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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下大乱,形势大好1—评王提督的大闹天宫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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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个被枪决的新中国高考状元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05/30/7298187.html

文人遇上时代,政治便永远是劫。

1966年,WG浪潮席卷中国,知识分子相继被打倒,年仅28岁的沈元被列为要打倒的“历史界十大权威之一”,除他之外,其他9人都是历史界大师级人物。可见此时沈元史学造诣之深。 沈元这个“右派明星”在WG开始即遭受到非人的迫害和摧残,被斗得死去活来。

沈元在WG中曾结婚,寄居在亲戚家,红卫兵一来,便将他们一家扫地出门,迫使他们到处躲藏。治学惹祸的沈元,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有这么一天:夫妻两人走到哪里,红卫兵就追到哪里。曾经接纳他的研究所,也根本不可能再度接纳他,两个年青人连栖身之地也找不到。期间,沈元曾向住在杭州的姐姐求救,但姐姐早已自顾不暇,不可能再接受一个“反革命”。 1968年,实在忍受不了批斗和躲藏的沈元选择用油彩乔装成黑人闯入马里驻华大使馆(郭罗基《哀沈元》中说他进入苏联驻华使馆),寻求政治避难,结果大使不敢收留,通报中国政府逮捕了他。

这一年,沈元30岁,从历史学者沦为阶下囚。

1970年,为了给中央开展的“一打三反”运动树立“样板”,北京市当局从1月底至4月中旬共开了三次全市性有数万至十万人参加的公审公判大会,判刑和处决所谓“反革命”罪犯。

2月11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名义发出的《通知》,开列了以顾文选为代表的55名罪犯,交群众讨论。沈元名列其中的第19。

3月5日北京当局召开全市公判大会,对这份《通知》所附等55人予以判决。 其中顾文选等18人加上前份《通知》名单上因故留下的遇罗克等共19人被处决。名单上的其他人,如闻佳、张朗朗、周七月等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然而,只有沈元一人是没杀也没判。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3月5日那批当局预定的被处决人数已满,而且超出。

北京市公法军管会”或北京市革委高层,对沈元是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存在某种分歧,所以暂被“刀下留人”。

但是沈元这次脱逃处决的侥幸并没维持多久,其校友也是“北大才子”的顾文选与遇罗克等被处决后仅过了19天,3月24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又发出了当年的第三份此类通知。沈元在《通知》中又“榜上有名”。他已是在劫难逃。

3月24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通知》上,关于沈元的“罪行简介”全文如下:

十七、现行反革命叛国犯沈元,男,三十二岁,浙江省人,伪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原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其母系右派分子。

沈犯书写大量反动文章,积极策划叛国投敌,于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装成黑人,投靠外国驻华使馆,散布大量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这份文本上,在沈元的简介文字之后,批注有“死。张死缓”字样,表明曾有位张姓人士,认为对沈元可以“刀下留人”,处以“死缓”判决。可惜的是,这个意见最终未被采纳。最终,沈元于4月18日惨遭处决。

那一年,沈元32岁,想逃离那个变态时代的他最终因此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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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又开始炒沈元文革被杀,同时含沙射影把黑锅栽赃给文革和主席。

http://www.aboluowang.com/2017/0329/904102.html

据学者王锐的考证,沈元是1970年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第三批遇难者。1月27日处决的“文革思想者”有王佩英、马正秀等19人,是第一批遇难者。第二批是3月5日被处决的遇罗克、顾文选等19人。第三批就是沈元等10余至20余人。北京市当局在不到三个月时间,连续三次公开成批处决“反革命”犯,其密度甚至超过1950年初的“大镇反”(处决人数不及当年)。

网上有文章,推理遇罗克是被吴德所杀。沈元跟遇罗克,几乎同期遇难,背后的杀人凶手,应该跟遇罗克是相同的。

吴德后来在炎黄春秋上面写文章,比较有名的有:恐怖的红八月,北京红卫兵打死1772人。不动声色的把责任推给老毛和中央文革。

怪不得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称赞炎黄春秋办得好呢!

