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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张居正夺情与今上修宪 -- 毕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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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么隐田清理出来还给谁?

还给老百姓?明显不可能。那么按田亩缴税。没问题啊。但是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不同的。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这里的要件是量地计丁。什么是量地计丁?并不是摊丁入亩,而是不再以里甲作为单位(这可是彻底打破了黄册的规定)而将一州一县的徭役均派到该州县的丁粮。然后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状况和劳动力状况收取赋税,折合成丁银。其实就是把以前要老百姓自带干粮的实际劳动改为收人头税。然后用这笔钱去雇人服役。这其实不出王安石的免役法。

而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先要把民户分出等级。所谓“有丁无粮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为中户。丁粮俱多为上户。”那么怎样定下、中、上户就大有漏洞可钻。而各地实施的标准五花八门。例如江苏嘉定每丁征一分银,而同在江南相隔不远的浙江余姚却每丁要征五分银。除了很少一些地方把丁银完全摊入田亩,其他地方仍然是以丁为主,以田为辅。这样搞的话,按人头缴税,当然是没有田地的老百姓吃亏。穷人家里五口人要交五个人的税,富人家里五口人也只交五个人的税。谁的负担更重?

所以到了清朝完全实行摊丁入亩才算理顺了税收关系。但要在明末搞这个除非明朝从执政党变回革命党才有可能。当然,另一条出路是发生工业革命,把失地的流民赶到城市里去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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