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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0:郑寤生——量力而行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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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0附:周郑交质3/4

《隐十一年传》:

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p 0076)(01110501))(010)

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p 0077)(01110502))(010)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隐公的十一年(公元前七一二年,周桓王八年,郑庄公三十二年),“王”(周桓王)把“郑”的“邬”、“刘”、“蒍”、“邘”之田收走,换给郑人苏忿生之田,在“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

贵族们就此明白了桓王为什么失去“郑”:办事磊落,是施恩的基础,是规矩的主旨。自己掌握不了的,却拿来送人,人家不再来效力,不是很自然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曰:

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曰:

此“是以”与作连词用之“是以”不同。作连词用之“是以”,意义等于故,此“是以”为介宾倒装,犹言以是,因此。是为代词,指下文而言。

杨伯峻先生注“人之不至,不亦宜乎?”曰:

杜《注》:“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论语?卫灵公》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恕”,则周桓王以己不能有者与郑庄为失恕道矣。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邬”(杨注:邬音乌。刘邑在今河南省-偃师县南,邬又刘之西南。#据隐十一年《传》,邬为王所取郑邑。#邬在今河南-偃师县南。又见隐十一年《传》并《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7,北纬34.5(缑氏西南)。

“刘”(杨注:刘,今河南-偃师县西南,缑氏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59(偃师-陶家村北,浏、涧汇流处南,刘城,有遗址,近椭圆形城,650米—1200米,三面临河,仅筑南垣。春秋-战国-汉)。

“蒍”(杨注:蒍音伟。蒍邑当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东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北纬34.85(孟津县东北)。

“邘”——“盂”(杨注:邘音于。邘邑,今河南省-沁阳县西北有邘台镇,当是古邘城。#邘,据《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下为周武王第二子邘叔所封国。今河南省-沁阳县西北二十余里,当即其封地。然王国维以大、小两盂鼎皆出于陕西省-郿县-礼村沟岸间,而大盂鼎铭纪王遣盂就国之事,在成王二十三祀;小盂鼎铭文纪盂伐鬼方献俘受赐之事,在成王二十五祀,则两鼎出土地当为盂之封地,说详《观堂集林?鬼方昆夷玁狁考》,亦可备一说。#盂即隐十一年《传》之邘,今河南-沁阳县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2,北纬35.18(沁阳县-邘邰村东)。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温”——“苏”(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7,北纬35.11(东迁后位置,济源-火车站,原城遗址)。

“絺”(杨注:絺音痴,今河南省-沁阳县西稍南三十里有故絺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80,北纬35.04(焦作-沁阳-贺村城址)。

“樊”——“阳樊”(杨注:樊,亦名阳樊,今济源县东南约二十里有古阳城,当即其地。#樊皮,周大夫。周宣王有卿士仲山父,封于樊,故《周语上》称之为樊仲山父、樊穆仲,《晋语四》称之为樊仲;樊皮当是其后。樊又为苏忿生之田,桓王又取以与郑,见隐十一年《传》。樊皮保有樊,王与郑之樊田,为樊邑田之一部分。#阳樊即隐十一年《传》苏忿生田之樊,亦曰阳,在今河南省-济源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0,北纬35.09(济源西偏南曲阳,即阳樊,曲阳遗址,东西长240米,南北宽210米,占地约5万余平方米)。

“隰郕”——“隰城”(杨注:隰郕,据王引之《经义述闻》考证,本作“隰成”,即濕城,后人误改为郕。当在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隰城即隐十一年《传》之隰郕,当在今河南省-武陟县境。《晋语四》云:“[文公]二年春,公以二军下,次于阳樊。右师取昭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左师迎王于郑。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3,北纬35.02(武陟县北郭乡城子村)。