https://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2/chujue_yuluoke.htm

谁签署了遇罗克的处决令——为遇罗克遇难四十周年而作

关于遇罗克被处决的不同说法

遇罗克事件被报刊披露后,关于遇罗克的被处决,最早是笼统以“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而死”一语带过。或者说,明知事实不是如此,但在表述时,作些省略,让人读来仍好像是处决命令是“四人帮”或同党下达的。

金春明等人一九八O年代末期编著出版的《“文革”时期怪事怪语》一书中的“《出身论》事件”条目中,谈及遇罗克被处决是如此说的:

一九六七年四月,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说,《出身论》是“反动文章”。作者于一九六八年以“恶毒攻击”和“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逮捕,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被处决,一九八O年平反昭雪。(《“文革”时期怪事怪语》第一五七页,求实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七月。)

这种表述读来给人的印象,似乎遇罗克是因戚本禹的表态而遭处决的。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是隐去了真相,有混淆视听之嫌。

后来,渐有不同说法。发表《出身论》与并为此创刊《中学文革报》的牟志京曾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有所披露。牟志京称:“除关锋、陈伯达、戚本禹外,林彪在一九六七年五月曾作了一篇关于出身的长篇讲话,不点名地批判了《出身论》和《中学文革报》。”然后笔锋一转,直接谈及遇罗克的处决:有内部消息讲,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这虽未能从其他途径再经证实,却是合乎逻辑,并能解释刑定十五年到死刑的突变的。(牟志京:《〈出身论〉与〈中学文革报〉》,见徐晓、丁东、徐友渔编《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第二三O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一九九九年一月。)

牟志京这里写得曲折隐晦,没有直接写明是谁作出的处决决定,自有其不便写明的苦衷。仔细分析这段话,导致遇罗克被处决,有两个关键性人物,一是“高层人物亲自指示”,二是“重要人士受托办理”。这“高层人物”指谁?这“重要人士”又指谁?似乎谜一样费猜。不过,只要认真一分析,还是容易找到答案。笔者以为,牟志京前者影指的是周恩来,后者影指的是谢富治或吴德。因为当时身居高层有决策权,“文革”后报刊及公众又不便直接指名责难的,只有周恩来(林彪、“四人帮”、以及康生、陈伯达此时已是千人骂、万人批的角色,若真是在遇罗克处决上作过指示,早就直接指名,而且会为之记上一笔罪证。)谢富治、吴德都是当时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受托办理”,也是情理之中。

再以后,笔者看到有海外著述,直接讲当年遇罗克处决令是周恩来签署的。不过未提供相关证据。比较有说服力的是胡平的说法。胡平在其著述《评“晚年周恩来”》中说:

还有遇罗克问题。遇罗克是谁下令杀害的?据友人Y君说,吴德之子曾亲口告诉他是周恩来。周说:“这样的人不杀,杀谁?” (胡平:“评《晚年周恩来》”)。

在读到笔者此文的初稿后,胡平又传来电子邮件,其中写道:“我一位北京的诗人朋友告诉我,他认识吴德的儿子,吴德儿子对他说,是周恩来说的要杀。”“除了周,大概没别人。遇罗克和当时同被枪决的人不同,他当时影响很大,估计他的案子是中央的定的,不可能只是北京市一级的领导人定的。”这个说法,也与牟志京“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的说法相吻合。

不过,笔者经研究认为,遇罗克实际上起码被两次签署了处决令。这就存在第一次处决令是谁,第二次处决令(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真正执行那次)又是谁的问题。

遇罗克其实被两次签署了处决令

遇罗克被处决于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导致他被处决的,是“北京公(检)法军管会(七O)刑字第三O号判决书”

