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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民日报:发挥新乡贤的有益力量 -- 逍遥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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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新“自耕农“的世界

(为了遵守和贵,说不得,写些对长文的摘要和读后感。)

一:反拆新村斗争

2010年5月昆明市为了建设一个超大型商贸城——中豪螺蛳湾商贸城的二期项目,启动对包括小村在内的7个自然村的拆迁。一年以后,小村周边的村庄都被拆平,只有小村幸存留下。

小村人举全村之力抵制拆新村,政府后来不得不下文承诺保留新村。小村的老村在拆迁中被拆了一部分,但由于村民抵抗,老村的大部分也没有被拆,至今仍有部分村民和租户住在村内。

前几天我在河里开玩笑,说河友是反贼(并且没有加引号,差点被举报)。其实发发牢骚算什么反贼?看看人家农民,“举全村之力抵制”,那个才是真的反了。结果呢?政府让步了。

所以我不知道有些河友急个什么急?有政府,就会有反贼。没有反贼,那个叫天堂(或者地狱)。

二,党的宗族建设

党支部作为农村唯一的合法领导组织,一方面有最高的正式地位,另一方面出于“先锋队”或精英主义要求,长期以来仅吸纳很少数量的村民(开始是土改中的贫下中农)加入。党要求精选少数先进分子(贫下中农)入党,成为党员的村民则优先选择自己的“我家人”进入党内。

主席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先锋队,是要掉脑袋的。但是,现在承平日久,”革命“,无可救药的,不可逆转的,变成了请客吃饭。

在请客吃饭的日子里,还指望先锋队领导,是人民的要求过分了。还有种可能,就是实际上”革命尚未成功“,但是那个得革命的领导先锋队自己说了,才算。否则,先锋队说革命成功了,你说尚未成功,说你是反贼没有冤枉。

三,土地,到底在谁的手中?

将村小组/自然村虚化掉是最近十几年地方政府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其主要动机就是试图让行政村两委取其而代之。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例如,在征地拆迁的问题上,通过村委会是很容易达到政府目的的,而作为地主代表的村小组则不好对付。

看来,土地倒还真的是在自然村农民自治小组手里。

行政村,是国家正式行政机构,一个行政村下面,有几个自然村。 但是,行政村不直接掌握土地。其干部也与村民的土地联系不紧,所以对征地拆建没有阻力。阻力,来自下面自然村里,掌握了土地的农民。

这个,我看是二共的一个很大的政治遗产。三共么,不知道会不会对这个改革动脑筋?剥夺农民的地权,可能可以释放出一波的劳动力。比如文中的村子,大部分农民现在是地主,靠出租新村的房子为生。

四,新“自耕农“的世界:

从村民视角,新村是他们的“理想家园”。今天来看,建新村既是自然村基础上的地势新“营造”,也是小村人在其自然村中农耕生计生活的顺势延展。说的形象一些,村民过去在村里各自种庄稼,现在则各自“种房子”。

自耕农的世界虽然追求公平(地权都是抓阄随机分的),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分化:

“建盖之时,村民基本上是用征地补偿款(约每人11万元)投资其建筑主体,建成后的新村各家外形和结构差别不大,内部装修程度则经常取决于各家的经济实力。建成后的租房经营收入最少的人家一般年份是年入8万余元,收入高者能达十六七万。收入高的一个原因是其地势靠近村北部农贸市场,楼底商铺的租金较高。

但在如此平均分配为起点的新村,几年以后村民的分化仍然存在。有11家将新村宅基地卖给本村或外来人盖房,还有几家因家庭纷争(如离婚)、做生意亏损或赌博输钱等不得不将新村的房子出让,另有个别人家为人处事方面粗鄙,与租户不会打交道,因此在房屋出租方面有困难。这些人家有一些成为新的穷人,个别人甚至成了占居在新村公厕或老村公房里的“无房户”。

将来如何?还是听听领导怎么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看来,乡贤,就是这个大政策里的一小步。

通宝推:普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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