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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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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感谢你的耐心

但是,我追问的一个清晰的标准,还是没有答案,你的答案大概是这句话:“这时候厨师可以依靠其所掌握的资源(私有的生产资料)获取高于其生产组织的收益,这部分收益被称作剩余价值,也即其剥削收入”

可惜的是,“高于其生产组织的收益”,没有给出一个计算的方法,也就是没有一个可以实践的办法。

还是把我原本的例子拷贝过来:

定义太抽象,还是举个例子,譬如有个厨师(当然不是懒厨),辛辛苦苦攒了十年的钱,开了个小饭馆,除了店面是租的,所有设备都是买的,雇了三五个服务员,三五个厨房帮手,工钱按市场行情来定,我们假设行情在最低工资之上,没有分红。

在这种情况下,小饭馆的老板是否算是剥削者?(我赌10个通宝,大部分左派河友都会认为不算,一个原因是他还要干活,店面也是租的,不完全算是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假设这个厨师厨艺高超,客似云来,不出五年,他居然把店面也买下来了,现在他拥有所有生产资料了,现在他还算不算是剥削者?这里估计还有争议,因为虽然身为老板,他还得辛勤劳动。

又过了5年,有银行上门,怂恿他开分店,于是,他让两个跟了他多年的帮厨,各管一个店,他本人两边走走,指点一下就行,不再辛苦干活,当然,雇的人更多了,不但如此,挣的钱就更多了,这样,这个老板还算不算剥削者?

如果说前三种情况都不算,我就再来一个猛一点的,这个老板之后,就猛开分店,激烈竞争,搞死了不少同行对手,雇的人越来越多,日进斗金,这样总算可以归到剥削者的范围里了吧?

在这个例子里面,当他把店面买下来,完全拥有生产资料后,你要如何判断他是否“获取高于其生产组织的收益”?好吧,那个时候,他还是小生产者,不属于剥削阶级。那么按他的成长过程,在什么时候,你会把他划分到剥削阶级呢?拜托,给个例子。

至于你说的这个:

其次,即便是按照可以发展做大的小生产来严格按照马恩毛的理论来进行分析,以实践(目标明确的行为)作为分析对象,则该厨师要明确既定时间段的组织发展目标(行为的共同目标),并且与其员工分工合作,这一过程中他只是实现这一组织目标中的其中一分子,其对实现目标的贡献有多少要由共同参与组织的人也即整个组织来进行评判,即所谓共同努力,协商分配。

实际上,即便是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也从未发生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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