。。。。。。。。。

这份材料提到,遇罗克“一九六八年一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按其所说,遇罗克早在一九六八年一月已被判处死刑,这是他第一次被下达了“处决令”。不过,笔者以为,这个时间存疑。因为遇罗克是一九六八年一月五日才被捕的。遇罗锦文章中说:“一九六八年一月五日清晨,哥哥照常去上班,刚一进厂就被捕了。听说被捕时一帮人狠狠地揍他,把他的衣服都撕破了。”而且他们后来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抄录的审讯遇罗克的笔录问答,最早的“预审”记录也是一月五日。一月五日被捕,当月(也就是说在十多二十天时间之内)即判死刑立即执行,从逮捕到判死刑,似乎时间太短,有些说不过去。

不过,一九六八年遇罗克第一次被判处死刑,似乎是确实无疑的。徐晓在为《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出版写的《编前的话》中也披露:

一九九五年,牟志京从美国回京探亲,我们曾有过一面之交,那次他讲到,遇罗克被判决后之所以没马上执行,是因为他出奇不意地表示,要交待自己参加“五·一六”的问题。结果当然是不了了之,只是执行又延迟了近两年。遇罗克这样做,是出于他性格中一贯的幽默感,还是出于策略,想使事情发生转机,我们现在谁也无法考证。

这里讲的,都是遇罗克被捕不久后的“第一次处决令”。这个处决决定来自谁,从各方说法来看,一直指向周恩来。尤其胡平引用吴德之子谈及遇罗克之死那句令人印象深刻的原话:“这样的人不杀,杀谁?”

但遇罗克真正被执行处决,是近两年后的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致遇罗克于死命的,是上文提到的“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七O)刑字第三O号判决书”。应该说,这是遇罗克遭遇的第二次处决令(其间是否还有一次,亦存疑)。笔者获得的那份原始文本,似乎可以找到究竟是谁最后签署了致遇罗克死命的一九七O年三月这次“处决令”的答案。

一份供“革命群众”讨论的处决者名单

这是一份由当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原文如此,材料上印的是“公法军管会”,而不是通常的“公(检)法军管会”),于一九七O年一月九日下发给北京市各单位,由单位革委会和“工宣队”、“军宣队”组织“革命群众”讨论并最后提出所谓“处理意见”的“内部材料”。实际上是一份由当局已定罪定刑的待处决者名单及“罪行”简介。

这份事先公布的二十人“处决者”名单,其中就有遇罗克。

加在遇罗克头上的“罪行”

遇罗克在这份“名单”上排列第一三位,从案件序号来说,列为第十位。个人及家庭相关背景材料以及当局为之强加的“罪行”,全文抄录如下:

十、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男,二十七岁,北京市人,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民机械厂徒工。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六三年以来,遇犯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地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与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

分析这段文字,除了强调遇罗克本来就“出身反动”(“资本家出身”、“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这种所谓“阶级根源”外,当局加在遇罗克头上的“罪行”由四个部份构成:其一,一九六三年以来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及“反动言论”;其二,“文革”中以《出身论》为代表的一O余篇“反动文章”;其三,网罗“反坏分子四余人”、“阴谋进行暗杀活动”(即“手榴弹事件”);其四,“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不过,最关键的是第三、四部份,即:“《出身论》事件”及“手榴弹事件”。这也证实了一直以来坊间(包括遇罗克亲友)关于遇罗克遇难起于《出身论》,死于“手榴弹事件”的传言。而“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一语,也为遇罗克在强大的专制力量和国家机器面前,同样敢于坚持真理,不畏强权,甚至不惜献身的勇气提供了实证。

遇罗克死于“一打三反”运动

笔者以为,这场持续时间不长(不到一年)的运动,不仅危害极大,而且影响深远。可以说,其开了如像遇罗克、张志新这样,仅仅因为意识形态的“思想罪”就不仅让人失去自由,而且失去生命的先例(此前虽有但比较少)。不仅“文革”中一大批思想者遇难于“一打三反”运动,而“文革”结束后的一九七O年代末期,如吉林的史云峰、上海的王申酉等著名思想者,也遇难于“一打三反”运动的遗毒。因为一九七O年一月中共中央发的那个《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多年来一直成了各地逮捕和处决“反革命”的依据。

关于中共中央一九七O年一月三一日发出的《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具体内容,该《国史大辞典》的相关条目中亦有介绍。

