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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第一代领导集体里最懂工业经济的领导人是哪一位? -- 乾道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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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加速发展氮肥工业 - 陈云写的 1961年

  中央已经决定把加速发展氮肥工业列为工业支援农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着实现这个重要任务,当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做出决定。第一个问题,氮肥厂的规模是搞小型的,还是搞大型的?第二个问题,氮肥厂建设的部署,是把现在已经铺开的十几个点全部列入年度计划齐头并进,还是集中力量分批进行,每年建成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合成氨的生产能力?

  今年四月四日到十日,在陈云同志召集的、中央化肥小组一些同志参加的杭州座谈会上,对这两个问题以及有关重要工作进行了详细研究,得出了一致的意见。我们认为,在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四年这三年内,氮肥厂的规模应该搞大型的,建设的部署应该是集中力量,每年建成年产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合成氨的生产能力。

  为什么我们要做这样的选择,而不做另外的选择呢?现在向中央报告一下我们讨论的意见。

  关于氮肥厂的规模问题。

  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年在化工部的技术指导下,开始建设了一批年产八百吨和年产二千吨合成氨的小型氮肥厂。到一九六○年底,年产八百吨的厂已经建成投产二十多个,其中五个生产比较正常;年产二千吨的厂已经建成投产七个,其中三个生产比较正常。当时曾经设想大量地、普遍地建设小型氮肥厂,是因为考虑到:小型氮肥厂需要的重要材料比较少,设备制造比较容易,省属机构厂就可以承担制造任务;适合农村分散的条件,易于满足各地方对氮肥的普遍需要,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以至某些人民公社发展化肥的积极性;建设的时间短,发展快。经过一年来实践的检验,证明这种设想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从最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即使八个生产比较正常的小型氮肥厂,由于设备的质量不好,技术操作很难掌握,事故比较多,现在生产也还不稳定,实际产量还未达到设计要求,而且原料和动力的消耗都很大。总之,小型氮肥厂的建设和生产,在技术上还没有过关。要完全过关,还得作很大的努力,需要一定的时间。

  与小氮肥厂相反,年产二万五千吨或五万吨合成氨的大型氮肥厂,不论建设和生产,在技术上都是成熟的。这样的大型厂现在全国共有六个,分别设在大连、南京、吉林、兰州、太原、成都。这些大厂都已经进行了比较长时间的生产,而且一直很正常。建设这类大型厂所需要的各种主要设备和配套设备,除个别以外,现在国内已经试制成功,并且正式生产。到一九六一年底,可以争取制成三套年产二万五千吨合成氨所需要的设备。

  同时,大型氮肥厂可以节约劳动力,可以集中使用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在这些方面,大型厂比小型厂都要优越。

  至于大型厂和中型厂的比较,后者在技术上也不如前者成熟。年产一万吨合成氨的中型厂,一九五九年底在北京建成并投入生产,但是直到现在,生产还不稳定,产量并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特别是由于氨加工的技术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氨的损耗比较大,而且成品容易分解,不易保存,因此,目前不能大量推广。

  当然,小型氮肥厂有它的优点。但是,由于小型厂技术上还没有完全过关,还要继续试验,不断改进。在没有完全过关以前,不应该大量地、普遍地建设。

  建设大型氮肥厂,年产五万吨的,一种是分两期建成,每期二万五千吨;另一种是一次建成。年产二万五千吨的厂和五万吨的厂,建设的时间都是二年到二年半。年产五万吨的厂一次建成,比第一期先建成二万五千吨,材料和设备只多三分之一,比同时建设两个二万五千吨的厂则少用三分之一。为了节约材料、设备,集中使用技术力量,争取时间,今后应该使年产五万吨合成氨的厂一次建成,既不要分作两期去建设,也不要分成两个厂去建设。

  今后三年内,发展氮肥工业的计划安排,应该是分年分批建设年产五万吨合成氨的大型氮肥厂。

  在研究氮肥厂规模的过程中,我们对于氮肥的品种问题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由于硫酸的资源和产量的限制,在某些地区硫酸根还容易破坏土壤结构,现在和将来都不宜于过多地生产硫酸铵。目前炭酸氢氨和尿素还在小规模试生产阶段,也不能大量推广。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两三年内应该主要生产硝酸铵。

