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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4:华元——尔虞我诈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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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4附:共姬不妇1/1

《成八年经》:

宋公使华元来聘。((p 0836)(08080004))(084)

《成八年传》:

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p 0838)(08080401))(084)

《成八年经》: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p 0836)(08080005))(084)

《成八年传》: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p 0838)(08080501))(084)

《成八年经》:

卫人来媵。((p 0836)(08080011))(084)

《成八年传》: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p 0840)(08081101))(084)

我的粗译:

在我们成公八年(公元前五八三年,周简王三年,晋景公十七年,宋共公六年,卫定公六年),宋国首席执政大臣、右师华元来我们这里正式访问,为他们国君宋共公(宋公-固)求娶我们先君宣公的女儿共姬(伯姬)。

这年夏天,宋公(宋公-固,宋共公)派自己祖父的堂弟公孙寿来我们这里为娶共姬“纳币”,这是规矩。

这年晚些时候,卫人给我们送来共姬的陪嫁女子,这也是规矩。凡诸侯嫁女,同姓诸侯都得送女子陪嫁,异姓诸侯则不必。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曰:

据明年《传》,共姬为穆姜所生,成公姊妹。其夫为宋共公,以夫谥为谥,故称共姬。古代士人婚礼有六,见庄二十二年《经?注》。在六礼之前,男方遣媒向女方表示通婚之意,《士昏礼》谓之“下达”。孔《疏》谓华元来即《士昏礼》之“下达”。

杨伯峻先生注“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曰:

公孙寿见文十六年《传》。纳币详庄二十二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于《文十六年传》(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请使意诸为之。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虽亡子,犹不亡族。”)有注云:

七年公子荡为司城,八年荡意诸继之,则公子荡之卒,当在七、八年之间。寿为荡之子,父死,宜继其位。意诸,寿之子。寿辞位,而使其子为之。((p 0620)(06160502))(047)。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二年经》“冬,公如齐纳币”云:

纳币即《仪礼?士昏礼》之纳徵,亦即后代之纳聘礼。币,帛也。但古人于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因此六种皆常用作礼物。《士昏礼》言昏礼有六,一纳采,採择女也;二问名,问女之姓氏归以卜其吉凶;三纳吉,卜于庙而吉,使使者往告;四纳徵,使使者纳币以定婚;五请期,告婚期;六亲迎,往迎妇。《春秋》于六者仅《谷梁传》于此年书纳采、问名、纳徵、告期,《左传》唯书纳币与亲迎及成八年“聘共姬”,余数者不知同于《士昏礼》否。(互详文二年《传?注》。)纳币不自往,故文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礼也”;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亦曰“礼也”,则此庄公亲往纳币,其不合当时之礼可知。《公羊》、《谷梁》两《传》俱云:“亲纳币,非礼也。”((p 0219)(03220006))(026)。

杨伯峻先生注“卫人来媵共姬”曰:

媵,遣女陪嫁。据礼,一国国君之女嫁与另一国君,他国送女陪嫁。《公羊》庄十九年《传》云“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但共姬出嫁,则有卫、晋、齐三国来媵。

杨伯峻先生于“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之后注云:

十年“齐人来媵”无《传》,依此《传》意,则是“非礼”。然俞正燮《癸巳类稿》三《武王女得适齐侯之子义答何休皇甫谧》云:“《左传》?记载事实,言同姓当媵,异姓不必。凡嫁皆媵,非谓不许媵。”

《成九年经》:

二月,伯姬归于宋。((p 0841)(08090004))(084)

《成九年传》:

二月,伯姬归于宋。((p 0843)(08090301))(084)

《成九年经》: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p 0841)(08090005))(084)

《成九年传》:

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sì)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zhòng任)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p 0843)(08090501))(084)

《成九年经》:

晋人来媵。((p 0841)(08090006))(084)

《成九年传》:

晋人来媵,礼也。((p 0844)(08090601))(084)

《成十年经》:

齐人来媵。((p 0847)(08100004))(08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成公九年(公元前五八二年,周简王四年,晋景公十八年,宋共公七年),二月,我们先君(鲁宣公)和穆姜的大女儿伯姬(宋共姬)就要嫁往宋国了。

这年夏天,我们首席执政大臣季文子前往宋国送伯姬出嫁,回来复命后,“公”(鲁成公)设宴招待他。宴席上,他唱了《韩奕》之五章:“蹶父孔武,靡国不到,为韩姞相攸,莫如韩乐。孔乐韩土,川泽訏訏,鲂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庆既令居,韩姞燕誉。”,借此汇报伯姬的状况并用“蹶父”恭维我们“公”。他唱完,伯姬母亲、也是我们“公”母亲的穆姜从“房”里出来到“堂”上,两次向他下拜,感谢说:“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大夫为我们辛苦了,您不忘先君,还惠及嗣君,也惠及我这个未亡人,先君就得靠您了。我这里斗胆拜谢大夫的辛劳。)”,然后她唱了《绿衣》之卒章:“絺兮绤兮,凄其以风。我思古人,实获我心!”,这才进去。