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 一九七O年一月三一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的主要内容有:①要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②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③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分轻重。④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⑤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⑥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指示》下发后,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的影响,这次运动中有一些案件属于冤、假、错案(张晋藩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第六七五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一一月)

处决权在省、市革委会主任手里

从一九六二年下半年经济开始好转,到“文革”前,那是共和国历史上比较难得的一段好时光。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相对安定,从一九六三年到“文革”开始的一九六六年,各地捕人及杀人数,都呈逐年降低趋势。以山东为例,从有统计数字的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九O年近四O年中,山东全省“改犯数”(即当年被捕判刑在监者),以一九五八年为最高,达五五二O六人,一九六六年最低,为二四三六人。至于“反革命案件”,数据如下:“一九五八年,全省审结反革命案件四八八九四件,给予刑事处分四八三三O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八八九名,无期徒刑九一七名,管制二三五九O名,徒刑二一二O五名。”而到“文革”发动一九六六那年,则大幅降低,“一九六六年审结的一三五O件反革命案件中,历史反革命占三二%,反革命倒算占一三%,打击报复占一二%,会道门占九.八%。” (《山东省志·司法志》,山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八年九月。第三九九,四OO页,第七五九页) 一九五八年山东全省审结反革命案件四八八九四件,到一九六六年全省仅审结一三五O件,不足二O分之一。而且其中“历史反革命”占三二%。

至于死刑判决,一九六O年代以来各地司法当局都掌控得比较严,尤其是中央将死刑核准权,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后,被真正执行死刑的,更是大幅减少。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一九六O年代末,一九七O年代初(一九六八年四月二九日著名思想者林昭在上海被处决,应该是个特例)。“文革”初期一九六七年二、三月间,一些地方,如四川、湖南、湖北等省,曾由军方主持,搞了一次大规模的“镇反”,一些省抓了数万至一O万以上的“反革命”。不过,那完全是针对造反派而为,几个月后又在中央干预下释放并全面平反。

真正针对“反革命”,尤其是“现行反革命”而展开的大规模逮捕和处决行动,是在这次“一打三反”运动开展之后(此前一些省市如北京市已宣判过一批,大约是一九六九年一O月中央发出战备令和城市疏散令之后)。

此时针对所谓“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处决权,已经从中央(原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仅处决执行前后报中央备案而已。上文提到的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第五项内容即专门对此作出规定:

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报中央备案。

既然中央已将处决权下放到了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因此处决名单的拟定,以及最后处决令的签署,实际权力在省、市、自治区革委会主任手里。当时的运作程序一般是先由地方革委会下设的,代行各地公、检、法职权的“人民保卫组”或是地方公检法军管会拟定名单,交由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或是“党的核心小组”讨论批准,最后由革委会主任签字定夺。

由此可以说,一九七O年三月五日,导致遇罗克遇难的“第二次处决令”,即对遇罗克等一九人的处决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七O)刑字第三O号判决书”),从职位上说,应该是由谢富治签署。因为此时谢富治的身份是北京市革委会主任,而且兼任着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无论全国,还是北京市,整个政治形势已经显著变化,普遍的处决行动已然展开或即将全面展开,当局不会将遇罗克要不要处决的问题,再去找周恩来直接签署(若第一次“处决令”是周作出的,他已签署过一次了。)当然,笔者上文又提及吴德,是因为谢富治此时已癌症病重,是否是由吴德在代行北京市革委会主任的职权。牟志京文章中称“重要人士受托办理”,很大程度是影指吴德。谢富治恶名昭著,其时已是可以点名指责者。

需要提及的是,当时除北京和上海市外,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几乎全部是军方将领(即当地驻军最高首长)。这有点同一九五O年代初的“镇反”运动相类似,主持大逮捕、大审判、大处决的都是军方负责人,搞得特别“左”,特别过火。

