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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6:卫燬——灭邢啟方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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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6附:020二子乘舟1/2

《桓三年经》: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p 0096)(02030002))(020)

《桓三年传》: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p 0098)(02030301))(020)

《桓十二年经》:

丙戌,卫侯-晋卒。((p 0133)(02120008))(020)

《桓十三年经》:

三月,葬卫宣公。((p 0136)(02130002))(020)

我的粗译:

在我们桓公三年(公元前七〇九年,周桓王十一年,齐僖公二十二年,卫宣公十年),夏天,齐侯(齐僖公,齐侯-禄父)和卫侯(卫宣公,卫侯-晋)在“蒲”会面,还达成了些约定。《春秋经》上写“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意思是他们没举行盟誓。

一些补充:

在“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九年后,公元前七〇〇年(鲁桓公十二年,周桓王二十年,卫宣公十九年,齐僖公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丙戌那天(杨注:丙戌,十八日。),卫宣公(卫侯-晋)去世;下一年,公元前六九九年(鲁桓公十三年,周桓王二十一年,卫惠公元年),三月,为他下了葬。

杨伯峻先生注“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曰:

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庄公二十年《传》亦云:“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夫有约言然后能同伐。《荀子?大略篇》云:“不足于行者,说过;不足于信者,诚言。故《春秋》善胥命,而《诗》非屡盟,其心一也。”依《荀子》之意。亦以胥命为可信之约言,不待盟誓。《公羊传》亦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卫”——“殷虚”——“朝歌”(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邶、鄘、卫,本三国,所谓三监,三监叛周,周公平定之,后并入于卫,故季札只言卫。邶在今河南-汤阴县东南约三十里。鄘在今河南-新乡市西南约三十里。卫国都城即今河南-淇县,故朝歌。此三国之地本是殷纣王畿。其地域与分合可参陈启源《毛诗稽古篇》卷四及孙诒让《籀[亭-丁+冋]述林》卷一《邶鄘卫考》、卷九《康侯鼎拓本跋》。#杜《注》:“《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今河南-淇县治。濬县出土沬司徒[匕/矢/辶]簋铭:“王来伐商邑,(诞)令康叔鄙于卫”,可证殷虚之封。),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蒲”(杨注:蒲,卫地,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治稍东。#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5.2(长垣县稍东。)。

《桓十六年经》: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p 0145)(02160005))(020)

《桓十六年传》: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p 0145)(02160501))(020)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p 0147)(02160502))(020)

我的粗译:

当年,他哥哥卫桓公(完)在位时,卫宣公(卫侯-晋)和他父亲卫庄公的妾夷姜发生关系,生下急子。卫桓公被杀,他自己成为国君后,把急子托付给右公子(右公子职),任命此人担任急子的“傅”。急子约十五岁成年时,他为急子从齐国娶老婆,迎过来后发现那女子非常漂亮,这位“公”(卫宣公,卫侯-晋)就自己娶了。

那个齐国女子就是宣姜,她为卫宣公生下两个儿子“寿”及“朔”。卫宣公把那个“寿”托付给左公子(左公子洩),任命此人担任“寿”的“傅”。夷姜上了吊。

在宣姜与公子朔(朔,后来的卫侯-朔,卫惠公)一块挑拨之下,那位“公”派急子出使齐国。暗中指使贼人在“莘”那里设伏,准备杀了他。比急子小约十六七岁、此时十多岁的寿子(寿)把这消息告诉了急子,让他逃走。急子不肯,说:“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不遵从父亲的命令,要儿子有什么用?这样的儿子只有无父之国才肯接受。)”。

急子出发前,寿子请他喝酒,把他灌醉。然后寿子抢先出发,还打出急子的旌,结果寿子被埋伏的贼人杀了。贼人还没离开,急子也赶到了,他说:“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本来是我自己不想活了,我弟弟有什么罪过?你们把我也杀了吧!)”,那些贼人就又把他杀了。所以,那两位“公子”(左公子洩,右公子职)都恨上了惠公(卫惠公,卫侯-朔,但此时卫宣公尚在,他还是公子朔)。