再下一年,我们成公十年(公元前五八一年,周简王五年,晋景公十九年,宋共公八年),晋人送来为伯姬陪嫁的女子,这同样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曰:

致女见桓三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三年传》“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云:

此释“非礼”之义。《士昏礼》云:“舅饗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郑玄《注》云:“送者,女家有司也。”则纵大夫与士嫁女,主人亦不自送,贾公彦《疏》所谓“尊者无送卑者之法”。诸侯嫁女,更不自送,故以自送为“非礼”。((p 0098)(02030601))(014)。

杨伯峻先生又注《桓三年传》之“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云:

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所谓“存谦敬,序殷勤”。在鲁而出则曰致女,成公九年《经》、《传》“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在他国而来则总称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p 0098)(02030701))(014)。

杨伯峻先生注“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曰:

据《仪礼?燕礼》贾《疏》引郑玄《目录》,诸侯卿大夫出使外国归来,国君因其有勤劳之功,设宴慰劳,公享之即此。说参马宗琏《补注》。

下面是季文子唱到的《大雅?荡之什?韩奕》:

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倬其道。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榦不庭方,以佐戎辟。

四牡奕奕,孔脩且张。韩侯入觐,以其介圭,入觐于王。王锡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衮赤舄,钩膺镂鍚,鞹鞃浅幭,鞗革金厄。

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其殽维何?炰鳖鲜鱼。其蔌维何?维笋及蒲。其赠维何?乘马路车。笾豆有且,侯氏燕胥。

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

蹶父孔武,靡国不到,为韩姞相攸,莫如韩乐。孔乐韩土,川泽訏訏,鲂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庆既令居,韩姞燕誉。

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献其貔皮,赤豹黄罴。

与以上第五章(已加粗)有关的高亨先生的注有:

蹶(guì贵)父,周宣王的大臣,姓姞。《小雅?十月之交》:“蹶维趣马。”即此人。侯的妻是蹶父的女儿。

韩姞,即韩侯的妻,她姓姞,嫁于韩侯,所以称为韩姞。相,看也。攸,所也。此句言蹶父为他的女儿相看住所,即为他的女儿找婆家。

訏(xū虚xǔ)訏,广大貌。甫甫,多貌。噳(yǔ雨)噳,鹿群相聚貌。猫,指一种毛色浅淡的虎。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57))。

杨伯峻先生注“穆姜出于房”曰:

当时诸侯宫室制度,路寝之北,中间曰室,东西两旁曰房。室北有墙壁,房北无墙壁,但有阶。燕礼举行在路寝,穆姜为伯姬之母,此时在东房,有门户通于路寝。闻季孙行父所赋《韩奕》五章,即由东房出至路寝。

关于“房”与“堂”的关系,再贴一遍徐良高先生在《周原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一文中对此的分析,见下面。其下的图前面我也贴过,来自杜金鹏先生《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一文中的配图,应该与徐良高先生下面分析中所依据的是同一张图:

F1无疑是整组建筑的主体建筑,居于中心位置,台基最高,规模最大。其中,一级台基长22米,若以东西两门第一级台阶外缘计,则东西总长23.43米,南北宽:东西两端凸出部分宽16.50米,中间凹入部分宽约13.10米。

台基之上共有大型柱础37个,这些柱础的分布有一定的规律。从这些柱网分布上可以大致看出台基之上的房屋开间布局状况。

柱础9、10、11、12、15、19、22、26、27、28、29、17、20、24之间构成一个开间很大的房间,约12×9平方米,位于台基正中间,这应即是中心建筑部位——堂。在“堂”的东西北三面围绕一圈小房间,应是房室之所在。

楹:居于堂之中间东西的两柱础16、23号当是两楹之所在。李如圭《仪礼释宫》云“堂之上,东西有楹”,释曰“楹,柱也。古之筑室者,以垣墉为基,而屋其上,惟堂上有两楹而已”。《礼记檀弓上》夫子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仪礼?既夕礼》云“正棺于两楹间,用夷床…”。从本座建筑结构看,殡于西阶上,犹在两楹之间耳,两楹间是堂的中心和主要空间,当置柩于此。《仪礼?有司彻》载:“主人先升自阼阶,尸、侑升自西阶,西楹西,北面东上。主人东楹东,北面拜至,尸答拜…”,《仪礼?聘礼》“宾升西楹西,东面,…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仪礼?燕礼》“媵爵者…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适阼阶下”。《仪礼?乡射礼》“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间以相拜。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射自楹间”。《仪礼?士昏礼》“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由此可见,堂内两楹一带作为堂内建筑的重要空间,是宾主所居及举行各种礼仪活动的主要场所。