一打三反”运动与周恩来

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的指示下发后,北京市首先作出了表率,一场声势空前,深挖细查“反革命”(尤其是所谓“现行反革命”)的运动,即在全国迅猛展开。从一九七O年二、三月开始,到当年年底这半年多时间里,“一打三反”是各省、市、自治区工作重点,大清查、大逮捕、大处决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地抓“反革命”,挖掘“反革命集团”成风(不知是否像过去搞政治运动一样下指标),尤其一些县、市,怕落后了,没有“反革命”也要生拉活扯挖出“反革命”来,且动辄整成“反革命集团”,牵连十数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直到当年庐山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陈伯达翻船,毛泽东要趁机收拾林彪集团,于一O月开始搞“批陈整风”,全党全国政治斗争目标和内容陡然转移,“一打三反”的势头才逐渐减弱,至直完全停止。否则,弄出来的冤案更多,对国人的危害更大。这场不到一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到底捕了多少人?杀了多少人?前面提到的《国史大辞典》给出的数据是,“一九七O年二月至一O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二八万多人”。笔者手中无更确实材料,不能说这是一个缩了水的数字,但起码可以说这是一个不完全的数字。因为还有比这大几倍甚至一O倍以上的对象是没被正式逮捕,却是以拘留,或是以“办学习班”隔离审查名义被“打击”的“反革命疑犯”。被正式处决者,过去看到一个材料,说是二万多人。曾经有说法,说以往“镇反”, 中央给各地下达的处决数,不能低于捕人数的十分之一。按二八万捕人数计,其十分之一,在二-三万人之间(笔者估计,其中起码有一万人是遇罗克、张志新、马正秀这样纯粹的“文革思想者”),倒是符合这个比例。

最后一点,这场“一打三反”运动到底是按谁的指示发动起来的?笔者也算研究“文革”,从“文革”最初发端到终结,其一系列重大举措和转折,如“大串连”,“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权”、“建革命委员会”、“清队”、清查“五·一六”、“上山下乡”、“批陈整风”到“批林整风”、再到“批林批孔”、“批《水浒》”,一直到“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等,这些,毛泽东本人都有过指示,人们可以从毛泽东指示或讲话中找到依据。唯独这个“一打三反”运动,毛泽东“文革”讲话、文稿中却寻不到半点依据。

“文革”很长时期,在党政军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是周恩来。笔者一直认为,如果“一打三反”运动的发动和开展,不是出于毛泽东的话,那这一决策的最初出台,应在周恩来身上。况且,即便毛泽东曾经有过类似指示,但在实际执行上,一系列强硬操作指挥实践者,镇压毫不手软,也是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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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240/2010831144459.htm

这份被“神秘人物”重新审定批改并加上遇罗克名字的《通知》文本上,没留下日期之类符号。由此,只能推断有关当局再次决定对遇罗克执行死刑的时间,在2月中旬至3月5日之间,这20来天时间内。笔者认为,最有可能是2月下旬或2月底的某一天。

3、是谁决定将遇罗克再次列入处决名单?

要弄清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要弄清这个用黑笔作批注并亲笔加上遇罗克名字的“神秘人物”究竟是谁?笔者在下文中将有一个小节专门探讨这个问题。

4、遇罗克在案例中的排名序号由第10位上升到了第5位。

这位“神秘人物”加上遇罗克名字时,将之排在名单上第4序号之后,第5序号之前,而且在名字之前,加了个“五”字样,表明将遇罗克排在了第5位。原先在1月9日那份《通知》上,遇罗克排的是案件序号的第10位。由此整整上升了5位。一般情况下,排名越靠前,在当局心目中,所谓“罪行”越严重。由此表明了遇罗克案情严重程度在当局(或那位“神秘人物”)心目中,又有大幅上升。

对文本其他删改部分的解读

这份文本,除因涉及遇罗克,成了研究遇罗克被处决内情的一份有特殊价值的原始文本外,其被删改的地方及增添的文字,亦有相当的研究解读价值。对研究“文革”当时有关当局处置死刑等判决的经过程序,及当权人物的某些随意性等内部隐秘,亦可提供相当实证资料。