  关于氮肥厂建设的部署问题。

  一九五八年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始了十几个大型氮肥厂的建设。由于布点多,材料和设备供应不足,到现在还没有建成一个。这些项目,大部分没有列入今年的计划,不能继续建设。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必须尽可能加快氮肥工业的发展。对于这一点,大家的认识都是一致的。问题是,在氮肥厂的建设部署上,多大的规模才既是积极的,又是可靠的。年产五万吨合成氨厂的建设,从开工到建成,约需二年到二年半。鉴于过去搞多了都完不成的教训,我们认为,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四年这三年内,以分别建成四个到五个年产五万吨合成氨的厂为合适。具体说来,一九六二年除了完成上年国家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外,开始新建四个;一九六三年在完成一九六二年建设的四个厂的同时,开始新建五个;同样,一九六四年要完成这五个厂的建设,同时再开始新建五个。这样,从一九六三年起,每年建设的规模,包括续建和新建的在内,共有八个到十个厂,即每年共有四十万吨到五十万吨规模的合成氨厂的建设同时交错进行。每年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的合成氨厂,共有生产能力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如果正常地进行生产,每年就可以生产四十多万吨到五十多万吨的硝酸铵(一吨合成氨可以制成二吨多硝酸铵),即相当于八十万吨到一百万吨的硫酸铵(一吨合成氨可以制成近四吨硫酸铵)。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每年增加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合成氨的生产能力,规模已经是很大的了。一九五○年到一九六○年十一年中,共建成合成氨的生产能力五十一万吨。其中,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七年增加十四万五千吨,平均每年一万八千吨;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年增加三十六万五千吨,平均每年十二万二千吨。而今年几年,每年将增加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等于过去十一年每年平均增长量的四到五倍。同解放前比较,更不可同日而语(解放前合成氨最高的生产能力是五万吨)。

  今后三年氮肥建设的规模能不能更大一些呢?在目前条件下,不能更大。氮肥工业的发展尽可能快些,使农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速度,这是完全必要的。每年增加二十万到二十五万吨合成氨的生产能力,已经比其他工业走快了很大的一步。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用挤掉其他部门的建设的办法,来加快氮肥工业的建设,而必须在整个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基础上,正确部署氮肥工业和其他部门的建设。在投资分配、材料安排和设备制造上,既要照顾氮肥工业建设的需要,又要照顾其他部门建设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站稳脚跟,在巩固的阵地上前进,使氮肥工业的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应该指出,就是按照上述的规模来建设氮肥工业,也必须做极大的努力。能否全部如期建成,还需要几年的实践,才能做出判断。

  按照这样的规模来进行建设,应该怎样布点呢?我们认为,应该尽先在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和粮食的高产区布点,然后分期分批在其他地区布点。这样布点,就要把经济作物的分散产区和粮食的一般产区的氮肥工业建设加以推迟,即使是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和粮食的高产区,也要分成若干步骤来进行。这同全国各地都希望普遍地发展氮肥工业的要求,是有矛盾的。但是,按照现在材料、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条件,我们只能这样做。过去的经验证明,如果实行与此相反的办法,全面铺开,齐头并进,势必把有限的材料、设备和技术力量分散使用,使建设期限拖得很长,不能按期形成生产能力,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实行集中力量、分散建设的方法,正是为了避免上述缺点,大大加快建设速度。

  以上是我们经过研究和比较以后得出的关于加速发展氮肥工业的一些方针性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上述方针,争取大型氮肥厂建设计划的全部完成,建议采取如下几条重要措施:

  第一,进口重要材料。建设一个年产五万吨合成氨的厂,包括自备电站、自备焦炉、硝酸铵加工设备等在内,需要各种重要金属材料共约一万吨。这些材料,目前国内生产不足,或者不能生产,必须从国外购进,应该列入国家年度进口计划,并确实保证所需要的外汇。这是能否完成今后三年氮肥厂建设的关键。据化工部计算,一个年产五万吨合成氢厂需要的重要材料,约需外汇三百二十万美元,五个厂共需一千六百万美元。进口这些重要材料建设氮肥厂,比进口粮食有利得多。三百二十万美元只能购买四万五千吨粮食,很快就吃完了。而用来购买重要材料建设一个年产五万吨的合成氨厂,生产的化肥每年可以增产粮食五六十万吨。为了组织这些重要材料的进口,建议由化工部、一机部〔68〕、外贸部成立专门的进口小组,决定进口的详细货单,并进行其他各种准备工作,争取于五月底六月初派人出国订货,根据品种规格成套分批定足。进口重要材料的数量,除保证本年度的需要外,要逐步做到有一年的储备。这些进口的材料,由化工部设立专门仓库保管,保证专材专用,以便氮肥厂的设备制造和建设工程能够按计划进行。

  第二,定点制造设备。为保证氮肥厂设备的正常生产和成套供应,过去制造氮肥专用设备的工厂,应该继续担任原定的制造任务,同时必须由一机部指定一批工厂,给氮肥厂制造通用设备(如制氧机、冷冻机、鼓风机、阀门等)和各种电气设备。所谓定点制造,并不是要求这些制造厂今后只生产氮肥厂所需要的设备,不能为其他工业部门制造设备。这些工厂为其他工业部门制造专用设备的任务,仍应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只是要把制造氮肥设备的任务,在这些工厂中固定下来,避免现在存在的氮肥厂所需要的通用设备不能保证供应或者不能如期供应的现象。在定点制造以后,化工部和一机部负责供应专项材料,制造厂就可以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供应,并不断地提高质量。另外,原来由三机部〔84〕所属工厂承担的制造氮肥设备的任务,仍应由三机部继续承担,几年内不变。

  第三,成套供应氮肥设备。氮肥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协作关系很复杂。为了保证氮肥厂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按照大型合成氨厂设计文件中的设备清单,组织设备的成套生产和成套供应。同时,必须扩大氮肥设备的成套供应的范围,即除了要保证氮肥主要生产设备和全部辅助车间的设备能够成套供应以外,还要保证有关的洗煤、炼焦、电站、交通运输和公用工程等所需要的设备,都能够成套供应。建议国家计委把大型氮肥厂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成套设备列入计划,由一机部成套总局负责保证供应。氮肥设备的配套产品,凡不属于国家和有关部统一分配的机电产品,以及需要向市场采购的五金、电气器材(所谓三类物资),应由物资总局、商业部分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供应。在氮肥设备实行全部成套供应,并把这些供应关系固定下来以后,大型氮肥厂的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参加全国机电产品的订货会议。

  第四,保证国内材料的供应。建设一个年产五万吨合成氨厂所需要的各种金属材料共约三万多吨,其中由国外进口的将近一万吨,由国内生产供应的约二万多吨。这些国内生产的材料,应该由一机部和化工部按照每年氮肥厂建设的需要,计算数量,经国家计委核定分配指标,列入年度计划,确保供应。制造设备的材料要提前半年预拨,专料专用,直拨到厂,以便尽早制造设备。供应的材料,特别是铸造生铁,必须是合乎规格的,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第五,消除配套设备制造中的薄弱环节。全国对制氧机、冷冻机、压缩机、高压阀门、中压阀门、大电动机的需要量很大,但是产量少,供不应求。这是目前机械制造工业中的薄弱环节。为了不致因为保证氮肥厂建设的需要,而使其他部门的建设受到影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扩建原有企业和加强新产品的试制,在两三年内提高这些设备的制造能力。这一工作,由一机部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国家计委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今后建设大型氮肥厂,除了做好设计计划任务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外,必须按照先材料、再设备、后土建的次序进行。这就是说,首先必须组织好重要材料的进口和国内材料的供应;在材料供应完全落实的基础上,组织设备的制造和成套供应;然后,再安排工厂建设进度,组织土建施工。根据过去的经验,这样做,不但不会推延建设时间,反而会加快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这是陈云同志为中央化肥小组起草的给中共中央的报告。这个报告得到中共中央的同意,作为中央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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