得看“王”那里的职位,凭什么让我们当一家诸侯的手下?)”;仲幾还击:“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为宋役,亦其职也。(三代官位各不相同,“薛”能有什么旧职?在我们宋国手下,也算他们的旧职吧。)”。

晋国大夫士弥牟(士景伯)调解:“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我们晋国的执政者是新上来的,大人且先接受这些任务。回去以后,我们会在“故府”那里查询。)”,但仲幾不依不饶:“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就算大人您忘了,山川鬼神会忘了吗?)”。士伯(士景伯,士弥牟)火了,对晋国在这里主持的卿韩简子(韩不信,伯音)说:“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且己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必以仲幾为戮。(薛国的拿人说事,宋国的居然拿鬼来说事,宋国那人问题更大。何况自家没理了,就拿神来压我,这是想加罪于我。“蹬鼻子上脸”,就说得是他吧。一定得把这个仲幾抓起来示众。)”,于是晋人把仲幾抓了回去。后来,到三月,又把他送往京师。

一些补充:

下面是这一段时间的干支纪日排序,这一节涉及的日期都标成红色: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注意,上面之己丑之后第二天也有一个庚寅,但我觉得在“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恤,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餱粮,以令役于诸侯”以及“属役赋丈,书以授帅,而效诸刘子”这整件事完成以后,要到“庚寅,栽”的程度,不太可能一日之内就达成,至少还需要有各家诸侯往返商议、调集兵力、准备资材的时间,故以为一轮六十天之后比较合理。

杨伯峻先生注“庚寅,栽”曰:

庚寅,十六日。杜《注》“栽,设板筑。”(杜?注?本许慎?说文?,)然《诗?大雅?绵》“缩板以载”,缩板即设板筑,载乃夯土。古“载”、“栽”同音互通。互参庄二十九年《传》“水昏正而栽”《注》。

下面是中国古代至近代版筑(板筑)工艺示意图,出自《盘龙城先民筑城-防御意识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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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表现现代仍然在运用的版筑技术,也称夯土的图片,出自《榻榻米和室名物初探之首说人类远古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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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九年传》“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云:

水即昭十九年《传》之大水,即定星,亦即营室,今飞马座α、β二星,十月昏中(黄昏正见于南方)。栽,筑墙立板,《诗?大雅?绵》“缩板以载”,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谓载即“水昏正而栽”之栽,则缩板为立板而以绳约束之。载即筑土,今之打夯。互参定元年《传》“庚寅栽”《注》。《周语中》所谓“营室之中,土功其始”,《诗?鄘风?定之方中》所谓“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与此义近。日至,冬至。冬至以后不再施工。((p 0244)(03290401))(026)。

杨伯峻先生注《定元年经》“元年春王”云:

杜《注》:“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正月二十六日庚子冬至,建子。((p 1521)(11010001))(128)。

桥案:下面有“城三旬而毕”(《定元年传》(p 1524)(11010103))(127、129、137),如果是正月十六日“庚寅,栽”,则“城三旬而毕”至庚申将超过“正月二十六日庚子冬至”二十天,与“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稍有冲突,也算是违时而动吧。

杨伯峻先生注“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適楚”曰:

楚与诸国盟,始于僖十九年,而其时宋未与盟。宋、薛与楚,在成二年。时属晋,时属楚,或晋、楚俱盟,则在襄二十七年以后。

杨伯峻先生注“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曰:

若,或也。或从践土盟约,复旧职,直属周天子;或从宋,为其属役,唯晋之命。亦为语首助词(,无义)。

杨伯峻先生注“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曰:

奚仲为薛之始祖,《世本》、《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荀子?解蔽篇》、《吕氏春秋?君守篇》、《淮南子?修务训》并谓奚仲作车,谯周《古史考》则谓黄帝作车,其后少昊时驾牛,禹时奚仲驾马。古史渺茫,俱未可信。薛,今山东省-滕县南四十里。

杨伯峻先生注“晋之从政者新”曰:

上文云“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则韩不信主持成周筑城之事,此指韩不信新为卿。

杜预《注》“薛征于人”云:“典籍故事,人所知也。”

杜预《注》“宋征于鬼”云:“取证于鬼神。”

杨伯峻先生注“‘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曰:

启宠纳侮盖古语,故士伯引之。意谓己先宠宋,宋反压己,是开宠端而终受侮也。

杨伯峻先生于“三月,归诸京师”之后注云:

此《传》《经》“晋人执宋-仲幾于京师”,先言其故,后言其终。俞樾《平议》云:“是时晋侯不在会,故先归诸晋,而后以晋侯之命归诸京师。”

《定元年传》:

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p 1524)(11010103))(129、137、127)

我的粗译:

加筑“成周”城墙的任务三旬完成,然后就让各家诸侯守城的部队回去了。齐国的卿高张带兵来的晚,没和各家诸侯一起行动。于是晋国大夫女叔宽预言:“周-苌弘(苌叔)、齐-高张(高子)皆将不免。苌叔(苌弘)违天,高子(高张)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周王室的苌弘和齐国的高张都将有灾祸,苌叔是违背了上天的意志,高子却是违背了大家的意愿。上天要打倒的,不可去扶持,大家都想干的,也不可去干扰。)”。

一些补充:

杜预《注》“齐-高张后,不从诸侯”云:“后期不及诸侯之役。”

杨伯峻先生注“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曰:

《周语下》云,“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卫-彪傒適周,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云云,与此《传》略异。”高张违人,违人即犯众,指其后期。杜《注》:“为哀三年周人杀苌弘,六年高张来奔起。”

《周語下》9:

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為之告晉。魏獻子為政,說萇弘而與之。將合諸侯。

衛彪傒適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萇、劉其不歿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今萇、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而又將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藪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瀆,其有悛乎?”

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萇叔必速及,將天以道補者也。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萇叔反是,以誑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誑人,三也。周若無咎,萇弘必為戮。雖晉魏子亦將及焉。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

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陸,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難,萇弘與之,晉人以為討,二十八年,殺萇弘。及定王,劉氏亡。

桥:《支》当是逸诗,恐怕乃为孔子所删落,他大概看着刺眼吧,“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岂非他自家的写照,他也只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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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周王室已经光环脱落,所以魏献子(魏舒)就率先不把他们放眼里了,他是个莽撞人,分“祁氏”与“羊舌氏”之田,何尝不是为他人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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