前文所述,文本第2页即正文首页,左上方有一处醒目的黑笔写的“16名”字样。这“16名”的含意,笔者仔细研读后认为,大概表明,最初这位对名单上的55人握有生死之权的“神秘人物”,曾打算这一批拟处决16人(不包括不在名单上的遇罗克)。于是有人先是在人名之前用红笔打上“√”作记号,其后又用黑笔在“罪行”简介之后,批上“死刑”或“死”字,予以正式确定。

这里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用红笔打“√”记号,以及其后用黑笔批注“死刑”、“死”字样者,是同一个人;另一种可能是此是由两个人为之;也就是说,用红笔作记号是一人,用黑笔最后批上“死刑”字样的是另一人。

关于这位(或是两位)“神秘人物”的身份,下文将详述,这里暂时不论及。不过,最终被确定“死刑”者,笔者细数是19名,其分别是案例序号1的顾文选、周鸿东,序号2的张继瑞、序号3的田树云、孙秀珍,序号4的梁志德,序号5的朱章涛,序号6的王文满,序号7的郭昌明,序号8的周存厚,序号9的侯坤、侯建民父子俩,序号10的陈诚与王梦令(王于当年1月30日死于狱中,由此不包括在这19人之内),序号14的张佩亭,序号15的王林,序号16的杨贤,序号17的殷凤西,序号18的韩仲才、齐桂兰。这样算下来,比原定的16名超出了3人,加上另增加的遇罗克,共是20人。

此外,序号为11的北京65中学生杨明遐,名字前有红笔的“√”记号,正文之后却没黑笔批注“死刑”或“死”字样,由此,也暂时确定为不在此次处决名单之内。

其他以上列名的19人,姓名前的红笔“√”记号,与正文之后的“死刑”、“死”字相符。可见,是这位“神秘人物”先用红笔逐一在拟定的处决者名字前,作“√”记号,表明这些人是此批死刑立即执行者,最后才逐一在其“罪行”正文之后批上“死刑”、“死”字样的。由此才形成两者略有差异。

然而,最后3月5日与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共是19人,其中又少了一人,不知是名单上的哪一位暂被“刀下留人”。

这种表明“死刑立即执行”的红笔“√”记号,和黑笔“死刑”、“死”批注,恰恰到这份55人名单上序号第17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之前结束(沈元于1970年4月18日被枪杀,见余杰《死于文革的青年史学家沈元》)。沈元以下,包括张朗朗(名单上排序号29)和同在3月5日被判刑20年的闻佳(名单序号39)等,均未作任何记号或改动。可见这位(或是两位)“神秘人物”关注的仅仅是眼下须立即处决的“死刑犯”。其他被当权人物代表当局,虽拟定将处决,但不是此批被执行者,以及仅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者,不在其“关注”之列。由此,笔者认为说这是一份供“内部高层人士”掌握的变相的“处决令”,也并不为过。

不过,若是从这位“神秘人物”对正文的一些措词和提法语句的删改调整这个角度看,这份改动过的文本,又像是需要对外界、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类似“判决书”一样的东西。而且仔细审视这为数不多却显得意味深长的改动,其中不难窥测到一点当局当权者的一些微妙心理。

如案例序号第1的顾文选,周鸿东两人,原文中有“刑满就业后”字样,却被这位“神秘人物”用黑笔划去。揣测其划去这几个字的动机,似乎是想掩饰顾、周二人这种“刑满就业”的身份。既然已刑满且就业,就应当算是有自由身的公民。而前面对两人的身份介绍中,分别都有“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的介绍文字。其“劳改就业人员”和“刑满就业”,两者词义还是有细微差别。