“欑茅”——“茅戎”(杨注:欑音鑽(钻)营之鑽。欑茅,今河南省-修武县有大陆村者当即其地。据杜《注》,共十二邑。沈钦韩《地名补注》据《正义》引《括地志》,谓欑茅为二邑,杜预误合为一,则共十三邑。今依杜《注》。#茅戎,杜《注》以为“戎别种”。《水经?河水注》云:“河北对茅城,故茅亭,茅戎邑也。”据《清一统志》,在今山西-平陆县西南。但王夫之《稗疏》则谓今之平陆县为晋地,在黄河之边,是交通要道,不应为华戎所杂处之地;且离成周远,周不宜攻伐。此茅戎所在,当即隐十一年《传》之欑茅,在今河南省-修武县。除此二说外,尚有据《水经?河水注》“历軹关西,迳苗亭”,以茅戎在今济源县西者。平陆之茅津离洛阳二百五十里,修武离洛阳二百十里,唯苗亭离洛阳最近,仅八、九十里,且为周邑,或是此处。至《路史?国名纪》罗苹《注》谓茅戎在陈留,不知陈留于春秋为郑之留邑,且距洛阳三百六十里,既难以得罪周王,东周亦难以越郑伐之。其不可信显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1,北纬35.31(马村区-九里山乡-大陆村遗址)。

“向”——“向阴”(杨注:向,今河南省-济源县南稍西二十余里有故向城。#向阴,杜无《注》。顾栋高《大事表》谓“即周之向邑”。周之向邑见隐十一年《传》,在今河南省-济源县南。江永《考实》说同。沈钦韩《地名补注》则引《方舆纪要》之向阳水当之。向阳水今已涸,其地今名向阳镇,在今太原市西北。然《传》云“向阴”,不云“向阳”,沈说恐不可信。),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1,北纬34.95(坡头镇-左山村)。

“盟”——“河阳”——“鄄”(杨注:盟音孟,地在今河南省-孟县南稍西数里。#河阳在今河南省-孟县西三十五里。#鄄,周邑,不详所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4.95(孟州槐树乡桑洼村北河阳古城遗址,有保存完好的东周古城遗址和500米长、6米宽、8米高的周代土城墙,古城遗址面积近3000平方米。该墙经专家论证为河南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城墙)。

“州”(杨注:州,今河南-沁阳东稍南五十里,即温县东北。隐十一年周桓王赐郑,后晋得之。#杜《注》:“州本属温,温,赵氏邑。”然据隐十一年《传》,温、州为二邑,或属晋后,曾并为一县。州在今温县北,温在今温县南,其后又分为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6,北纬35.04(西张计村-州城遗址)。

“陉”(杨注:陉音形,当在今河南省-沁阳县西北三十里地。),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9,北纬35.2(太行陉口外)。

“隤”(杨注:隤音颓,地当在今河南省-获嘉县北约二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1,北纬35.32(圪垱坡遗址,安阳城乡-聩城寨村东南1公里处。)。

“怀”(杨注:怀,地在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隰郕之北。#《韩诗外传》三云:“武王伐纣,到于邢丘,更名邢丘曰怀。若如其言,则怀与邢丘为一地而前后异名。但以《传》文考之,恐不然。”《史记?秦本纪》云:“昭襄王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怀。”则怀与邢丘为两地,至战国时犹如此。怀已见隐十一年《传》,在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尚书?禹贡》所谓“覃怀厎绩”者是也。邢丘即今河南省-温县东二十里之平皋故城,怀与邢丘仅相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3,北纬35.08(焦作武陟-怀城故城(春秋-郑邑),武陟县西十一里张村、土城村,地面残存四百余米长的城墙遗迹)。

下面是王取田于郑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图中偏棕色的地名所标是后来换给“郑”的城邑,都在黄河以北;图中偏紫色的地名所标是原属于“郑”后被收回去的四个城邑,有三个在黄河以南王城周边;而关于“邘”,在《定八年传》中曾提及一个“盂”:“二月己丑,单子伐穀城,刘子伐仪栗。辛卯,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p 1564)(11080201))(125),见《《左传》人物事略29附:子朝作乱11/11》》,杨伯峻先生认为“盂即隐十一年《传》之邘”,但“己丑”和“辛卯”中间只隔了“庚寅”一天,两天之内,刘子先去进攻“仪栗”,然后再去进攻“盂”,两地直线距离将近55千米,中间还隔了条黄河,恐怕很难实现。因此我怀疑这里的“邘”其实应该是“盂”,与《定八年传》中那个“盂”同在黄河以南,与黄河以北的“邘”并非一处,具体位置则无从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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