到我们桓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九六年,周庄王元年,齐襄公二年,卫惠公四年),十一月,左公子洩和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为卫国国君。四年前已继位成为卫国国君的惠公逃去了齐国。

一些补充:

据《史记?衛康叔世家》:“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其二曰昭伯。”,太子伋即急子,昭伯(公子顽)即卫戴公(申)与卫文公(卫侯-燬)之父。则卫宣公(卫侯-晋)与夷姜竟生了三个儿子。由此可见,他与夷姜发生关系恐怕是公开的,她的地位当接近于夫人,在卫桓公(完)被州吁所杀之前,卫宣公曾流亡“邢”,可能也把夷姜带了去。在这种情形下,急子才会被称为太子伋,也因此,夷姜才在卫宣公“属寿于左公子”之后自杀。太史公乃云“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谗杀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败之,卒灭惠公之后”(《史记?衛康叔世家》)。

不过,既称昭伯,则公子顽似不应为急子之弟,不知太史公何据。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曰:

朔即卫惠公,立于桓公十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曰:

上淫曰烝。宣公为庄公子,桓公弟。夷姜之夷或是国名,说见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睘卣跋》。隐元年纪人伐夷,亦姜姓,疑即此国。夷姜或是庄公妾,为宣公庶母。宣公与夷姜通奸,必在庄公或桓公时,故《传》文以初字别之。宣公既立,乃立夷姜为夫人。故《卫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宋人洪迈《容斋五笔》误认宣公与夷姜之通奸在宣公既立之后,因而怀疑此事,不可信。“急”,《卫世家》、《诗?邶风?新台》及《二子乘舟?序》、《新序?节士篇》、《汉书?古今人表》等皆作“伋”。急、伋同从及声,同音通假。

杨伯峻先生注“属诸右公子”曰:

《卫世家》云,“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则所谓属之者,使傅之也。此与隐公三年《传》“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僖公十七年《传》“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大子”,其意则一,其嘱托之方法则有不同。《史记》具言之。右公子名职,见下。何谓右公子,则不得其详。杜《注》谓“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孔《疏》谓“此左右公子,盖宣公之兄弟也”,皆不知何据。

杨伯峻先生注“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曰:

《诗?邶风?新台?序》云:“《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以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卫世家》亦载此事。

《诗?邶风?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籧篨不鲜。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高亨先生介绍《新台》云:“卫宣公给他的儿子伋娶齐国之女,为了迎娶新娘,在经过的黄河边上筑了一座新台。卫宣公见新娘很美,就把她截下,占为己有,这就是宣姜。卫人作此诗讽刺卫宣公。这是《毛诗序》的说法,也讲得通。但诗意只是写一个女子想嫁一个美男子,但却配了一个丑丈夫。”

高亨先生在此还有注云:

泚(cǐ此),鲜明貌。

籧篨(qú chú渠除),一种病人,腰不能弯,今语呼为鸡胸。不鲜,不漂亮。”“洒(cuǐ璀),借为铣(xiǎn显),金色有光泽。

浼(měi每)浼,水盛貌。”“殄,借为珍。《尔雅?释诂》:“珍,美也。”

鸿,不是鸿雁。闻一多《诗经通义》:“鸿即苦蠪(lóng)之合音,《广雅?释鱼》:‘苦蠪,虾蟆也。’”离,读为罹,鱼入网也。诗以设网捕鱼而得虾蟆比喻女子想嫁美男子而配了丑夫。

戚施(yì易),一种病人,腰不能直,今语呼为驼背。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61))。

杨伯峻先生注“宣姜与公子朔構急子”曰:

宣姜,即齐女。構,谓进谗言以挑拨离间。《诗?小雅?青蝇》“谗言罔极,構我二人”,可以为证。《卫世家》云“谗恶太子伋”,以谗恶解“構”字,甚确。

杨伯峻先生于“又杀之”之后注云:

《诗?二子乘舟?序》云:“《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若如毛《诗》说,则伋与寿之适于齐,盖由水道。《列女传》卷七及《新序?节士篇》俱载此事,与《左传》各有不同。卫宣立于隐公四年,死于桓公十二年,在位十九年。若寿生于在位后二、三年,则年十七、八矣。

《邶风?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

高亨先生介绍此诗云:

卫宣公诱奸他的父妾夷姜,生子名伋,又霸占伋的聘妻宣姜,生子名寿、名朔。宣姜要害死伋,好立她的儿子为卫君。宣公信从她,叫伋出使齐国,预先派一批人假扮盗匪,埋伏在路上,等伋经过时把他杀死。寿把这一阴谋告诉伋,劝他逃往别国。伋不肯。当伋将乘船赴齐时,寿想替他死,来到船上,用就把他灌醉,自己坐一只船,载着使者的旗帜,往前走去。假盗把寿杀死。伋醒后,坐船追去,假盗又把伋杀死。卫国有人知道这一阴谋,因此作诗,抒写为伋、寿耽忧的情感。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62))。

杨伯峻先生注“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曰:

《公羊传》庄公三年何休《注》云:“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徐彦《疏》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则公子黔牟亦名留,且为周庄王所支持。

杨伯峻先生注“惠公奔齐”曰:

惠公即公子朔,齐为其母舅家。

下面是《史记卷三十七衛康叔世家》中关于此事的记述: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

“莘”(杨注:莘,卫地,为卫、齐两国边界,其地狭隘,故《诗?邶风?二子乘舟》毛《传》云,“公令伋之齐,使贼先待于隘而杀之”。莘当在今山东省-莘县北八里。《卫世家》云:“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甚详赡。#齐师伐鲁、胜卫而归,晋师追踪而至。莘有几处。桓十六年之莘是卫地,在今山东-莘县北,庄十年之莘是蔡地,庄三十二年之莘是虢地,僖二十八年之有莘之墟又是古莘国。以地理考之,此莘当是桓十六年之莘,为从卫至齐之要道。杜《注》于桓十六年《传》云“卫地”,于此《注》则云“齐地”,则除上外,尚有齐之莘邑,恐不确。说本顾栋高《大事表》及沈钦韩《地名补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7,北纬36.27(莘县城北莘亭镇-大里王村西200米处莘亭伊尹耕处碑)。

不过史念海先生在《春秋时代的交通道路》一文中曾提到:

但是齐国和晋国的往来道路却还要在北边,这可以由齐晋两国鞌之战中看出来。这一次战争发生在公元前589年(鲁成公二年)。据《左传》这一年的记载,晋师的东行是首先经过卫国。这分明是由南阳一道出师的。由卫国入齐境,最先到莘。莘在今山东西北(在范县和冠县境)。以当时情形来说,已在大河以东。由莘东行,再到靡笄之下。靡笄,山名,在今山东长清县。由靡笄之下再东,两军遂战于鞌。在战争中,晋师逐齐师,三绕华不注。华不注在今济南城北,则两军相战的鞌地也应该离那里不远。靡笄之下与鞌皆在济水以南,晋师由卫东行,显然是循泰山之北和济水之南向齐都临淄进发的。(《河山集》 一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p 071))。

淇水是卫国的主要河流,在《邶风》、《鄘风》、《卫风》中反复咏唱,是卫人忘不掉的家乡的河。所以卫国国都朝歌所在今名淇县。这条河自朝歌东面向东南流入黄河,但有水道与朝歌相通。

既称二子乘舟,则两位公子是乘舟离开的,但过了黄河以后有上面史念海先生提到的通往齐国的大路,在“莘”之前大体可能经过的地方有“曹”、“楚丘”、“五鹿”、“帝丘”等。而如果全程走水路也不是不行,就是有点绕远,可从黄河上行,经济隧入济水,在齐国都城附近或者还有其他水路直达。

下面是二子乘舟可能所经路线天地图地形图标注,此图济水和濮水所经大体是按史念海先生《論濟水和鴻溝》(《河山集》三 人民出版社p 303)一文标注,但我的水平不高,很可能有标错的地方,请多担待,请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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