序号第7的北京钢铁学院的助教郭昌明,是一位高校教师。其所谓“罪行”,不过是1959年(大跃进)以来,面对现实,独立思考,有所感悟后写了10余万字的文章、日记、诗词等。而这份材料上记载的“文革”以来的“新罪行”,是郭在押期间,“借交待罪行之名,继续书写大量反动材料”。这里就有个明显荒谬的“悖论”:一方面是当局严刑逼供,让其“坦白交待”,越多越好,越深越好,否则被拘押负案之人,过不了关。另一方面,当局又将逼供交待之内容,断章取义,上纲上线,定其为继续“恶攻”,加上新罪,甚至施以处决极刑,这是何等的荒谬与卑鄙!而这位“神秘人物”在审视这段文字时,竟有意将“借交待之名”这关键的5个字,以及“交待”的相关内容划去,而改成“继续进行大量反革命活动”,这种很抽象,很笼统的提法。明显是偷梁换柱,有意遮掩事实真相,试图进一步欺瞒公众。这种文字改动,比此前那一段文字,又多几分政客手腕和无赖味。这大概就是做“领导”的,毕竟比下属或具体经办人员,“政治上更成熟”的表现吧。

笔者以为,这位大学教师身份的郭昌明,是又一位像遇罗克一样为独立思想付出生命代价的“文革思想者”,可惜“文革”后迄今不多见其生平事迹的文字,实为可惜可叹。

再如序号11的北京65中学生杨明遐,这位“神秘人物”在审定语句时,将“受到批判后”几个字划去。而这几个字,恰恰在于其揭示了杨杀人的因果关系,是有前者才有后者。这一删改,杨成了无端杀人,罪行自然显得更为恶劣严重。总之,这位“神秘人物”对这些文字的这些删改,显然是颇动了一番心思的。

最美丽的“死刑犯”孙秀珍

排在这份名单上序号3的是被当局冠以“反革命叛国犯”33岁的田树云和29岁的孙秀珍二人,两人是当年北京挑补绣花厂医务所的同事,又曾经是一对恋人。在这份《通知》的相关“罪行”简介文字中,除了“思想极端反动”、“叛国投敌”这些政治定性表述外,还使用了“长期通奸”这类带道德污辱、人身攻击性的词汇。在序号“三”之前,曾有红笔的“√”记号。其简介文字之后,这位“神秘人物”在审批时,怕执行人员理解有误,特意用黑笔批注:“田、孙死刑”字样,表明田、孙两人均在这次处决之列。

孙秀珍是3月5日被处决的两位女性之一(另一位女性是46岁的齐桂兰,但仅有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犯”)。笔者在撰写此文时,苦于搜寻不到孙秀珍的任何一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个人信息,却意外从张郎郎先生最近的一篇“访谈录”中,获知这位孙秀珍女士相关信息。原来,她不仅是当年北京“死刑号”中“最美丽的女犯”,而且还是郎郎先生的“狱中恋人”。

张郎郎、周七月“死刑决议”的变动及其他

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1970年2月11日这份《通知》所附的55名“案犯”名单中,即有张郎郎先生和他的“同案”周七月。该文本上的“罪行简介”如下:二十九、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张郎郎,男,二十六岁,辽宁省人,中央美术学院学生。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周七月,男,二十二岁,河北省人,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

张、周二犯思想反动,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仇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张、周二犯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多次策划叛国投敌。一九六六年二月,张、周二犯与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取得了联系,出卖了我国大量重要军事、政治、经济情报。

张郎郎和周七月都是高干子弟,张的父亲张仃虽是画家,却有“延安老干部”的身份,张郎郎就出生在延安,其母陈布文,曾经当过周恩来的秘书。周七月的叔公王鹤寿职位更高,“文革”前曾任过重工业部部长、国家建委主任、冶金工业部部长等职。张郎郎最早受到当局注意,是他于1962年创办带有文艺沙龙性质的“太阳纵队”地下诗社。不过,张被造反派红卫兵组织“通缉”以致最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却是1968年春夏的事。主要的罪名,一是“恶攻罪”(“恶毒攻击中央首长”,即以上所说的“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二是所谓策划判国投敌。这在当时都是很严重的“罪行”。触犯其中一条,即有可能遭处决极刑。