(徐良高《周原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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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出自郑宪仁先生《诸候大夫宗庙图研究》,前面我也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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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贴一遍我推测的“房”与“堂”所在建筑的平面图和正面图,省略了一些柱子和结构,是为了藏拙,看上去也清楚些。其中:细线是在后的;深黄色的是在前的墙,浅黄色的是在后的墙;下面是棕色的夯土台基,深色的在前,浅色的在后;上图中的圆圈以及下图中粉色的是柱子,西楹和东楹是此建筑的两根主要的大柱(顶梁柱),此两柱所在空间是“堂”,两侧的空间是“房”。“堂”前面中间部分没有墙,是敞开的。灰色的是屋顶;浅蓝色的是天空,可以看出有些地方是通透的;上图中的淡紫色线是屋檐外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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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曰:

《绿衣》见《诗经?邶风》,其最后一章两句“我思古人,实获我心”,穆姜之意所在也。《列女传?贞顺篇》亦录穆姜事,“穆”作“缪”,同。

《邶风?绿衣》:

绿兮衣兮,绿衣黄裏。心之忧矣,曷维其已!

绿兮衣兮,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曷维其亡!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

絺兮绤兮,凄其以风。我思古人,实获我心!

高亨先生注以上最后一章云:

絺(chī痴),细葛布。绤(xì隙),粗葛布。

凄,凉也。此写作者身穿葛布衣裳,面对凉风。

获,得也。实获我心,指我想到的她已想到,她在世时,我觉得寒,她就给我加衣了。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37))。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来媵”曰:

无《传》。为伯姬送陪嫁之女。八年、九年卫、晋先后来媵,《传》皆云“礼也”。《传》又云异姓不媵,则意为齐人来媵,不合于礼。

《襄三十年经》:

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p 1169)(09300003))(084)

《襄三十年传》:

或叫于宋大庙,曰:“譆譆,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p 1174)(09300701))(084)

《襄三十年经》: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p 1169)(09300006))(084)

《襄三十年传》: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p 1175)(09300901))(084)

我的粗译:

到我们襄公三十年(公元前五四三年,周景王元年,宋平公三十三年),伯姬(宋共姬)出嫁已三十八年,她丈夫宋共公(宋公-固)去世也已三十三年,宋国有人在宋大庙大叫:“譆譆,出出。”;又有鸟鸣于亳社,叫声也像是“譆譆。”。结果五月甲午那天(杨注:甲午,五日。),发生了大火灾,伯姬被烧死,因为她不等“姆”来就不肯走。贵族们都说宋共姬(伯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竟还像闺女那样行事,没妇人的样子,妇人应该见机行事,闺女才要等人来。)”。

这年秋七月,我们的卿叔弓前往宋国,为共姬送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或叫于宋大庙”曰:

叫,大呼。大庙即哀二十六年《传》“大尹殡公于大宫”之大宫。当是微子之庙。春秋列国皆为始封君立大庙也。

杨伯峻先生注“譆譆,出出”曰:

象声之词。

杨伯峻先生注“鸟鸣于亳社”曰:

宋有亳社,盖宋乃殷商之后。哀四年《经》“亳社災”,则鲁之亳社。

杨伯峻先生注“宋-伯姬卒,待姆也”曰:

杜《注》:“姆,女师。”《公羊》何休《注》:“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谷梁传》云:“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公羊传》云:“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杨伯峻先生注“女待人,妇义事也”曰:

未嫁曰女,已嫁曰妇。君子谓伯姬其行乃女道,非妇道。女应无保傅不下堂,妇则可以便宜行事,何必葬身火窟中。伯姬为宋共公夫人,故又谓之宋共姬。其嫁于共公在成公九年,嫁六年而共公死,寡居三十四年,此时已六十左右。左氏举当时人议论,不以共姬之行为贤,与《公羊》、《谷梁》、《淮南子?泰族训》、《列女传》等异。西汉-张敞奏谏亦云“君母下堂则从傅母”,见《汉书?张敞传》,是亦用《谷梁》义。

杨伯峻先生注“葬共姬也”曰:

杜《注》:“伤伯姬之遇災,故使卿共葬。”据昭三年《传》云:“国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若按此礼,不当遣叔弓往宋。故杜预以为此乃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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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杨伯峻先生注“女待人,妇义事也”所提及的,刚只是到了战国以下,同一件事人们看出来的东西已经完全相反,可见春秋、战国之交社会变动极大。因此,理解孔子还是要尽力从春秋当时的社会状况着手,否则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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