张郎郎和周七月最后没有被处决,大概和他们那种高干子弟的身份有关。张郎郎在“访谈录”中谈及此事时说:后来“老七”的叔公王鹤寿(曾当选为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务书记、第二书记。参加领导审查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件,及平反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十三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说,其实我们的枪毙决议已经通过了两次,幸亏周恩来说要留下活口,才没有枪毙。所以,我总怀疑我做那些噩梦时,中央正在开会决议。(《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第12期)

如果张郎郎这个说法确有其事,起码说明两点:一是当年北京市范围的处决者名单要报经周恩来这种级别人物(极可能是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二是周恩来握有最后决定权,可以直接干预某些人生死。比如,对张郎郎和周七月(“幸亏周恩来说要留下活口,才没枪毙”)。其背后原因,也可能是张的父母或周的叔公等亲属,通过各种关系,求到了周恩来那里。当然,也可能“刀下留人”的请求没到周恩来那里,是周自己知道两人背后的那种家庭背景关系,故意发话“留下活口”,保了两个小青年一命。

但另一方面,可证实的事实是,象遇罗克等人的处决,此前是经过周恩来批准同意的。吴德之子说吴德生前谈及遇罗克之死是周决定的,周还说了那句令人印象极为深刻的话:“这样的人不杀,杀谁?”笔者因此推断,周恩来说这句话,大概是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处决犯案情时所说。这也为“周恩来参与了遇罗克被处决一事”的说法提供了佐证。

由此可以断定,周恩来在“中央开会决议”时保下张郎郎、周七月,是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这份2月11日《通知》之前,而不是在这份《通知》发出之后。大概正由于有了周恩来这个表态,当局在排定名单时,将张郎郎和周七月案排到了序号的第29位(这55人名单共构成47桩案子)。一般来说,这种名单,当局会将认定“罪行”最严重者,排在前列。序号越靠前,被眼下即刻处决的可能性越大。

而事实也证明了这点。这份文本被那位“神秘人物”作“√”记号,和批注“死刑”、“死”字样时,到序号第19的沈元那里就停止下来。更不用说序号第29位的张郎郎、周七月。说明当局在初拟名单,及接下来这位“神秘人物”在物色此番立即处决对象时,已经没再将张郎郎和周七月列入考虑范围之中。

我们那批死刑犯是在1970年3月5日宣判。许多人被拉走了,我记得名字有:遇罗克、田树云、孙秀珍、沈元、索家麟、王涛、王文满、朱章涛等。最后两位的下落,我至今不清楚,其他都立即执行了。那个我们还指着他给家人捎口信的孩子也被带走了。

我被留下了,筒道里死一般地寂静。我预感到他们再也不会回来了。

与这份文本名单对照,其中遇罗克、田树云、孙秀珍、王文满、朱章涛等5人正在名单上,且被“神秘人物”黑笔批注过。至于沈元,余杰及刘再复文章都提及是当年4月18日遇难,不在3月5日此批随遇罗克一起遇难者之列。

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谁

用红笔在处决者名单上作记号,用黑笔在这个原始文本印刷文字之后批上“死刑”或“死”字样,并对部分文字作了意味深长的修改的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谁?或者用红笔作记号,用黑笔作删改增补者,分别是两个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所在,也是本文试图弄清的核心问题之一。

首先,可以认定的是,这是一位在当时握有相当大的权力的权势人物。因为他不仅直接握有在首都北京市处决谁、不处决谁(或暂不处决)的生杀大权,而且又敢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仅供讨论的内部《通知》这样重要、这样特殊的文本上随意删改,作文字调整修订和补充。要知道,在当时那种政治气候和特殊背景下,仅其中一条,就可获罪(甚至获重罪)入狱。所以,不用说一般普通公众,就是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内部人士,哪怕职位相当高的人士,恐怕也没有这个胆量,也无此必要。而且,改动文字的文风和行笔特征,也像是握有相当权力的高级干部所为,不是一般中下级人员的手法。

由此,也就将这位“神秘人物”,限制在一个相当小的圈子之内,这就是:其很可能是一位中央领导人,或是当时北京市革委、北京市公法军管会的最高领导,或是两者身份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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